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女警曹長和已婚男同事發展婚外情,但男同事拒絕與妻子離婚,兩人遂而分手。女警曹長聲稱擔心自己心軟答應複合,因此報假案謊稱男同事兩度偷吻和多次騷擾她,導致男同事在非禮罪名下被調查。
《聯合早報》報道,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認爲女警曹長的身份雖與案件無關,但她身爲警務人員,應該清楚報假案的嚴重性,但她卻知法犯法,最終判她坐牢6周。
被告諾莎菲卡(29歲)面對2項報假案的控狀,她原本打算抗辯,但審訊前改變主意,在昨天承認2項罪名。
根據案情,已婚的被告在2017年與一名已婚的男同事發展婚外情。
被告的丈夫也是一名警員,他在2019年發現被告和男同事的關系後,數次找男同事對質,要求對方離開被告。男同事起初同意與被告斷絕聯系,但不久後卻繼續與被告偷情。
2020年1月22日,丈夫再次發現2人保持聯系,于是拉著被告與男同事對質,男同事當時表明不會與妻子離婚。
被告對此不滿,兩人遂而分手,但男同事過沒多久又找被告要求複合,被告回稱若對方離不開妻子,就不要再聯系她。
然而,被告約2周後卻突然向2名上司謊稱遭男同事騷擾,署長和另一名上司之後把被告找來開會,被告還繼續謊稱男同事未經同意親吻她,並堅稱2人沒有交往。
被告被多次提醒報假案的嚴重性,但她仍堅持所說屬實,並于同年2月4日和5日到警署錄口供。她在口供書誣賴男同事在2019年8月2次乘坐她的車回家時,突然偷親她。
她也指對方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之間不斷騷擾她,包括每天撥電8至10次,或跑到她家樓下堵她等。
她也聲稱擔心對方利用警方閉路電視跟蹤她,爲了自身安全才選擇報警。
警方隨後扣留被告的手機進行搜證,被告卻在錄完口供的第二天聯系調查官說“有事要澄清”,但調查官已著手查案,沒有馬上爲她再錄口供。
警方後來在被告的手機內查出她與男同事的親密對話,被告也在3周後承認撒謊,並稱是因爲擔心自己心軟答應複合,才會出此下策。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出,被告在警隊服務7年,她當時剛分手,一時判斷失誤才會報假案,並非出于惡意,她當時也患有抑郁症,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則反駁說,被告的行爲顯然是要報複男同事,故意把對方描繪成盯梢狂或非禮罪犯,害男同事被調查,還被調離前線,轉到後勤工作,因此被告的罪責非常重,籲請法官重判。
警方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告已在2021年4月30日被停職,警方將在她被判刑後,對她采取內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