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于浩
你也許了解過比特幣,但聽到數字證券這個詞可能還是會感到有些陌生。
IDHub基金會主席、Magic Circle創始人曲明曾于專訪中介紹道,以區塊鏈底層技術爲基礎,數字證券可通過寫入智能合約快速實現合規審查以及交易的瞬時清結算。同時,其可以進行更小粒度的資産所有權分割,降低高風險投資品的進入門檻。
1月21日,新加坡數字證券平台iSTOX宣布正式完成5000萬美元A輪融資。基于區塊鏈與智能合約技術,該平台可向除來自美國之外的投資者提供數字資産的發行、托管和二次交易服務。而中國,據iSTOX首席商務官朱愛儀(Choo Oi Yee)表示,是iSTOX最重要的海外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iSTOX與重慶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在該文件中,雙方表示同意在重慶建立數字證券交易所以服務中國市場。重慶金融管理局還表示,在需要獲得中國金融監管相關機構批准的事務上,將積極協調和爭取政策上的支持並落地。
數字證券,這樣一種基于區塊鏈與智能合約技術的産物,它與傳統證券交易有哪些不同?目前國內對于數字證券的監管現狀是怎樣的?在重慶金管局表態支持的前提下,數字證券交易平台又能否在中國成功落地呢?
數字證券交易平台好在哪?
作爲一項傳統證券交易模式與區塊鏈技術結合之後産生的新事物,數字證券的確有其優勢所在。
一位數字證券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數字證券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數字證券能夠提高證券交易合規性檢驗的效率。證券交易中總需要遵循一些規則,如對單一持股人股份占比限制或者對總持股人數的限制,這些規則可能來自于證券法,也可能來自公司內部規定。
“在傳統的私募證券市場裏面,你需要去查看每個人、每筆交易是否合規,但是使用數字證券交易時,你可以把遵守的規則寫進證券的Token(代幣)裏面,就可以更高效地確保交易合規。”上述業內人士說。
其次,由于采用數字資産進行交易,數字證券交易中部分流程可以實現自動化,如股票分紅或者債券利息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打入用戶wallet(錢包),提升交易效率。
最後,相較于傳統證券交易形式,數字證券可以更便捷地“撮合交易”。“這是我認爲最重要的一塊,”上述業內人士強調,“過去的私募市場裏,如果有投資者想要套現,他需要先找到有意願買的人,然後雙方要談一個合適的價格,這是一個非常耗時耗力地過程。但是使用數字證券交易時,因爲平台使用了區塊鏈技術,你可以直接上平台說你要賣什麽,賣多少錢,如果平台有人願意買,平台會自動完成交易。”
除了提高證券交易效率之外,數字證券平台的出現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國家對于數字貨幣交易的監管。
在接受界面新聞專訪時,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柏立團律師表示,過去,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特點使得金融監管部門對其無法直接管控,但是,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作爲數字貨幣交易的承載體,爲數字貨幣監管提供了有效途徑,因此通過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監管從而實現對數字交易的監管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數字證券在中國尚未有明確法律界定
雖然都以區塊鏈技術爲基礎,但是在中國的監管語境之下,數字證券與比特幣似乎略有不同。
2013年,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將比特幣定義爲虛擬商品而非貨幣。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于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該公告中,通過發行比特幣、以太幣等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被界定爲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
而在數字證券方面,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敬霞律師告訴界面新聞,目前國內尚未對其有明確的界定,也暫無專門針對數字證券交易的法律或法規。
在政策態度並不明朗的前提下,2020年11月iSTOX與重慶金融管理局簽署諒解備忘錄被劉敬霞視作標志性事件。
在該文件中,雙方表示同意在重慶建立數字證券交易所以服務中國市場。重慶金融管理局還表示,在需要獲得中國金融監管相關機構批准的事務上,將積極協調和爭取政策上的支持並落地。
“因爲到現在爲止時間比較短,才兩個多月,目前還沒有更加實質性的動作,”劉敬霞推測,“但這件事可能會以實踐去推動監管層做出一些改動,重新去界定數字證券的性質。”
雖然在中國,數字證券在法律法規層面尚未有明確界定,但是在新加坡,針對數字證券交易平台在內的金融科技企業,已經有了一套名叫“監管沙盒”的監管制度。
經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齊超介紹,界面新聞了解到,新加坡金融科技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進入監管沙盒,對其産品進行合規性測試。監管部門會在過程中給予一定程度政策扶持並提出合規性建議。如最終企業可滿足相關監管要求,就可以從沙盒畢業並獲得執照。
目前,北京、上海、成都、廣州、深圳、重慶、雄安、杭州、蘇州9個城市借鑒國際經驗,相繼部署了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監管沙盒)。2020年6月,上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上海金融工作局發布了《關于征集上海市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創新應用項目的公告》,其附件《金融科技創新應用聲明書》中示例關鍵技術爲大數據、分布式賬本、區塊鏈等技術。
“既非天使也非魔鬼”
“數字證券是非常大的機會,”梅花創投創始合夥人吳世春在專訪中提及,“但難點在于監管上的放行,合規很重要。”
對于一些新型技術的産物,監管往往會滯後于技術的發展,數字證券面臨的情況同樣如此。前文曾提及數字證券在中國國內尚未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但即便是在政策允許中國投資者們進行數字證券交易的假設前提下,數字證券交易平台落地中國仍然存在著部分監管難點需要解決。
“數字證券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的,本身是去中心化的、開放性的,而我們的監管本身強調的是中心化,比如增加開放度和透明度”,劉敬霞說,“這之間會有比較大的沖突。”
其次,劉敬霞認爲,數字證券模式下,交易發生的同時就完成了清算。而在傳統證券交易過程中,針對交易的監管與針對清算的監管是分離的,如何快速建立起適應數字證券模式的監管機制也是非常大的挑戰。
同時,考慮到目前已有的數字證券交易平台都來自國外,很大可能會涉及跨國交易。當存在涉外因素時,齊超指出,數字證券交易還會涉及交易雙方國家法律銜接的問題。如,當中國和新加坡對于數字證券的界定不同時應當如何去平衡差異;又如,當發生爭議時,應采用哪種解決方式。
“以iSTOX爲例,在它的交易條款中,由iSTOX發行的代幣而産生的爭議,其解決機制都被約定到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以全英文的方式來解決爭議,這對于中國投資者和機構而言都是比較少見的,且它的仲裁行爲都是保密非公開的,想要獲得相關資料也很困難。”齊超補充說,“iSTOX如果要開拓中國市場,那麽爭議解決機制是選擇新加坡,還是按照中國法律選擇中國的一些爭端解決機構,這是將來值得關注的問題。”
盡管存在著一些難點,但從長期來看,劉敬霞還是把數字證券視作一種創新性的金融工具,一種未來發展的趨勢。她認爲,新技術會不斷推動傳統金融産業革新,同時隨著中國高淨值人群的增加,“爲自己的財富找到一個保值增值同時又容易流動的場所”這樣的需求會越來越大。
“數字證券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劉敬霞總結說,“從美國、歐盟、新加坡這些已接受數字證券的國家角度來看,數字證券也只是證券的一種形式,可能和傳統證券不太一樣,但如果要發行,就按照現行的有效的證券法進行規制,在法律上它並不是空白和盲區。”
2020年9月,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行動綱要》。2020年10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幹政策》。同爲2020年10月,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意見》。2020年11月,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了《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
數字經濟正在成爲各地政府著重關注的領域。在中國發展數字經濟的大潮下,iSTOX在與重慶簽署備忘錄的前提上能否成功開拓中國市場,北京、上海、重慶等九城建設的“中式監管沙盒”能否成爲數字證券落地中國的基礎,這一切仍要經受時間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