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8日發文告說,當局接獲一起男子持爪刀傷人案的通報。
21歲男子疑爲報複,淩晨當街持爪刀傷人,19歲男子則因涉嫌窩藏他,雙雙被警方逮捕,兩人星期二(7月19日)將被控上法庭。
初步調查顯示,一名21歲男子與一名37歲男子發生爭執後,涉嫌用爪刀傷害對方,並在得逞後逃逸無蹤。37歲男子身上多處受傷,在意識清醒下送院治療。
另一名19歲男子,則因涉嫌窩藏嫌犯被捕。
這起襲擊案發生在星期天(7月17日)淩晨2時10分左右,地點是駁船碼頭一帶的沙球朥路(Circular Road)。
兩人將在19日被控上法庭。
經過調查和調閱警方電眼畫面,中央警署和刑事偵查局的查案人員鎖定了21歲男子的身份,在案發12小時內逮捕他,並起獲一把涉案的爪刀。
根據刑事法典第326節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15年,也可能面對罰款和鞭刑。如果窩藏的罪犯所面對的監禁長達20年,涉嫌窩藏者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長刑罰的四分之一,或面臨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