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湯光珺 張璐
一、綠色債券的定義
針對綠色債券的定義,目前尚無全市場統一的標准。以下定義及標准目前在市場中較爲常見:
1、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簡稱“ICMA”)的《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1:綠色債券是將募集資金或等值金額專用于爲新增及/或現有合格綠色項目提供部分/全額融資或再融資的各類型債券工具。募集資金使用的實質(花在哪)以及程序(怎麽花)是焦點。
2、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發布的氣候債券標准2:優先考慮對低碳和氣侯適應的投資。
宏觀來看,綠色債券屬于環境、社會及治理(ESG)金融中的E(Environment)的子集,即對環境或氣候有益。爲敘述方便,本文中提及綠色債券時,視情況采用其狹義或廣義概念,後者也將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其它種類的ESG債券等一並包括。
二、綠色融資框架
根據《綠色債券原則》,綠色債券需同時符合四大要素: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流程、 募集資金管理、報告的相應要求。相應的,綠色債券發行人通常需准備綠色融資框架,從以上四方面細化闡述發行人將如何符合《綠色債券原則》,且該框架通常作爲一個章節包含在發行通函中向投資人披露。例如,確保債券發行所募得資金投入廢水處理等綠色項目,設定專門團隊進行合資格綠色項目定期遴選,列舉部分已有意向的具體項目清單,募集資金的具體管理制度及保證未分配募集資金不用于高汙染活動、募集資金分配報告將于何種媒介上公布及報告將包含的內容等。
三、外部評審的要求及分類
1、 外部評審的需求
根據《綠色、社會、可持續及與可持續挂鈎債券指南》3, 綠色債券的外部評審一般分爲四種模式,包括:
(1)第二方意見(Second Party Opinion);
(2)驗證(Verification);
(3)認證(Certification);
(4)評分/評級(Scoring/Rating)。
目前中資企業在境外債券市場上較爲常見的是利用第二方意見及/或認證。
2、 第二方意見(Second Party Opinion)
(1)方法
由獨立于發行人的專業機構就此次發行的綠色債券框架進行評價。
(2)服務提供方
目前中資企業境外債券市場上常見的第二方意見服務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Sustainalytics、Vigeo Eiris、CICERO4及中國節能皓信環境顧問集團有限公司 (CECEP)等。
(3)優勢
第二方意見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的外部評審方法之一,亦廣受投資者認可。
(4)收費
以Sustainalytics爲例,根據適用的綠色及可持續債券具體種類,其提供第二方意見的費用大約在2-3萬美元。
(5)意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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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債券框架
第二方機構會根據發行人的綠色債券框架判斷該框架是否能夠確保該債券所得的資金必須用于與綠色金融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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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的可持續性
除了針對該次綠色債券的發行,第二方機構亦會對發行人公司本身的可持續性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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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項用途
第二方機構會對債券發行之所得款項用途中所述事項的影響提出意見。
3、認證(Certification)
(1)方法
由國家或區域的官方機構提供官方認證指引,並由專業機構據此提供認證。
(2)服務提供方
符合國際或當地官方指引的認證機構,如香港品質保證局(簡稱“HKQAA”)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HKQAA自2021年6月7日起,成爲香港金管局認可的外部評審機構5。截至2021年12月9日,HKQAA已爲100余項綠色債券發行提供此種認證6。
(3)認證內容
HKQAA要求申請者出具類似于綠色融資框架的環境方法聲明,內容涵蓋所適用項目預期的綠色類別與正面環境影響、綠色項目評價和選擇機制、募集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方案、披露資料方案、影響評估方案、持分者參與方案等。
(4)收費
以HKQAA爲例,綠色及可持續融資認證(HKQAA 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Certification)的服務費約爲港幣11萬,視乎複雜程度而定。
四、香港政府及新加坡政府的資助計劃
香港政府自2021年5月10日起開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爲符合標准的綠色債券發行提供資金支持。類似于香港政府,新加坡政府現行最新版綠色債券資金支持計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7。兩者核心標准請見以下對比:
香港/新加坡綠色債券資金支持計劃核心標准對比
香港金管局8
(綠色及可持續
金融資助計劃)
新加坡金管局9
(可持續債券
資助計劃)
合資格申請人
首次(定價日前五年內于香港)綠色及可持續債券發行人(可資助一般債券發行費用及外部評審費用)以及非首次綠色及可持續債券發行人(僅可資助外部評審費用)
且同一發行人只能爲不超過兩筆綠色債券發行申請該資助
每筆債券發行只能申請一次,但同一發行人可以就不同筆債券發行申請。
發行人不可爲主權實體。
資助金額上限
· 一般債券發行費用
√ 如發行人或其擔保人具金管局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所給予的信貸評級(惠譽、 穆迪、 評級投資情報中心或標普),上限爲250萬港元
√ 否則上限爲125萬港元
· 外部評審費用: 上限爲80萬港元
單筆發行的全部合資格費用,以新幣10萬爲上限
覆蓋費用範圍
同時包括一般發行費用及外部評審費用
· 一般債券發行費用
√ 支付予香港安排行的費用
√ 支付予香港法律顧問的費用
√ 支付予香港核數師及會計師的費用
√ 支付予香港信貸評級機構的費用
√ 聯交所上市費用
√ CMU 托管及結算費用外部評審費用
· 外部評審費用
√ 發行前外部評審( 例如: 認證(certification)、 第二方 意 見 (second party opinion) 、 驗 證(verification)、 ESG 評分/評級(scoring/rating)、 保證(assurance)、 就設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貸款框架提供的咨詢服務);及
√ 發行後外部評審或報告
只限外部評審費用, 包括發行前+發行後(如爲可持續挂鈎債券,發行後三年內或債券存續期間(若短于三年))。
對應香港資助計劃下的一般發行費用,如適用新加坡其它債券資助計劃(如不專門針對綠色債券的資助計劃)之標准,可相應申請。
承銷商資格
· 金管局根據以下標准判斷是否認可安排
√ DCM 業務規模
√ 使用香港服務提供商的情況
√ 香港 DCM 業務的發展計劃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 認可安排行資格可發行債券前申請,也可與某筆債券的資助申請一並提交
· 有效期爲一年,可申請延長
牽頭安排行(若多于一家,則提交申請的牽頭安排行)須是新加坡“金融領域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公司。
外部評審機構資格
· 金管局根據以下標准判斷是否認可外部評審機構
√ 于香港擁有一定業務規模
√ 在遵循國際認可的標准方面表現良好
√ 在爲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和貸款(尤其是國際發行)
√ 提供外部評審服務方面擁有良好往績
· 認可外部評審資格可發行債券前申請,也可與某筆債券的資助申請一並提交
· 有效期爲一年,可申請延長
· 發行前後評審/報告均由新加坡外部機構作出
· 可持續建議及評估部分工作由新加坡金融機構進行
發行前外部評審要求
已由認可外部評審機構就該債券發行提供發行前外部評審服務
須進行與國際認可標准相符的發行前外部評審
發行後外部評審要求
未明確要求,但針對費用中也覆蓋發行後外部評審費用
如爲可持續挂鈎債券,發行後三年內或債券存續期間(若短于三年),須每年進行發行後外部核查或報告
債券存續期限
無明確要求
不短于一年
債券規模
· 一般債券發行費用:要求債券規模不低于15億港元或等值外幣;
· 外部評審費用:要求債券規模不低于兩億港元或等值外幣
· 單筆最低新幣兩億
· 若爲票據計劃,則要求計劃整體規模至少新幣兩億,且計劃下首次發行不低于新幣兩千萬
發行公開度
在發行時,在香港
· 向不少于 10 人發行;或
· 向少于 10 人發行,而其中並沒有發行人的相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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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地
· 香港,但不要求發行人爲香港主體
· 如某筆債券有一半或以上的牽頭安排行爲認可安排行, 該債券會被視作于香港發行。 債券安排活動包括債券發行及結構設計、准備法律及交易文件、銷售及分配等活動
· 新加坡,但不要求發行人爲新加坡主體
· 超過一半的安排發行總收入支付給新加坡的FSI公司
· 超過一半來自發行前外部評審或評級及發行後外部評審或報告支付給以新加坡爲基地的服務提供商;
· 符合新加坡收入稅法規中“主要在新加坡安排(substantially arranged in Singapore)”的定義
上市地
香港 (如托管或結算通過CMU則無需滿足此要求)
新加坡
托管結算地
全部通過CMU(如債券于聯交所上市則無需滿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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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期部分綠色債券案例參考
以下我們根據公開資料整理了近期某些板塊的綠色債券案例進行簡要列示,以供參考:
1.https://www.icmagroup.org/assets/documents/Sustainable-finance/Translations/Chinese-GBP2021-06-030821.pdf
2.https://cn.climatebonds.net/files/files/Climate%20Bonds%20Standard%20v2_0%2023Oct16_CH(1).pdf
3.https://www.icmagroup.org/assets/documents/Sustainable-finance/Guidelines-for-GreenSocialSustainability-and-Sustainability-Linked-Bonds-External-Reviews-February-2021-170221.pdf
4.https://www.icmagroup.org/sustainable-finance/external-reviews/
5.https://hkqaa.org/cmsimg/1623296660GSF%20Grant%20Scheme%20Reviewer%20Status%20Announcement_EN.pdf
6.https://www.hkqaa.org/cmsimg/GreenFinance/20211209_HKQAA_GSFCS_list.pdf
7.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0/mas-launches-worlds-first-grant-scheme-to-support-green-and-sustainability-linked-loans
8.https://www.hkma.gov.hk/media/gb_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1/20210504c4a1.pdf
9.https://www.mas.gov.sg/schemes-and-initiatives/sustainable-bond-grant-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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