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屢次不遵守執照條例,老人院在2020年中被衛生部吊銷執照,必須停止運作。除了護理上的失誤,老人院也被發現沒有遵守冠病防疫措施。之後,院內老人被安排到其他院舍,老人院的設施空置至今。
根據高庭本月發出的判詞,位于直落古樓的天靈老人院由真空教天靈總道堂建設,1991年啓用。老人院原本由廟宇負責人打理,直至2012年廟宇開始找第三方協助管理。
不過,高庭法官洪清福認爲,辯方無法舉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劉金明曾借出85萬元給廟宇。辯方所提呈的銀行轉賬記錄顯示,劉金明確實曾把大筆款項轉到兩個銀行戶頭,但這些戶頭是屬于老人院的,與廟宇無關。法官相信,這些錢應該是用來支付老人院的營運開銷。
法官指出,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廟宇有權利向管理人追討拖欠租金,以及要求對方移交空屋。因此,法官谕令管理人償還所拖欠的20萬元租金外加利息給廟宇,同時必須把空屋交回給廟宇。
廟宇信徒劉金明(譯音)主動聯絡廟宇負責人,表示有意接手管理老人院。雙方隨後簽署協議,同意由劉金明從2013年3月起接管,並且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給廟宇。
廟宇也援引民事法法令,要求管理人就逾期占有老人院做出賠償,獲得法官批准。經估算後,這筆逾期占有的賠償金爲57萬余元。
兩年前因違反執照條例而被令關閉的天靈老人院,其管理人被指拖欠租金和逾期占有設施,如今被高庭谕令須把老人院設施歸還給擁有者,以及支付近80萬元賠償金,包括所拖欠的20萬余元租金。
廟宇隨後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谕令老人院管理人將空置的設施交回給廟宇,並償還所拖欠的租金。根據廟宇的說法,劉金明這些年來拖欠了20萬元的租金。但劉金明辯稱,他曾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一共借出85萬余元給廟宇,老人院所拖欠的租金應從廟宇的這筆債務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