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先把女生從廁所抱到客廳沙發上親吻,之後抱起女生到妹妹房間,在床上非禮她的胸部和用手指性侵她。接著,女生又跑到廁所吐,被告跟進廁所,站在女生身後拉下她的短褲與內褲,與她進行肛交。女生嘗試推開他,但因喝得太醉而無力反抗。
目前26歲的被告陳恩傑(譯音,洋名爲Norvan Tan)面對兩項性侵和兩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12月26日清晨5時42分至9時28分之間,在組屋住家性侵犯一名19歲女生。陳恩傑是餐飲連鎖生意Beef Bro的老板。
被告聞判時顯得冷靜,案件展期至8月5日下判。
被告否認性侵犯女生。他在庭上供證時辯稱,案發當晚他只是曾在廁所裏扶起女生,之後就回到廚房繼續抽煙,然後回房睡覺。
但洪清福法官認爲,被告的辯詞充滿疑點,包括他無法清楚說明案發前最後一次與女友發生性行爲是什麽時候;辯方也沒有傳召專家或提呈任何證據,解釋沾在牆壁上的精液可能存留多久,再轉移至另一物體上。反觀受害女生在供證和被盤問時,說辭大致上前後一致,在庭上也表現得坦率和真誠。
早前審訊揭露,案發前一晚,受害女生與被告的妹妹出外喝酒後,清晨時分跟著妹妹回到後者的住家過夜。當時,女生已喝得非常醉,妹妹扶著她到廚房廁所嘔吐。同時,當晚也出外狂歡的被告帶著兩名朋友回到家。被告到廚房廁所時,女生仍在廁所內。
盡管當局在女生衣物上驗出沾有被告的精液,但被告辯稱,那是因爲他和同居女友每天都有性行爲,留在廁所牆壁的精液可能“轉移”至女生的衣服上。
妹妹帶著喝得酩酊大醉的女性朋友回家,青年被指趁女生在廁所嘔吐時,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爲;他否認性侵犯女生,高庭法官經審訊後判他性侵罪名成立,案件下個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