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認爲,被告在案發後的行爲,包括聯絡女友和建議她雇人埋葬男嬰,一年後再報案稱兒子失蹤,以及拖延把男嬰送到醫院等,都說明他擔心被人發現,男嬰其實是死在他手上。
高庭法官蔣詩琦星期三(7月13日)說,盡管被告穆罕默德阿裏夫(29歲)辯稱是男嬰自己從他懷中摔落釀成意外,這番說辭與男嬰身上的傷勢並不吻合。
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7日晚上10時至8日淩晨12時15分,地點是義順81街某多層停車場內。被控謀殺的被告涉嫌對男嬰依茲使出鈍力造成創傷(blunt force trauma),導致男嬰因頭部受重傷身亡。
控方指被告在買了東西回返貨車後,至少兩次把依茲的頭部推向貨車車廂內的地板上,對依茲造成致命傷勢。
但被告堅稱依茲的死是意外,案發時他一手抱住依茲,另一手握著塑料袋准備打開車門,結果依茲不小心從他懷中摔落,頭撞車廂地板。
法官認爲,被告在案發後的種種行爲顯示他做賊心虛,擔心被人發現依茲其實死在他手裏;舉止不像是急著把一名意外摔落的男嬰趕緊送院求醫。
不過,法官說被告在描述依茲如何意外摔落的說辭前後不一。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依茲身上的傷勢與被人推壓頭部所導致的傷勢吻合;而若是不小心摔落,頭顱應該會有劃傷痕迹,但法醫沒有在依茲的頭顱發現這樣的傷勢。
依茲出事後,被告聯絡女友並建議雇人埋葬依茲,一年後才報案稱兒子失蹤,但女友拒絕這麽做。被告最終答應送依茲到醫院,但他要求女友與他統一說辭,包括稱依茲是自己摔落地板,以及被告曾爲依茲進行心肺複蘇術等。來到醫院後,被告還慢條斯理地停車、上廁所刷牙,甚至找地方丟棄他的手機後,才前去急診部門。
審訊揭露,被告與女友娜迪亞于2017年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認識,2019年9月開始拍拖;依茲是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被告在案發前曾數次與依茲見面。
女友答應後,被告帶著依茲駕駛貨車到住家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晚上11時左右,被告把依茲留在貨車的後車廂內,然後到超級市場買東西。
男子在幫忙照顧女友兒子的過程中,至少兩次把九個月大男嬰的頭部推壓在車廂地板上,導致男嬰頭顱內出血死亡。他被判謀殺罪成,案件擇日下判。
被判謀殺罪成的被告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但控方表示不會尋求死刑。案展8月11日下判。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女友和依茲一起吃晚餐,由于女友隔天得上班,被告主動提議幫忙照顧依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