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一歲幼兒和四歲男童因此受傷,後者送院時更是全身傷痕累累。33歲的被告事後被控,他在星期五(7月8日)承認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蓄意傷人及偷竊罪三項控狀。法官把另一項罪行納入考量之後,判被告坐牢13個月及一周。
同月,他又對年僅四歲的繼子發脾氣,掌掴後者之余,還用藤條鞭打他的手腳和背部,甚至猛推導致他撞上電風扇。
代表律師指被告是爲了管教孩子才情緒失控,下了重手,並非無緣無故對孩子施以暴力。
案情顯示,2020年5月,被告不滿龍鳳胎幼兒在嬰兒床上打鬧,結果當場被惹怒,朝兒子的手腳狠狠掌掴了三四次。
妻子忍無可忍,隔天報警舉報丈夫。
聲稱爲了管教孩子情緒過激而動手,男子因暴打幼兒和繼子而被控,但他惹上官司之後還不收斂,又一次對繼子拳打腳踢。
庭上揭露,被告也在保釋期間犯下偷竊罪。第二次暴打繼子的行爲被揭發後,被告的保釋也被撤銷,過後就被還押至今。
法官下判時重申,虐童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絕對不能容忍,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控方則反駁了代表律師的說法,指父母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以管教孩子爲理由,對孩子使用暴力。
幼兒和繼子過後被送往竹腳婦幼醫院檢查,醫療報告顯示一歲幼兒腳部皮膚發紅,繼子身上的淤青和傷痕則有多達29處。被告也在東窗事發後被控。
今年2月,被告在審前會議上表示有意認罪,但他四天後又再對繼子拳打腳踢。
妻子通過手機監看屋裏情況,但卻一直不見兒子蹤影,擔心兒子又遭被告毒打,她十萬火急沖回家,並在看到兒子受傷後報警。在這起事故中,繼子的臉部、頸項、嘴唇和手腳都有淤青。
這次,被告因爲不滿已經六歲的繼子踢傭人,于是把他帶到房間對他拳打腳踢,痛得孩童嚎啕大哭。
爲了保護孩童,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