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食品進口商非法進口約21公斤的海鮮和肉制品,被判罰款8000元。
食品局指出,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符合當局的規定,並由合法進口商進口,每樣貨物也都必須申報和配有相關的進口准證。非法進口來源不明的食品,將對我國食品安全構成威脅。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7月6日)發文告說,本地一家食品進口公司Lui Fammart的獨資經營者呂偉明(譯音)因非法從中國進口海鮮、肉制品和加工食品,被罰款8000元。
根據法令,非法進口肉類或魚類制品,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非法進口加工食品,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
食品局呼籲公衆,一旦發現有商家售賣非法食品,應上網或撥電6805 2871舉報。
食品局去年11月到涉案公司稽查時,起獲重達21公斤的海鮮和肉制品,還發現了超過240公斤包括豆腐和方便面醬汁等的加工食品。調查顯示,呂偉明從中國違法進口這些食品,並通過網上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