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公司數十億美元遭挪用一事,在去年的時候引起了轟動。回顧公款被挪用的過程,主要爲以下三步:
第一階段:
一馬公司于2009年成立後不久,就以和沙特石油國際公司合作投資聯營公司爲幌子,將超過10億美元轉移至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銀行賬戶,有關公司全權由劉特佐持有。
劉特佐把其中的四億多美元,通過Good Star有限公司賬戶轉移到美國“洗錢”,用這些錢來享樂。
第二階段:
2012年開始,一馬公司官員及相關人士,支付13億6700萬美元“可退還抵押金”給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阿爾巴投資PJS有限公司(簡稱阿爾巴BVI),作爲阿布紮比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提供發行35億美元債券的擔保金。
不過,IPIC否認和阿爾巴BVI有關系,而阿爾巴BVI和IPIC的子公司,即阿爾巴投資PJS公司名字相近,因此被認爲是有人故意混淆及冒名阿爾巴PJS,以挪用一馬公司資金。
第三階段:
2013年,包括一馬公司官員在內的數名人士,通過塔諾金融公司(Tanore)挪用了一馬公司透過第三次債券發行交易所得的30億美元中的逾12億6000萬美元。
這筆資金原本用在資助一馬公司與阿布紮比馬國投資公司的一項聯營計劃,但卻被轉入塔諾金融公司在新加坡的一個銀行賬戶,讓有關一馬公司官員及劉特佐等人受益。
細數那些新加坡涉事人物和機構,個個都被罰得發疼!
例如去年5月,瑞意銀行(BSI Bank)商人銀行執照被撤銷, 10月,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執照被撤銷。星展銀行(DBS)與瑞士銀行(UBS)新加坡分行也因違反反洗黑錢規定,分別被罰100萬元與130萬元。
去年12月,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和顧資銀行新加坡分行被查出因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事件,觸犯反洗黑錢規定,分別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罰款520萬元和240萬元。
今年1月,涉一馬事件的瑞士安勤私人銀行前新加坡分行經理,他是首名涉一馬案被控的外國人,因未舉報可疑的轉賬交易以及向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提供假資料,最終被判坐牢28個星期及罰款12萬8000元。
今年5月,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和大華銀行(UOB)因涉及一馬公司事件,監控不力,包括在對客戶進行盡責調查時有疏漏,對客戶的交易和活動審查不夠,屢次觸犯反洗黑錢規定,分別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罰款70萬元和90萬元。
近日,再有瑞意銀行前財務經理與NRA資本創始人因涉一馬公司事件被罰,前者終身不得參與本地金融業,後者的禁令期限爲三年,從今年12月18日起生效。其中這名瑞意銀行前財務經理,在去年的時候,因兩度幹預司法公正,被判坐牢兩年半,而今年7月又因洗黑錢和欺騙罪成,被判坐牢四年半。
只能說,在坡坡,觸犯法律的事情都不要碰,否則還真的是罰到你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