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前天宣布在本地停業後,到消費者協會求助的個案在一天內激增到595起。用戶感歎倒黴,一些表示若取不回錢,要留下腳踏車,彌補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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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受詢時指出,截至昨天下午4時,消協接到259起針對oBike的投訴,截止今天595起,多數公衆是在過去兩天聯系消協。他們投訴幾個月前就已向oBike申請押金退款,卻遲遲未取回押金。超過70名用戶在oBike面簿以及向消協申訴,要求退還押金後等了三四個月仍未收到退款。網上也有上百人簽署請願書要求退款,人數昨天已激增至30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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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用戶張彼得(38歲,技術人員)受訪時說:“我知道公司停業的消息後,電郵公司想拿回49元的押金,卻一直沒有回應。我以爲這家公司的規模挺大,沒料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太不負責任了。”
另一名何姓用戶(45歲)說:“如果拿不回錢,我想留輛腳踏車,比什麽都拿不回來得好。”
oBike宣布停業後,路邊仍可看見隨意停放的oBike腳踏車。本報發現,這些腳踏車都貼上了陸路交通管理局的通告,要求業者清除腳踏車。如今oBike面臨清盤,一般猜測公司有可能就此將腳踏車“置之不理”。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德龍受訪時指出,如果公司清盤,oBike用戶等同于“無擔保債權人”。公司扣住用戶的押金不還,在公司未回應且情況不明朗之下,用戶留住腳踏車,類似于“買下”腳踏車的舉動。不過,如果刻意盜取並破壞腳踏車,就明顯涉及法律責任。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劉永利提醒說,從嚴格的司法角度來看,用戶留住腳踏車,作爲取不回押金的“保障”,這是不被允許的。公司可起訴用戶“偷取”腳踏車,不過在oBike無法退還押金的情況下,它不太可能會這麽做。
消協會長林謀泉受訪時說,oBike稱在本地有超過100萬個用戶,宣布結業後卻沒有進一步交代,這是“很不負責任、不能接受”的做法。消協正與陸交局聯系,希望oBike給消費者更明確的交代。
受影響用戶可撥消協熱線6100 0315,或上消協網站求助。by the way 還來得急嘛?有什麽用嘛?
作者:娛姬老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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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inted articles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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