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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組屋模式可能在我國推行嗎?

2022 年 8 月 10 日 毛发移植王妍院长

組屋模式起源于1960年左右的新加坡,在擺脫殖民統治以後,新加坡的國力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條件非常落後,爲了長期解決貧困人口和近中等收入人口的住房問題,提出了組屋模式,即由政府出資修建房屋供給市場需求,既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但對于購房者和租賃者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結構都有一定的限制,購買後擁有自主産權且在一定時間後可以賣出,由于略帶福利性質並且只允許持有一套,截止08年,組屋的占到所有居民房屋的85%以上,居民自有房屋率達到93%,剩余的人均則可以廉價租賃政府的祖屋,除了産權以外,幾乎和其他購買組屋的人群享受完全同等的居住條件和公共福利。在最近一次深圳會議上,首次提出學習新加坡模式,在深圳做出試點,即6成的居住需求由政府出面建設,來解決深圳高房價和居民住房難的問題,這是一種新模式的引入,但任何新的模式總會面臨土壤的問題,最核心的問題仍然是錢從哪裏來,錢到哪裏去?利益很可能決定了組屋模式的結局。

1.我國現有的房地産利益分配

大家可能也會發現一個問題,一個很好的政策在傳導到地方執行後總會變味,我們嘗試從利益分配方面來理解這種現象,就會發現,有助于地方收益的事情往往更容易推行起來,而相反,損害地方收益的政策往往推行難度變大且總會變味,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棚改,棚改的初衷是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獲利的大致分爲三個群體,政府、棚改戶(拆遷戶)、金融機構,你會發現,整個棚改過程中政府獲得了高價賣地差額的收益,棚改戶獲得了貨幣化安置或者後來的幾套房屋賠償,金融機構爲政府提供收購貸款而獲得利息,都賺錢了,但財富不會憑空創造,到底誰承擔了三個群體的收益,當然是其他購房需求者,地方出面的棚改進度越快的時候往往是房價上漲最快的時候。另外一個問題讀者也可以思考一下,爲什麽我國的股市不會隨著經濟而變動?高漲與低迷除了證監會似乎沒有其他公共機構能獲得直接受益。

新加坡組屋模式可能在我國推行嗎?

回到組屋相關的利益分配問題,在組屋模式之前,先看看以往的房地産成本和利益分配,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一個城市的不同區房價可以差到一倍以上,但從成本來看,人力、鋼筋水泥混凝土等在同一個城市並不會差異很大,那麽房價爲什麽可以差這麽多呢,當然是土地價格,土地屬于公有資産,高價的土地轉讓金歸入政府收入,那麽價格越高,相當于施加給企業和購房者的隱形稅收越高,土地施加房價的直接成本往往占到一半以上,有意思的是15、16年棚改瘋狂的時候也可以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來錢之快,相比招商引資積累稅收要快得多,規模也要大的多,開發商並沒有想象中那麽賺錢,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極高的負債率,你會發現幾乎所有的房地産開發商都是高杠杆運作,房企高周轉率也就能理解了,因爲你晚一天收到貨款就少一天的利息,某企業六千億的貸款一天的利息就不得了,開發商賺的只是辛苦錢且直接面對購房者,那麽房地産的利益分配中誰拿大頭呢?當然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並且金融機構賺幾波人的錢,地方政府給棚改戶的拆遷貸款利息、開發商的高杠杆運作利息以及居民的房貸利息,世界500強我們入選的企業中金融機構占到近半數也能理解的通。

2. 組屋所帶來的房屋利益再分配與困境

首先組屋擁有配套的公共資源,新加坡全國人口也不過500萬人,而我國擁有14億人口,公共資源尤其是教育資源的搶奪異常激烈,2019年僅深圳的常駐人口就已經超過了1300萬,約等于兩個半的新加坡,新加坡的政府負債率約爲126.3%,並且每年都有財政赤字,用于教育的支出約占GDP的4%左右,僅次于國防開支,而深圳的教育支出約占GDP的2.4%,人多資源少這就代表必然有人享受不到有限的公共資源,搶奪只會更加的激烈,以前是誰高價買房,誰優先獲得入學資格,炒學區房使多少人發家致富,我們假設只模仿新加坡模式,由政府出面蓋樓賣出或者出租,那麽要不要配套的增加公共資源呢?這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新加坡組屋模式可能在我國推行嗎?

其次,組屋在我國的定位是福利還是隱形稅?正如上文中現有的房地産利益劃分,最大比例的是地方的土地轉讓金,如果房屋由地方統一建設,房地産開發商便成了大衆知道的打工者,直接利益糾紛就會從房地産開放商與購房者,轉移到地方政府與購房者,那麽組屋的定位就及其的重要,如果定位爲福利性質的,那麽一定意味著財政收入的下降,支出的增加,再加上配套資源,翻修和維護都是政府出資,那麽這將是對居民有利的一件事情,唯一的問題便是觸及到地方的利益如何保證正常推行而不跑偏。反之如果還是控制稀缺的公共資源讓大衆搶奪,作爲隱形稅附加給地方居民,結果只是居民高價從開發商手裏買房變成了高價從地方政府買房而已。

再次,不同的群體看待同一件事情的角度是不同的,組屋如果真按照深圳所提到的6成,如此規模的踐行在居民看來是福利,在中間承擔環節看來可能就是肥差,在地方政府看來是財政支出的增加和土地財政收入的減少,都是實實在在的錢和利益劃分問題。並且房子本身在我國並不值錢,值錢的是配套的優質公共資源,又要涉及到租售同權問題,租房的人到底要不要享受同等的公共資源,如果不要,那還是不解決實際問題,購房者還是要去買有配套的房子,如果要配套,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錢可不是吹口氣就能變出來了,土地財政被削弱收入降低,作爲福利性質的房子加上配套資源又是巨大的支出,還有一條鏈上餵不飽的利益集團等著分配。

新加坡組屋模式可能在我國推行嗎?

總結起來:學習新加坡模式是一個可能解決高房價的嘗試,但又涉及到核心的利益分配問題,如果作爲福利性質,地方利益受損,推行起來必定困難重重,如果定位爲隱形稅,那麽如此一來多了更多的中間環節消耗,很可能最後的結果是房子成本更高,很可能在學習新加坡組房模式卻走向房價的香港化。解決方法是地方政府加大開支開補貼居民福利,但不確定的地方是我國是否會學習其他國家提高政府的負債率來維持福利,畢竟我們政府的明面債務僅僅只有40%出頭,相比于新加坡、日本、韓國等亞洲大經濟體有極大的提升空間,問題也出在這裏,地方負債建面子工程是非常願意的,因爲裏面有無窮的利益可以分配,但如果讓地方負債去支撐居民的福利估計是非常困難的,同一個省,會出現400億的面子工程但卻也能出現拖欠教師4億工資福利的魔幻現實,辦事最缺的是錢,錢花出去最擔心的是分配,這就是現實經濟的運作基本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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