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的定義,你清楚了嗎?
近年來明星、主播們稅務風波層出不窮,不僅表明國內稅務合規監管手段愈發智能化。更預示著未來企業或個人在金稅系統的監管下都將透明化。
作爲高淨值人群,面對稅務合規及挑戰。進行稅務身份籌劃 、選擇高性價比的離岸中心是極具前瞻性的方案。
如果要計劃申請永久居民准證(PR),那麽保證有效的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是非常必要的一個環節。
個人或企業繳稅取決于:
在新加坡,個人或企業需要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取決于兩方面:
一方面是在新加坡發生的收入的數額;
另一方面是稅務居民(Tax Resident )還是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二者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稅率。
新加坡稅務居民的定義: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案 第 2(1)節有關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法律定義,“新加坡稅務居民”指:
時間要求:納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爲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 183 天的個人;
經營區域要求:在新加坡境內經營且主要管理機構位于新加坡境內的公司或其它團體。
個人繳稅:
一、如果個人符合以下條件,則被認定爲某一課稅年度的稅務居民:
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
在新加坡居住/工作的外國人:
(1)1個自然年內在新加坡實際停留或工作不少于183天,則在該自然年內被視爲新加坡稅務居民;
(2)連續在新加坡境內無間斷停留或工作跨3個自然年,則在這三個自然年內均被視爲新加坡稅務居民。
外國人在新加坡連續工作超過2個自然年,並且在新加坡停留的總時間不少于183天,則在這2個自然年內均被視爲新加坡稅務居民。(這適用于在新加坡的外國雇員,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公共藝人或專業人士)
*183天指的是在新加坡就業期間,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數,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職期間因爲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例如海外度假或出差,也算在逗留時間內。
外國人憑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作准證(Work Passes)也將被視爲稅務居民。但若終止工作時,通過遞交表格IR21,稅務居住狀態將被審查。如果在新加坡停留少于183天,將被視爲非稅務居民。
二、新加坡對稅收居民的判定包括“定性測試”和“定量測試”,通過任一測試的個人被視爲新加坡稅務居民:
定性測試 Qualitative Test
a) 個人在新加坡是否有家庭紐帶;
b) 個人在新加坡是否有住所;
c) 個人是否在新加坡或因爲臨時原因離境
d) 訪新加坡的頻率、規律、持續時間以及訪問目的
在定性測試下,新加坡人和新加坡永久居民一般都會被認爲是新加坡的稅收居民,即使他們有短暫地離開新加坡。
定量測試 Quantitative Test
“定量測試”主要針對外國人,通常一個外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新加坡生活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就會被認爲是這一年度的稅收居民。
a) 實際身處新加坡
b) 在新加坡工作
c) 因新加坡工作而被要求的處境旅行天數將被視爲在新加坡的天數
d) 183天不一定是連續的
e) 一天內任何時間在新加坡停留均視爲全天停留
企業納稅:
根據新加坡稅法,企業的稅務所在地取決于企業的控制和管理地點。(公司的居留身份每年都可能發生變化)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的業務控制和管理在某個財務年度是在新加坡進行,則相應的課稅年度將被視爲新加坡稅務居民。
反則該公司並非在新加坡行使對其業務的控制權和管理,該公司即屬非稅務居民身份。
例如,一家公司2021財年的業務控制和管理都在新加坡,那麽該公司在2022課稅年度就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控制和管理”被定義爲對戰略事項的決策,例如那些與公司的政策和戰略有關的決策。 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在何處行使是一個事實問題。
通常,公司董事會作出戰略決策的地點決定了在哪裏進行控制和管理。
在某些情況下,在新加坡召開董事會可能是不夠的,IRAS將考慮其他因素,以確定是否確實在新加坡行使對業務的控制和管理。
在一些情況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不被認爲在新加坡行使的情況包括:
a) 沒有在新加坡召開董事會議。相反,董事們的決議只是通過了傳閱
b) 在當地的董事是挂名董事,而其他董事都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工作
c) 新加坡當地的董事沒有做出任何戰略決策
d) 沒有核心員工在新加坡工作
*公司的注冊地不一定代表公司的稅務居地。
新加坡是亞洲第三大貿易金融中心,有著良好的經商環境,拓展新加坡經濟市場對企業來說可以得到很多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