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周四(12月7日)官網發布聲明表示,SGX針對市場和交易所關注的領域,對上市規則裏的披露要求進行調整。
新加坡交易所具體建議細節如下:
1. 二次資金募集
額外要求在文件前面和顯著位置披露有關發行附加股的股價折扣、比率和主要條款。
董事須發表聲明,說明發行附加股爲何符合發行人最佳利益,以及形成該觀點的基礎,包括給予任何股價折扣的理由。
如果發行人在發行附加股的前一年內曾進行融資,就必須額外披露款項用途和未使用款項的擬定用途。
如果融資過程中資金標記爲“一般運營資金用途”,則須在使用該部分資金時公告資金具體用途。
2. 關聯人士交易
交易價值在10萬新元以下的關聯人士交易將不再豁免公告和股東批准的要求。
額外要求披露與關聯人士的關系。
明確指出哪位相關董事、首席執行官或控股股東獲納入關聯人士交易一般授權人士。
3.重大交易和貸款
額外要求披露不屬于發行人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貸款。
除非是股票交易,發行人須解釋重大資産收購或脫售爲何沒有進行資産評估。
如進行重大資産脫售,發行人須委任一名有能力且獨立的估價師對資産進行評估。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表示:“通過咨詢投資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關人士,我們提議采用以風險爲考量的方式調整披露制度。我們所建議的額外披露要求是爲了緩解新交所和市場所關注的主要事項。”
公衆可從現在至2018年1月12日就上市規則建議修改事項向新交所提交反饋,如果修改建議被采納,新交所預計在2018年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