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後棄車逃走,但警方依據蛛絲馬迹將他逮捕,並在他身上搜出武器,也檢驗出他吸食冰毒。
警員把警車停在被告的車子前方,但被告不顧警員指示他下車,開車猛撞警車後狂奔而去,更在過程中擦撞警員,導致警員臀部受傷。
隔天晚上8時許,警員接獲有關被告行蹤的線報,趕到紅山一帶的停車場攔截被告。
被告當天曾到一家修車行,他懷疑維修員向警方通風報信,氣得發語音留言恐嚇對方。被告隔天落網後,也在警局猛推輔警。
改造性監禁用于懲罰不知悔改的慣犯,刑期介于五年至14年,囚犯須服完整個刑期,不得假釋。
控方說,被告自17歲開始犯下與毒品相關、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和抵觸影片法令等罪名,從2000年至2017年多次進出監獄。
被告阿文德星(39歲)面對28項控狀,包括抵觸公路交通法令、濫用毒品法令、蓄意傷害公務員、魯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持有危險武器等。他在星期三(8月3日)承認其中12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出獄不足一年又再犯案連連,案底累累的男子爲逃避追捕,一見警察就開車逃,兩個月內撞傷兩名警員,也撞毀兩輛警車,過程中逆向行駛和闖紅燈,並棄車逃走,但最終難逃法網。
根據案情,被告早前入獄後,在2019年10月獲得假釋提早出獄。不過,出獄未滿一年,他又犯下各種罪行。
被告認罪後,法官批准控方要求,下令提呈改造性監禁的評估報告,案展8月30日下判。
被告後來被控上法庭,但他在保釋期間仍持續犯案。其中,他在2020年10月7日被警員攔截時再次開車逃,與警車展開追逐戰,過程中多次逆向行駛和闖紅燈,後來更猛撞警車,導致開車的警員頭部受傷。
同年8月11日淩晨2時許,被告開著另一輛租來的車上路,半途遇到路障,他因畏罪而不敢停車受檢,直接闖路障揚長而去,警員過後把他列爲通緝犯。
2020年6月6日淩晨時分,被告開著租來的車在蔡厝港一帶行駛時,沒有留意四周結果撞上前方轎車,過後棄車而逃。爲避免警方查出他的下落,他幹脆把戴在腳踝的電子追蹤器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