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它的長期積累特性與巨額給付規模,決定了其對整個社保制度的成敗具有根本性影響。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實質上決定著這一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與互濟性程度,也直接反映著制度運行的管理本位與責任本位,因此,統籌層次問題是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性問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地區分割統籌源于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是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職工退休制度基礎上,通過借鑒德國爲代表的絕大多數國家現收現付型社會養老保險和以智利、新加坡等極少數國家爲代表的完全積累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選擇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模式,其本意是在保障現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化解因人口老齡化對未來制度發展的沖擊,它可以稱之爲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在改革開放前,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是依據1951年制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起來的,當時的勞動保險費按照企業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的30%統一上繳全國總工會形成社會保險總基金並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其余70%由企業自行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間這一制度遭到了破壞,職工的養老保險蛻變爲由企業包辦,當企業因虧損而無法自行解決時再由政府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是一種國家負責、單位包辦的現收現付型模式。改革開放後,由于市場競爭必然帶來企業優勝劣汰,職工就業不再是終生鐵飯碗,原來由單位包辦的職工養老保險也就難以爲繼。在20世紀8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按行業(如紡織行業等)統籌調劑使用退休費用或者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管理的地方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現象,基本上處于地方自主、範圍窄小、分割統籌、分散管理狀態。從1991年到1998年經過多倫政策調整之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效果明顯,而地方統籌提升到省級統籌的工作卻進展緩慢。2007年1月,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明確省級統籌是指在制度政策、繳費比例、待遇計發辦法、基金使用、基金預算、業務規程六個方面實現省級統一,其核心內容是實行省一級統收統支。
雖然早在2010年制定的《社會保險法》中就寫入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但長期以來作爲養老保險主體的職工養老保險總體上停留在縣、市一級。2018年中央調劑金建立之後,省級統籌才提速,到2020年底,各省基本上實現了省級統籌。在地區分割統籌的情形下,盡管有中央財政的補貼加以調劑,但各地實際上必須自擔其責。由于不同地區的人口年齡結構、老年人口撫養比、退休人員的曆史負擔都有差別,導致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率在不同地區之間存在著顯著差異。2018到2020年,人社部加快了指導和督促各省份建立省級統籌制度的進度,目前所有省份均啓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省級統籌提速的根本原因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日趨嚴峻,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我國養老保險內的贍養負擔加重。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在職繳費人和退休領取人的贍養比爲2.57:1,養老保險基金收入44376億元,支出51301億元,收支缺口6925億元。中西部地區的贍養負擔更重,養老金支付的壓力更大。真正的省級統籌建立之後,省級養老金的“蓄水池”變大,省內養老基金區域不平衡的情況可以得到緩解。
全國統籌的核心是養老保險基金在中央層面統收統支,讓“蓄水池”變得更大。但在尚未實現省級統收統支的條件下,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難以實現。于是,中央先行一步推出了中央調劑制度。在過去的三年間,中央調劑制度發揮出了重要的作用。從2018年開始,中國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用于均衡地區間的基金負擔。今年,中央調劑基金規模達到9300億元,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受益超過2150億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地區的收支平衡壓力。在過去的三年間,政府爲全國統籌做了一系列的過渡性工作,包括中央調劑、省級統籌、國資劃轉、社保費用由稅務機關統一征繳,這些任務目前都已經完成,爲實現真正的全國統收統支奠定了基礎。
全國統籌有利于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在全國範圍實行余缺。其核心是中央政府統收統支,地方不再插手基金的收支和相關管理工作,由于存在曆史遺留問題,從省級統籌提升爲全國統籌,還需要有一個財務支付上的分擔機制來進行過渡,但最終的目標是由中央政府統收統支。按照中央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中央調劑制度的基礎上,將從2022年1月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今後,將逐步推進全國統籌朝著統收統支的方向發展,在此基礎上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政策、管理服務等方面全面統一,其中包括實現繳費比例、計發基數、基金收支管理、信息系統、預算編制等方面統一。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建設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由之路。2021年2月,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國家衛健委三部門發布《關于建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系城市機制的通知》。該《通知》提出,統籌整合養老服務各類資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會、個人共同參與的養老服務成本分擔機制。將養老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並制定“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同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針對當前養老托育服務發展面臨的形勢和瓶頸制約,系統提出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打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等4個方面23項改革創新措施。爲推動商業養老保險加快發展,更好地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積極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2021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決定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2021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銀保監會選擇了“四地四家機構”進行試點開展養老理財産品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産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2021年11月,國家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爲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要求,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
人社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0月底,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爲4.76億,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爲5.47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之後,計算退休金基本變量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將會采用全國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那麽以這個基數計算出來是退休金,高工資地區退休金的水平就會有所回落,低工資地區的退休金水平整體就可能有拉升,但這個指的是區域間整體上最高退休金和最低退休金相對差距會縮小,就個體來說,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水平不會出現明顯下降,絕對數應該是緩慢上漲的。全國統籌之後對于參保人的另一個好處是養老保險的便攜性大幅提高,按照現在省級統籌的標准,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退休時由待遇領取地集中歸並,未來全國統籌實施之後,國內跨省流動人員也不需要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對于我國2.36億流動人口來說是一大利好。從養老金的上漲幅度看,截至2021年,全國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17連漲。按照慣例,全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金每年都會上漲。長遠來看,退休金調整的主要依據是全國居民消費價格(CPI),年度退休金的上調幅度不會低于CPI的年度漲幅。同時,年度退休金的漲幅也不會超過 GDP的增長速度。總體來看,全國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退休金已達3000元。隨著國家經濟增長速度的回調,未來退休金的上調幅度會逐漸收窄。專家預計,2022年退休金上調的幅度將收窄到3%-5%,大概率會迎來“18連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