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今日一審宣判。
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12月26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
姜喜運共涉“四宗罪”。據法院判決,具體來看,對被告人姜喜運以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姜喜運貪汙恒豐銀行股份及所産生的孳息,依法返還恒豐銀行。姜喜運受賄犯罪所得款項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姜喜運個人財産部分,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曾任恒豐銀行董事長十年
姜喜運,1949年11月生人,今年70歲,祖籍山東萊西,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本科學曆,高級經濟師。曆任山東黃縣建委副主任、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2003年組織領導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整體更名改制爲恒豐銀行,成爲全國第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更名爲恒豐銀行後,長達10年時間內,恒豐銀行只有董事長,沒有行長。直到2013年底,原董事長姜喜運到齡退休。
2014年10月,姜喜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15日姜喜運被開除黨籍;2018年7月17日-20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姜喜運等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一案。
山東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顯示,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836594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曆年恒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淨資産計算,共計折合人民幣7.54億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恒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其中,姜喜運夥同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恒豐銀行近些年的年報發現,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從2009年到2014年年報中均位列恒豐銀行前十大股東。而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007年就位列恒豐銀行前十大股東了,截至2018年底恒豐銀行前十大股東中,上海國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75%)、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2.69%)位列第七、八名。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高天國。而上海國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持股22.48%。
上述法院通報還顯示,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余元。
兩任董事長被查,恒豐銀行改革進行時
姜喜運退休後,蔡國華出任恒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28日,恒豐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此後,恒豐銀行經曆了一波人事調整。目前,恒豐銀行的董事長爲原山東銀監局局長陳穎,行長爲原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王錫鋒,監事長爲原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張淑敏,紀委書記爲原濰坊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王玉任。
今年3月,恒豐銀行從原來的偏隅于山東省煙台市,到將總部搬遷至山東省會濟南,官方定位爲省委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
12月18日,恒豐銀行在濟南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方案》等議案。根據方案,恒豐銀行將非公開發行1000億股普通股股份。在1000億股股份中,中央彙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擬認購600億股,山東省金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認購360億股,新加坡大華銀行擬認購18.614億股,其他股東擬認購約21億股。以認購價格來看,相當于1元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