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企業赴美直接IPO上市難度加大,越來越多創投機構將目光瞄准日益火熱的亞洲SPAC市場。
在近日由晨哨集團主辦的 “SPAC熱潮下的危與機(新加坡篇)”主題活動上,出現衆多創投機構人士的身影。他們正積極了解新加坡交易所SPAC主板上市的各種規則,以及運作投資項目借道SPAC赴新加坡上市的可操作性。
9月2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對外發布SPAC主板上市規則,其中規定SPAC公司上市時市值不得低于1.5億新加坡元;SPAC公司必須在上市後24個月內完成並購交易與資産注入(若符合條件可延長12個月);SPAC發起人在SPAC公司上市時必須購買2.5%-3.5%股份等規定。
所謂SPAC,被稱爲“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或“空白支票公司”,是沒有商業運作或創收業務或資産的公司。它們的成立是爲了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來籌集資金,其唯一目的是收購另一家公司進行業務合並,也被稱爲“de-SPAC”交易,從而使業務合並後的公司繼續作爲上市主體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隨著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難度加大,目前越來越多創投機構已開始研究借助SPAC推動投資企業“曲線上市”的可操作性與投資獲利前景。
“事實上,盡管美國相關部門尚未對中國企業SPAC赴美上市做出明確限制,但鑒于相關操作具有很大的政策不確定性,我們更願意將新加坡等國家地區資本市場SPAC作爲企業海外上市的選項。”一位國內大型PE基金投資總監告訴記者。
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處總監魏浩宇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新加坡交易所推出SPAC主板上市規則,是充分借鑒了市場各類意見。
“在我們發布SPAC框架征求意見稿後,共收到逾80份反饋意見,來自金融機構、投行、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企業金融服務公司、律師、審計師及相關協會等。新交所在認真考慮並分析所有反饋意見後,最終達成SPAC的框架設計。”他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9月初新加坡交易所發布SPAC主板上市規則後,受到中國市場的普遍關注,不少國內機構研究發起新交所SPAC公司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此前在其他證券交易所已成功發行SPAC公司的專業投資機構尤其積極,他們希望能在新交所複制此前的“成功案例”。
記者注意到,不少創投機構也對在新交所發起SPAC公司頗感興趣。
“此前,有些2B端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與跨境電商等境內企業受制赴美上市難度加大,正面臨海外IPO對賭協議失敗等風險(不得不溢價回購創投機構持有的企業股權),因此我們正與他們積極溝通,研究這些企業轉道SPAC赴新加坡上市的可操作性。”一位與會創投機構合夥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已與熟悉新交所SPAC規則的律所開展溝通,了解到新交所SPAC公司若要收購境內企業完成資産注入,需遵守《外商投資法》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2020版》等相關規定。
在他看來,相比合規操作,創投機構更在意新加坡交易所的資金流動性與交投活躍度,能否助力SPAC公司獲得更高估值的退出回報,以滿足各方的投資回報預期。
“此前,很多創投機構之所以一度青睐運作境內企業赴美SPAC上市,就是看中美國資本市場對高科技企業給予較高的估值,且足夠高的交易活躍度令創投機構能較快實現項目退出。”這位創投機構合夥人直言。
魏浩宇對此表示,新加坡將持續出台多項措施,提升新交所作爲企業融資中心的吸引力。9月17日,新加坡政府和淡馬錫成立了15億新加坡元的基金,助力高增長企業在新交所上市集資,並且增強新加坡資本市場津貼,進一步推進股票研究生態系統的發展。
他表示,目前新加坡在管資産規模逾4萬億新加坡元,且全球衆多知名金融機構均在新加坡設立了平台,SPAC發起人可以在新加坡接觸到更廣泛的國際投資人,以吸引更多全球資本的關注度。
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創投機構還對SPAC公司的股票鎖定期相當“在意”——因爲這關系到他們能否在基金到期前完全實現項目退出。
在“SPAC熱潮下的危與機(新加坡篇)”主題活動上,多家創投機構負責人都在了解SPAC關于股票鎖定期、創投作爲發起人的跟投比例設定、以及發起人在SPAC上市時所能持有的“提振激勵”(股票上限爲20%)等相關操作細則。
上述創投機構合夥人直言,目前新交所規定的SPAC發起人股份的鎖定期,對創投機構而言是相對“友好”的,他們內部測算過,若創投機構內部設定3年的退出期,是完全可以在基金到期前完成項目退出的。
“這兩周我們打算與多家投資企業深入溝通,看看能否說服他們轉而尋求赴新加坡SPAC上市。”這家創投機構合夥人指出。此前,這些企業仍希望赴美SPAC上市,但隨著相關投行與律所等中介機構認爲相關操作存在政策不確定性,他們已開始將海外SPAC上市目光轉向新交所、港交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其他市場,但這些企業普遍希望IPO目的地能創造足夠高的估值與募資額,以及交投活躍度。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