能源領域的碳排放占全國總排放量的約四成,因此我國致力于透過發展四大電源供應來減排,其中就包括從外國進口低碳電力。
能源局星期五開始爲第二階段的計劃征求計劃書,業者須在明年12月23日下午3時之前提交發展方案。
能源市場管理局爲第二階段的低碳電力進口計劃,向業者征求發展方案計劃書,目標是在2035年之前進口4千兆瓦的電力。
能源局星期五(7月1日)發文告說,當局去年11月向業者征求發展方案計劃書(Request for Proposal),委任進口商從2027年底開始進口約1.2千兆瓦的低碳電力。
業者得證明他們的供應穩定且可靠、過往記錄良好、價格具競爭性,並能有效地管理碳排放。當局不會接受采用燃煤技術的供電方案。
首階段的申請在今年4月22日截止,當局共收到20份計劃書,從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和泰國這四個國家,進口由太陽能、風能、水力以及地熱能所生産的電力供應。
在計劃首階段提交計劃書的業者向能源局反饋,需要更多時間來發展他們的計劃書。有鑒于此,能源局將把計劃的兩個階段結合起來。在計劃首階段提交計劃書的業者不必重新提呈計劃書,會直接被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