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移民國家
根據2019年中國大陸移民輸出目的地國的統計中, 新加坡位列第六位。
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
公民身份獲取曆程
獲取PR的五種途徑
途徑一:旅居簽證
簽證種類及適用人群
工作簽證申請要求
SP
• 要求達到每月至少2500新幣的薪資水平
• 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曆,或者需要至少一年全職學習獲取的技術資質認證
• 服務行業SP持有人數不得超過總員工的10%,制造業是20%,其它行業是18%
• 薪資達到6000以上可爲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申請家屬准證
EP
• 持有獲得認可高校的畢業證書,且已接受一份新加坡專業工作的offer
• 要求達到每月至少4500新幣的薪資水平
• 薪資達到6000以上可爲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申請家屬准證,12000新幣以上可申請父母長期探訪准證(LTVP)
個人化就業准證 PEP
•外國專業人士申請PEP要求在新加坡境外的前一份工作月薪達到18000新幣
•現持有就業准證(EP)持有者申請PEP,要求月薪超過12000新幣
•持有者更換工作無需更換工簽挂靠公司。
•即使未受雇,也可在新加坡境內居留6個月。
•持有者可直接申請PR, 可爲配偶及子女申請家庭准證,爲父母申請長期探訪准證。
•只能申請一次,時效爲兩年,但不能續簽
途徑二:創業准證
創業准證適用人群
企業家
• 得到獲政府認可的風投或天使融資的資助
• 政府認證的科技創新型企業
• 良好的商業網絡與創業記錄
創新者
• 持有知識産權(IP)
• 與新加坡高等院校或可信的研究機構進行研究合作
• 在重點專業領域取得卓越成就
投資者
• 良好投資記錄
• 有一定工作或創業經驗,或者是擁有創新的行業項目,對申請人學曆無明確要求
• 申請人作爲該公司是董事並持有股份
• 已成立或將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暫無注冊資本金要求*
✓ 對于已成立公司的情況下,要求公司性質爲新加坡本地私人公司,公司注冊時間不超過6個月。
✓ 未成立公司的情況下, 申請人的創業准證獲得原則性批准後的6個月內需要注冊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性質必須爲有限公司而不是合夥或獨資企業。
*依據2019年最新規定
創業簽證具體內容*
簽證作用
• 公司成立兩年後可申請PR
• 創業簽證有效期爲1年,到期可續簽
• 創業准證的持有人在持證第2年開始可以申請其配偶及子女到新加坡居住,子女可入學公立學校
• 本地企業享受20%的個人所得稅,以及17%或更低的企業所得稅
對行業的要求
• 公司在一年之內要達到最低100000新幣的本地商業支出,往後逐年遞增
• 公司在一年之內必須雇傭至少 1個本地員工,往後逐年遞增,並對相應員工的工作性質和薪資有一定的要求
• 對創業者所屬行業有一定限制,部分行業不可申請**
*依據2019年最新規定
** 不符合要求的創業項目:咖啡店,美食中心,食閣巴刹,酒吧,夜總會,卡拉OK,酒廊,足部按摩,按摩院,中國傳統醫學,針灸,中藥配藥,職業介紹機構,風水師。
途徑三:新加坡GIP 計劃
全球投資者計劃
希望在新加坡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的以下方案之一來向聯系新加坡中心提交申請。
方案A: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B: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于一只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方案C(家族辦公室):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成立一家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管理不低于兩億元新幣的資産。資産可包括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産品、集體投資計劃、岸上人壽保險投保單及其他投資産品。(房地産不包括在所管理資産的範圍內)
備注: 在向聯系新加坡中心提交申請表之前,需要支付7,000新加坡元的不可退還申請費。
適用人群
已成立企業的企業主
• 至少三年的創業和商業記錄
• 該公司前一年的營業額至少爲 2億新幣,過去三年平均每年爲 2億新幣
• 如果公司是私人持有,需持有至少30%股份
• 公司屬于 Annex B 所列舉的行業中的一種或多種
• 雇用至少10名員工,其中至少5名是新加坡公民
• 每年産生至少 200萬新幣的總業務支出
新一代企業主
• 直系親屬必須是公司最大股東或持有公司至少30%的股份
• 該公司前一年的營業額至少爲 5億新幣,過去三年平均每年爲 5億新幣
• 成爲管理團隊的一員(e.g. C級別管理層 / 董事會成員)
• 公司屬于 Annex B 所列舉的行業中的一種或多種
• 雇用至少10名員工,其中至少5名是新加坡公民
• 每年産生至少 200萬新幣的總業務支出
快速成長公司的創始人
• 成爲一家估值達 5億新幣公司的創始人以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 公司必須擁有“信譽良好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公司”作爲投資者
• 公司屬于 Annex B 所列舉的行業中的一種或多種
• 雇用至少10名員工,其中至少5名是新加坡公民
• 每年産生至少 200萬新幣的總業務支出
家族理財室負責人
• 至少5年的創業和商業記錄; 以及
• 擁有至少 2億新幣的可投資淨資産(可投資資産淨值包括所有金融資産,不包括房地産)
• 雇傭至少10名員工,包括5名新加坡公民和3名專業人員**
• 每年總業務支出至少爲 200萬新幣。
** 3名專業人員必須是非家族成員,在與法律,稅收或投資有關的職能中擔任顧問或董事會席位。
全球貿易商計劃指定行業列表
(a) 航空業
(b) 新能源業
(c) 汽車工程業
(d) 化工業
(e) 消費産品業(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f) 電子業
(g) 能源業
(h) 工程服務業
(i) 衛生保健業
(j) 信息通訊産品及服務
(k)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 傳媒業
(n) 醫療技術業
(o) 新技術(智能系統、納米技術、新技術行業)
(p) 自然資源業(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 品行業)
(q) 安防産業
(r) 宇航業
(s) 航運業
(t) 制藥及生物科學業
(u) 精密工程業
(v) 專業服務業
(w) 藝術類商業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演藝類藝術商業
(x) 體育商品業
(y) 家族理財及金融服務業
全球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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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將完整的GIP申請表格(包括電子版與打印本)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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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邀請申請者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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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標准,的申請者將收到新加坡移民局 (ICA)所發的GIP原則性批准函。該批准函有效期爲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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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必須在原則性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落實申請表中所承諾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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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投資之後,申請者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如:股權證書的認證副本、銀行對帳單,及其它法律文件)與投資保證書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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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必須在獲取GIP最終批准函的一年內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