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跟過去相比,這意味著訴訟人在訴訟初期的花費就比較高,因爲許多工作必須提前完成,但這樣的過程也讓客戶能在官司初期,就大概了解律師處理案件的情況,“這會使市場競爭更激烈,對客戶是好事。”
“官司得看反方的行動,所以向來都存在不確定因素。如果計時收費,官司出現無法預料的轉折,就會以‘超出範圍’開單。”
新加坡律師公會今年5月舉行第九屆訴訟研討會,曾邀請律師就訟費展開討論。本期《說法識法》,讓其中三名主講律師談談,本地現有律師收費框架是否仍具競爭力和未來收費趨勢,律政部也解釋爲何擱置三年前的“固定收費表”建議。
今年5月4日已生效的框架,允許上述特定訴訟程序“沒贏就免付費”或“沒贏就少付費”的安排,但勝訴酬金制仍被禁止。不過,律政部正探討將該框架擴展至國內訴訟等其他類型的案件,以期爲更多訴訟人提供伸張正義的管道。
這些措施包括:2021年同時推出新的法庭規則和法庭(民事和刑事司法)改革法令,前者簡化法庭程序和采用現代化用語,後者支持司法結構數碼化和提高法庭程序效率,比如允許遠程審訊和引證、簡化民事訴訟法規,好讓訴諸司法途徑更便捷。
不過,律師一般通過跟客戶的協議,爲較簡單法律事務,包括立遺囑或無異議的離婚案,制定“固定收費”和“收費設限”。
“我們可以有混合模式,提高律師費的確定性和透明度。這鼓勵客戶定期檢討自己的立場,看是否值得繼續打官司。”
鑒于反競爭法令,本地律師收費目前沒有相關的指導原則或推薦的收費框架。
本地所有的案件和律所都沒有標准的收費模式,律師可憑案件性質及客戶喜好,采納不同的收費方式,這也讓法律服務業更具競爭力,而未來收費趨勢會是混合式收費。
PK Wong & Nair律所聯合董事經理蘇雷什(Suresh Nair)律師說,律所沒有劃一的收費模式,可以是計時或固定收費,或爲收費設限。
發言人說,律政部和民事司法委員會就建議進行咨詢時,接獲反饋包括:擔心收回訟費嚴重不成比例,即訟費超過索額。
他認爲,訴訟費的遠景會是“更有變化,按客戶需求量身定制。”
一些律師認爲一刀切收費標准欠公平
不過,隨著更多本地律所也接下國際任務,收費較可能跟上岸外律所,“中期來看,這也可能意味著國內事務的收費也增加。”
咨詢律師或打官司,客戶希望律師費少一些,但從律師角度,自然想收取較合理的服務費。爲了提高競爭力,環球法律服務業也革新收費制,推出包括勝訴酬金制(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固定收費(fixed fees)和收費設限(fee caps)的不同收費框架。對律師來說,各類收費制都存在營運風險,但一些也確實讓律師得到更好的獎勵。
今年1月,國會三讀通過制訂“按條件收費協議”(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簡稱CFA)框架的法律專業(修正)法案,但僅針對特定訴訟程序推行,包括國際和國內仲裁程序、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特定訴訟,以及相關法庭和調解程序。
勝訴酬金制在本地屬違法
阿文那什律師認爲,當局限制勝訴酬金是恰當和明智的做法,“勝訴酬金會助長無理纏訟,也可能鼓勵律師背著法庭,不誠實地掩蓋事實和證據。”
發言人說,當時新的民事司法制尚未實行,推出固費表可能不太合適,因爲固費表可能無法反映實際工作和司法制改革後的訟費。
擔心訟費可能超過索額 固定收費表建議三年前被擱置
他認爲,越來越多客戶與律師討論收費安排時,顯得更有見識。也有更多客戶不願計時付費,主要是這類付費很不確定,客戶無從策劃和爲官司預算。
發言人也指出,律政部與司法機構密切合作,繼續采取措施改善訴諸司法的渠道通暢。
他指出,今年4月1日剛生效的法庭新規則,相信會帶來更大的效率,減少整體花費。
“固費表”是大法官委任的民事司法委員會(Civil Justice Commission)于2019年10月提出的建議之一,也就是根據訴訟索額決定收費範圍。
這麽一來,客戶比較肯定官司策略和方向的轉換、律師將承擔的額外工作等。
當局也設立專項法庭(specialist courts),比如2021年設立的“防止騷擾法令”,加速受害者尋求援助的過程。
打個比方,如果索額在25萬元以下,律師費就不能超過某個款項。
“固費表的制度可能給予假象,以爲公衆可以更容易訴諸司法途徑,因爲收費既透明又低廉,但案件所得到的關注,可能無法相應回應案件的複雜性或客戶需求。”
律政部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解釋當年擱置固定收費表(fixed scaled costs,簡稱固費表)的原因,並表明目前還不是重新考慮的時候。
他說,對人才要求的競爭激烈。鑒于岸外律所的薪金配套要比本地律所好,本地律所也面對壓力,例如在招聘年輕律師方面,所以本地律所在國際和本地案件的收費也會受影響。
這個建議引起法律界激烈反彈,一些律師指案件複雜程度不一,一刀切的收費標准有欠公平。
謝松彣指出,客戶會堅持律所開出“超出範圍”賬單前,也就是律師還未展開超出範圍的工作之前,先得到通知,然後才同意律師建議的新事務範圍。
本地不准使用勝訴酬金制(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收費比其他海外司法領域較欠缺競爭力,但蘇雷什認爲只是略微遜色而已。
新的法庭規則今年4月1日生效,簡化法庭程序,讓訴訟更省時也更具成本效益,更方便訴諸司法的民衆。
蘇雷什律師說,“固費表”是根據索償額制定收費,但索額未必反映案件的難度。若律師被逼根據索額限制的固定收費來辦事,案件本身或許無法得到應有的關注。他指出,原則上來說,“固費表”嚴重幹擾自由市場,很可能影響律所盈利,也讓人覺得法律服務業不會給予良好的薪金配套,“最優秀的學生不再想念法律,結果削弱律師素質,最終影響司法質量。
Morgan Lewis Stamford律所董事謝松彣律師說,本地有更多混合式收費模式,律師會先爲訴訟過程分項,預測不同的進度,同意在不同階段固定收費或爲收費設限,這樣也讓客戶有確定性,至少知道訴訟的“最低”費用。
新規則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包括限制修改訴訟文件、提早交換證人宣誓書,以及簡化專家證人的供證等。
他因此認爲應擴大法律援助的範圍,確保民衆獲得訴諸司法的適當渠道,“采用不同形式的勝訴酬金制也會有所幫助。”
他指出,岸外律所的收費架構比本地律師來得高,這些趨勢不太可能改變。
訟費可能超過索額,加上擔心訟費無法反映實際工作量,三年前曾經提出的固定收費表建議因而被擱置一邊。
在本地,勝訴酬金制的協議是非法的。勝訴酬金制是指當索償成功時,律師可根據之前的協議,獲得索額的一定比率。
針對未來五年收費趨勢,阿文那什(Avinash Pradhan)律師(Rajah & Tann LLP)說,打官司應該較不昂貴,而且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