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也顯示,被告原定在事發隔天回中國,並已通知親朋好友,控方對此認爲被告明顯是因爲擔心酒後開車被調查,會影響回國的計劃,才會試圖賄賂警員。
一名助理警監得知後,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被告當時承認拿了100元給警員,但認爲這只是小事一樁,希望可以小事化無。
被告事發時拿出兩張50元,在兩名警員面前揮舞,並試圖把錢塞給他們。由于兩名警員不谙華語,于是撥電給一名華族警員幫忙翻譯。警員與被告通話時,察覺到被告企圖行賄100元,被告當時還稱“如果100元不夠,可以提高到150元”。
被告當時拿出兩張50元,在兩名警員面前揮舞,並試圖把錢塞給他們。
貪汙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汙罪行采取零容忍態度。
助理警監告訴他,在新加坡就算只有兩角錢也是賄賂,但被告堅稱100元只是給警員的“咖啡錢”。
被告庭上改口稱 100元是用于繳付酒駕罰款
助理警監過後爲被告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體內的酒精未超標,但他最終因行賄而被捕。
控方反駁說,被告當時還沒進行酒測,也不知道會否面對罰款,就直接拿100元給警員,而且他被控前從未提及“罰款”,顯然他要用100元支付罰款的說辭根本不合邏輯,而是爲了脫罪才編造的謊言。
被告韓紹錄(38歲)否認三項行賄的罪名,他在審訊時辯稱他當時只是打算用100元繳付罰款,法官對此不買賬,判他罪成,星期一(7月18日)判他坐牢八周。他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不過,被告在庭上卻否認行賄,改口稱他當時打算以100元繳付酒駕的罰款,並稱他可能在酒精的影響下,才會沒有表達清楚。
貪汙調查局發出文告表揚三名警員的誠信行爲,並指出他們體現了身爲公共服務人員應具備的核心價值之一。
被告起初在口供書中承認把100元交給警員,是想要讓警員放過他。
助理警監當時警告被告,行賄是一項嚴重的罪行,但被告卻直接把100元塞給助理警監,聲稱自己並非行賄,還指在中國至少得上千元才算是賄賂。
隔天就要飛回國與家人團聚,結果當晚在芽籠因酒後開車被攔截,中國籍男子爲省麻煩,企圖用100元賄賂三名警員,結果他的酒精雖未超標,卻因行賄而被捕。
由于兩名警員不谙華語,于是撥電給一名華族警員幫忙翻譯。警員與被告通話時,察覺到被告企圖行賄100元,被告當時還稱“如果100元不夠,可以提高到150元”。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警方在2019年12月3日晚上11時許接獲通報,指有人在芽籠31巷露天停車場酒駕。兩名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一身酒氣坐在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