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女方否認阻止男方與孩子見面,也堅稱沒有違反防疫措施。她反指男方在周末甯可進行帆船活動或外出喝酒,也沒來探望孩子;她也指男方爲人風流,喜歡上網結交異性,並且經常出國參加派對。
男方後來入禀法院,要求與女方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的照顧與看管權只屬于男方,原因包括女方不願意讓雙方平均照顧孩子,以及他派私家偵探調查後發現,女方曾違反冠病防疫條例,准許超過兩名訪客上門,這麽做會影響孩子的健康與安全。
法官認爲,盡管男女雙方有許多分歧的意見,但兩人同意彼此都應該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法官相信,讓他們共同擁有撫養權將有助年幼孩子的成長與身心發展。由于孩子已習慣與母親生活,女方將照顧孩子,但須在固定時間讓男方見孩子。
根據日前發出的判詞,這對爭奪孩子的男女是美國籍男商人,與在銀行工作的新加坡籍女子。男子在2019年間來新加坡時與女子認識,女方過後懷有兩人的孩子。
盡管與對方沒有感情,一名未婚先孕的女子決定與孩子的父親結婚,結果婚姻有名無實,男女雙方爲了爭著照顧孩子而鬧上法庭。男方甚至請私家偵探調查女方,指後者違反防疫條例,讓超過兩名訪客上門,危害孩子的健康。
不久後,女方發現男方在海外擁有多個房地産,導致她購買組屋的申請無法被批准。她于是提出解除婚姻關系,但男方不答應,反而指責女方試圖阻止他與孩子見面,導致他見孩子的時間越來越少。
至于照顧與看管權,考慮到孩子已習慣與母親生活,以及男方並非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等因素,法官認爲,男方目前無法爲孩子提供穩定的居住生活。但法官同意,男方應有固定時間與孩子見面,爲此在把孩子的照顧與看管權交給女方的同時,法官也谕令女方每周在指定時間讓孩子見父親。
家事法院法官指出,男子偷偷監視女方的行爲讓人感到困擾,也無助于解決兩人在撫養孩子方面的分歧。考慮到孩子年僅兩歲,雙方也願意肩負照顧孩子的責任,法官決定讓兩人共同擁有撫養權,以及由女方照顧孩子,但必須在指定時間讓男方接觸親骨肉。
爲了讓孩子出生後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女方原本想與一名男閨蜜結婚,讓她可憑已婚者的身份申請組屋。不過考慮到孩子的將來,男方決定與女方結婚,但兩人不算是朋友也不是伴侶。女方在2019年12月産下孩子,男方也移居新加坡,定期與孩子見面。
法官認爲,盡管男女雙方有許多分歧的意見,但兩人同意彼此都應該是孩子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法官相信,讓他們共同擁有撫養權將有助于年幼孩子的成長與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