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電腦一紙訴狀將京東告上了法庭,起訴京東欠款3個億,石破驚天。京東呢,一句“違反協議”作了輕描淡寫的回應。吃瓜群衆呢,阿Q一樣的聚衆看熱鬧。
有這麽幾個看點:
1,沒想到神舟電腦這麽大的公司居然也是弱勢群體。
此神舟電腦非彼神州數碼,後者是聯想系公司。前者神舟電腦全稱爲深圳市神舟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個億,員工3000人,年銷售額50億以上,擁有深圳、昆山等5個生産基地。産品以電腦等3C爲主,以極致性價比在電腦領域聞名,類似小米之于手機。
這麽大一個公司,居然也跟一般中小企業一樣遭遇了收款難的問題,成爲弱勢群體。吃瓜群衆表示看不懂。真實情況還不止收款問題這麽簡單, 接著往下看。
2:沒想到京東會作惡,且作惡之深。
梳理了一下事情脈絡:
1) 京東去年雙11要求“二選一”被神舟電腦拒絕,隨後對神舟産品進行降價銷售。結算時,京東要求神舟支付1559萬元返利,神舟不同意此部分返利,京東就扣下了神舟全部貨款。
2) 爲了逼迫神舟支付1559萬元返利,京東對神舟采用了五大“酷刑”:
a、産品搜索降權;b、不讓參加任何活動;c、缺貨産品不予訂貨;d、全線産品下架;e、不予結算貨款。
3) 疫情到來,神舟現金流告急,催款無果後訴諸法院和媒體。
上述脈絡大概率是真實的。 果真如此的話,京東作了哪些惡呢?
1) “二選一”是阿裏首創,京東本身是最大的受害者。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擔心下,京東不僅未能全力去維護公平公正的商業環境,反而屈從于規則破壞者,轉身做了加害者,而且特狠。這就像抗日時期,二鬼子比鬼子還狠一樣。這是第一惡。
2) 貨款金額有爭議,那你就扣下爭議部分的金額1559萬元就可以了啊,你幹嗎扣留全部的貨款呢? 須知3億元對于神舟來說,是全年營業收入的6%,對于電腦3C這個薄利的行業,至少相當于神舟2年的淨利潤了。最關鍵是現金流,這是要別人的命,太狠了。 這是第二惡。
3: 中國大企業作惡是普遍現象,非京東一家。
在歐美,大企業對供應商是普遍友好的。歐美公司在中國尋找供應商時,都要著重考察勞工環境,避免血汗工廠。當年Vodafone考察華爲中興的時候,就專門考察公司食堂、宿舍、衛生間等。富士康也因爲有一陣子員工接連跳樓而致使蘋果在西方社會廣受指責。一旦供應商選定之後,歐美公司都是把供應商當做長期合作夥伴,陪伴加扶持,一起成長,一起雙贏,特別是在付款條件上都是非常合情合理。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也是有許多的約束,比如反腐敗公約等等。
在中國,情況有點相反。 中國大企業對供應商普遍不友好。主要有兩點:
一是中國大企業的賬期恐怕是世界上賬期最長的之一。 特別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平台和大企業。比如,3個月之後付6個月的商票或銀票, 相當于9個月,然後自己再成立供應鏈金融公司,給你貼現,再賺一道錢。你欠我, 我欠你,環環相欠。所以一家破産導致産業鏈上家家破産,給全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供應商賬期方面,據說只有華爲相對規範一點、友好一點。
二是很多合同條款顯失公平,到處是霸王條款,到處是坑,如來佛掌,你跑不掉,隨隨便便輕而易舉的拿捏你。 我敢斷定,京東在合同中肯定設計了拒付供應商全部貨款的條款。這樣京東還不違反合同,壞人有理了。 神舟電腦必然也不值得同情,可以斷定,它對它的供應商也是不友好的。
中國大企業作惡有其深刻的社會文化根源。中國社會本身有很大的互害型社會的成分,所有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整個社會加害者作惡的代價小,受害者又習慣忍辱,大衆也不以惡爲惡。比如阿裏強推“二選一”,沒有受到什麽懲罰,大家只記得阿裏的功,選擇性忽視了阿裏的惡。破窗效應之下,作爲弱勢競爭者的京東等被迫跟進,也一樣作惡,最後所有的平台都作惡,作惡成爲新的社會共識,被普遍接受。營商環境和社會規則倒退,整個社會集體付出代價,然後作爲利益攸關方消費者的普通老百姓還在看熱鬧。京東也一樣,整個社會還在誇獎京東在疫情期間給大家帶來的便捷快遞,對京東的惡視而不見。魯迅若在世,他一定會再創作出一個阿Q+出來。
結語:
我們的社會需要成爲一個友好型社會。 作爲個體,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對他人友善一點,善待醫生、善待老師,善待鄰裏。作爲企業,我們每一家企業都需要善待你的客戶、你的員工、你的供應商、你的股東以及公衆。多行善、少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