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我的生活日記#某日上午,老年男性客戶崔某急匆匆來到我行山東濟南曆山北路支行,向大堂經理咨詢我行銀行卡是否支持大額收款,金額在5,000萬元左右。大堂經理頓生警覺,立即引導客戶到安靜區域詳細問詢。
客戶表示自己手裏有藏品“雞缸杯”一只,打算通過“微信收*品”平台拍賣,已在該平台交納了398元會費,並已與該平台簽訂合作協議,起拍價5,000萬元人民幣,近期將在新加坡進行拍賣。語罷,客戶又向大堂經理展示了微信轉賬記錄,並指著微信中的合作協議照片稱:“你看,上面寫著,如果三個月內藏品未被售出,我之前所交的會費將會被原路退回。”大堂經理初步判斷客戶遭到詐騙,認真查看客戶提供的合作協議照片,並經相關專業查詢,確認該協議存在多處疑點:一是合作協議的甲方公司“香港*術品交易有限公司”並不存在;二是公章顯示的名稱“香港*術收藏品交易有限公司”與甲方公司名稱不符;三是協議要素不全,制作低劣。最終,客戶在聽完大堂經理的分析後,逐漸認識到自己被騙,並在大堂經理勸導下到就近公安局報警處理。
編 者 按收藏領域本就真假難辨,隔著網絡更是魚龍混雜,當下打著藏品拍賣旗號的網絡詐騙時有發生,防不勝防。上述案例,不法分子利用僞造虛假合作協議,給予客戶不實承諾,先是誘騙客戶交納“會費”,後續則會誘導客戶交納“拍賣保證金”“稅費”等,一步步達到騙取客戶更多資金的目的。在此提醒廣大客戶,藏品拍賣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絡信息、網絡平台,謹防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