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修正)法案一旦通過,新條例會從5月10日生效,即法案提出一讀的一天後。
政府針對住宅房地産轉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征收額外印花稅的新條例是要確保稅收待遇公平且一致,並不會影響我國作爲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徐芳達說,額外轉名印花稅(生前信托),連同政府在5月8日宣布的額外買方印花稅(生前信托),彌補了現有制度的不足。
針對議員黃文鴻(蔡厝港集選區)詢問征收印花稅對新加坡作爲財富管理中心的影響,徐芳達在參與辯論時回應說:“這項法案的修正是要確保通過信托購買或轉移股權時的稅收待遇公平和一致。我們不認爲額外買方印花稅(生前信托)(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for Trust)、額外轉名印花稅(生前信托),以及針對放棄以信托方式持有住宅房地産征收印花稅,會影響新加坡作爲財富管理的地位。”
在這之前,住宅房地産轉移到生前信托須支付買方印花稅(BSD)。至于是否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則視信托實益擁有者的性質而定。當住宅房地産轉移到生前信托時,若信托沒有可確認的實益擁有者,就無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交通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昨天在國會上爲印花稅(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根據這項修正,房地産控股公司的股權轉移到生前信托時,即使信托尚無明確的實益擁有者(beneficial owner),也須支付額外轉名印花稅(生前信托)(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ies for Trust)。這個改變確保無論是直接或通過信托收購住宅房地産權益,都獲得同等的印花稅待遇。
生前信托指的是委托人(settlor)在世時設立的信托。它能夠很好地保護委托人的財産隱私,除非受托人或受益人特別要求法院批准,否則相關書面文件是不會公開的。
根據修正後的條例,受托人必須支付最多44%的額外轉名印花稅(生前信托),這包括了4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以及最多4%的買方印花稅(BSD)。
財政部在5月8日深夜宣布,所有將住宅房地産轉移到生前信托的交易,須支付35%的額外買方印花稅。
徐芳達指出,由于信托是複雜的工具,並且有很多不同用途,政府謹慎研究這個課題,以決定如何處理住宅房地産轉入信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