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加坡、香港加密交易所監管框架各有千秋。哪一個對散戶更友好?哪一個監管更加嚴格?三個不同框架都有哪些獨到之處?
總結而言:日本雖然法規最完善,但具體實施中對1CO和衍生品幾乎是嚴厲遏制狀態,因此國內行業比較沒有活力;新加坡與香港暫時都采用沙盒監管,因此大量的加密貨幣機構在新加坡落地,香港也有BitMEX、FTX等知名機構,但後續推進來看,香港有趨嚴的趨勢。
日本
日本加密資産行業受日本金融廳監管,相關法例有《支付服務法》和《金融工具與交易法》,相關修正案于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需持有加密資産服務供應商牌照,才能向日本客戶和投資者提供加密資産相關的服務。
今年生效的法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亮點:
- 使用“加密資産”(crypto-asset)作爲指代數字資産的專有名詞;
- 加密資産服務供應商必須將平台現金流和客戶資産隔離儲存,並且需要通過第三方運營商托管客戶資産;
- 即使加密資産托管商不提供交易服務,它們也必須在金融廳登記公司信息;
- 散布關于某種加密貨幣的不實謠言可能構成罪行並招致處罰。
日本金融廳以上新規顯然收緊了對于加密資産行業的監管,旨在加強對日本投資者的保護。Monex 首席執行官Oki Matsumoto指出日本加密市場幾乎都是散戶投資者,屬于零售市場,機構參與度較低。他期望有更多的機構參與者入場日本加密資産業,帶來更加穩定的流動性。
日本于2009年推出《支付服務法》,2017年4月起《支付服務法》可適用于所有日本加密資産交易所,規定交易所需在金融廳登記申請牌照,對客戶進行合規檢查流程,留存相關記錄,嚴格遵守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相關法規。
有意思的是,日本金融廳也通過民間自律組織來實現加密資産行業的監管。日本通證交換業協會成爲官方認證的行業自律組織,旗下有日本所有持牌經營的交易所登記爲會員,截止目前共有26個會員,基本都是日本本土交易所。對于外來交易所而言,日本金融廳要求其必須符合日本本地的相關法規以及交易所本國的法律規定,門檻很高。OKEx通過在日本成立子公司,以申請獲得日本當地牌照。火幣也通過收購已獲得牌照的日本BitTrade交易所多數股權,得以在日本合法開展業務。
雖然日本號稱不斷推動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創新的前沿監管者,但在國內沒有激起多大的水花。有觀點認爲日本加密資産框架只是金玉其外,很難落實。日本金融廳負責人輪崗速度很快,難有長期一貫、深入的政策。以及日本對于衍生品以及幣種的審批非常嚴格,火幣HT作爲平台幣能通過審批其實極爲罕見。
新加坡
新加坡金管局將虛擬資産定義爲一種“商品”,並將加密資産交易所列爲數字支付代幣服務供應商,適用法例爲新加坡《支付服務法》。新加坡向來對加密貨幣持友好態度,2019年推出了《支付服務法》,對傳統金融和加密貨幣支付領域共同進行監管。
《支付服務法》要求所有加密貨幣行業參與者必須登記並申請相關牌照。新加坡金管局采用通用型的牌照制度,根據業務性質和內容,新加坡數字支付代幣服務供應商需申請一至三種牌照。
第一種牌照爲貨幣兌換,面向只提供貨幣兌換服務的機構,主要管控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第二種牌照爲標准支付機構,每月或每天交易額在一定金額範圍內的公司需要申請這個牌照;第三種牌照爲主要支付機構,申請審批程序最爲嚴格,每日交易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大型服務供應商需申請此牌照。
想要申請以上牌照,交易所需要在新加坡先登記成爲數字支付代幣服務供應商。成功登記之後,則接受新加坡金管局的考核和審閱,以評估平台是否滿足《支付服務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根據新加坡金管局公開資料,目前共有140家公司獲得申請難度最高的主要支付機構牌照,其中不乏我們熟悉的身影——支付寶。但由于官方名單對于傳統金融玩家和加密資産交易所並無區分,目前很難得知哪一家持牌經營的公司專注于加密資産領域,因此無法准確判定新加坡虛擬資産市場份額情況。
新加坡金管局官網也公布了2019年支付服務(指定時期的豁免)條例企業名單,幣安、OKEx、火幣子公司FEU、OSL均在其列,但獲得指定時期豁免並不代表最後一定會獲頒牌照。跟其它管轄區的監管措施類似,《支付服務法》強調保護投資者資産,防控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同時爲加密資産領域提供明確的監管指引。
香港
香港虛擬資産行業受香港證監會監管。自2018年提出《有關針對虛擬資産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後,香港證監會動作頻頻,展開了大量虛擬資産行業調研工作,2019年順勢推出虛擬資産監管沙盒計劃,對自願加入並且滿足要求的虛擬資産平台進行實驗性監管。與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依然沒有專門針對虛擬資産行業的法律體系,而是在現有的金融服務牌照基礎上,爲申請虛擬資産牌照的公司頒發虛擬資産框架內的對應牌照。
香港證監會共規管10類活動,相關公司可申請相關牌照。其中第1類(證券交易)、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9類(提供資産管理)受規管活動牌照和虛擬資産行業聯系最爲密切。香港證監會在2019年11月6日發出的《立場書》中明確指出,數字資産網上交易平台如在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種的證券型代幣交易,則屬于證監會管轄範圍,須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牌照。而前不久,香港證監會歐達禮發言表示將推出強制性監管制度,所有在香港經營或面向香港投資者的虛擬資産交易平台都須持有牌照,以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第1類受規管活動爲證券交易,主要涉及爲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爲客戶買賣債券;爲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通常證券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會持有這個牌照。第7類受規管活動爲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搭建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台。申請1號牌和7號牌均需要兩名以上的機構負責人,具備相關的行業資格證書或相當的經驗;公司主體必須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冊的外國公司,同時配備相應的董事和負責人員等。從目前香港虛擬資産牌照頒發情況來看,在香港申請虛擬資産牌照其路漫漫,由2018年至近日OSL首獲發牌,期間無任何交易平台通過審批獲得虛擬資産牌照,可見香港證監會對于此監管框架的重視程度和長遠考慮。
香港的虛擬資産監管框架有以下特點:
- 持牌平台目前只能面向專業投資者開放交易
- 支持證券型代幣發行業務
- 法定貨幣和虛擬資産須隔離存放,客戶冷熱錢包須有保險覆蓋
- 客戶可使用傳統金融體系下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證監會爲虛擬資産推出的特別保護措施
- 具備嚴格的KYC / 反洗錢流程
火幣(1611.HK)和OKEx(1499.HK)也分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公布了在香港申請牌照和相關證書的進展,不過火幣和OKEx申請獲得的是傳統金融框架內的牌照和證書,而非虛擬資産監管框架內的牌照,代表其無法展開虛擬資産交易平台業務。火幣在8月公布旗下火幣錢包獲得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及火幣資管獲得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和第9類(提供資産管理)受規管活動牌照;OKEx于6月公布旗下子公司獲得香港信托公司注冊證明書。(作者 瓷瓷cici 編輯 吳說區塊鏈 圖片來自IQ Dec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