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塞魯丁之後因拖欠房屋貸款而被調查,結果當局查出他向銀行虛報收入,以及在盧特菲謊稱是見證人的情況下簽署貸款文件。盧特菲爲此被控抵觸地契法令,他于2020年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5600元。
三司認爲,盧特菲沒有與客戶見面和查詢資料,就簽署文件謊稱是見證人,如此不負責任與疏忽的行爲讓人震驚。毫無疑問,一名律師必須與客戶見面才能盡其專業職責,但盧特菲似乎完全無視這一點,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失當。
上訴庭法官潘文龍代表三司在星期五(7月29日)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盧特菲在律所設立了一個“機制”,把大部分的權利下放給未經法律培訓的秘書,自己只在必要時才與客戶見面,而這樣的“機制”遲早會出事。
接受紀律處分的盧特菲(Mohammed Lutif)有27年的律師執業經驗,自己開設律師事務所,主要處理與房地産交易有關的手續。
隨後,紀律審裁庭就盧特菲謊稱見證房屋交易手續的行爲展開紀律聆訊,裁定他專業行爲失當,並交由三司特別庭定奪他應接受的處分。
三司指出,若不是受限于過往判例,以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盧特菲也曾在其他時候謊稱見證房地産交易手續,三司會考慮判予更重的懲罰,包括可能將他除名。
房地産交易律師自己不見客戶,而是交由未受法律培訓的秘書代他出面,事後才簽署文件謊稱是手續見證人。三司特別庭斥責律師嚴重缺乏責任感,甚至沒意識到自己不誠實行爲的不當之處,谕令將他吊牌三年。
根據判詞,男子納塞魯丁于2014年通過律師事務所的秘書,委托盧特菲幫他處理一起房地産買賣的手續。盧特菲交由秘書安排納塞魯丁簽署轉讓文件與銀行貸款文件,秘書再把納塞魯丁簽好的文件放在盧特菲的桌上,讓後者添加自己作爲見證人的簽名。由始至終,盧特菲沒有與納塞魯丁見面,也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成年、具備法律行爲能力,或他是否同意買下房地産等。
這並非盧特菲首次因律師專業行爲失當而接受處分。他曾因爲沒有按照客戶的指示處理組屋買賣手續,也沒有向同個客戶披露自己承接案件可能涉及利益沖突,而在2011年被律師公會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