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加坡12月23日電 新加坡總檢察署與貪汙調查局23日發表聯合聲明說,新加坡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涉嫌賄賂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等公司,須向美國、巴西和新加坡當局支付4.22億美元的刑事罰款。
聲明說,調查發現,2001年至2014年間,爲贏得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和其他相關公司的合同,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以合法咨詢協議爲幌子,通過中間人賄賂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的高管。
負責領導這起國際調解案的美國司法部與新加坡和巴西有關部門商討後,同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達成一項延緩起訴協議。根據協議,該公司須向美國、巴西和新加坡當局支付共計4.22億美元的罰款,其中50%支付給巴西方面,剩余部分向美國與新加坡各支付25%。有關方面則決定不起訴吉寶,改而發出“有條件警告”。
據了解,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承諾在“有條件警告”發出90天內向新加坡當局支付5300萬美元的罰款,剩下的5300萬美元將在3年內付清。
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所屬的吉寶集團董事長李文獻表示,對岸外與海事公司在巴西的行爲深感遺憾。像吉寶這樣的國際公司必須在國際法律和法規範圍內依法行事,集團不會寬恕或容忍非法賄賂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