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護航下,基礎設施公募基金REITs的腳步漸行漸近。
9月27日,上交所總經理蔡建春自今年8月履新該職位以來,首次系統發言中公開表示,推動公募REITs試點,是資本市場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拼圖”。
9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從明確注冊要求、規範行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以及建立差異化的自律措施等角度提出相關要求。
不到一個月前的9月4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以及《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發售業務指引》(下稱《指引》);深交所同時還配套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審核指引》。
此前,4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時,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
目前累計共有6份文件對于公募REITs的産品設計、交易規則等方面做出要求。目前構建出了怎樣的監管框架?將要落地的公募REITs將有何特點?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采訪了兩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資産證券化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分別是德邦基金總經理陳星德、嘉實基金董事總經理王藝軍,回答了以上問題。
貝殼財經:公募REITs的基本業務框架將有何特點?是否與美國、日本等其他國家的業務框架類似、又有何不同?
王藝軍:
從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境外成熟REITs市場來看,基礎設施公募REITs是優質基礎設施不動産的上市,是“資産IPO”,通過采用詢價發行可以合理匹配市場需求與市場估值。《指引》以及配套的交易所業務細則,在定價、發售、交易等關鍵環節都借鑒了境內股票市場制度,同時匹配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産品的特有屬性,作出了區別于股票的特有安排。國內基礎設施公募REITs從目前的頒布的指引和配套業務規則來看,突出了“資産IPO”的實質,符合國際慣例。因此國內基礎設施公募REITS總體業務框架和國際市場相類似。顯著區別在于,我國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充分考慮了投資者的利益,出于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在《指引》及交易所配套業務細則中,夯實了各金融機構參與方的權利與義務,厘清了職責邊界,特別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産品中的全方位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又突出權責清晰。
貝殼財經:基礎設施基金交易可以引入流動性服務機制,流動性服務商可以爲基礎設施基金提供雙邊報價服務。是否相當于引入做市商?
陳星德:
從活躍市場、降低風險的目的出發,做市商無疑在世界範圍內的主要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憑借規範、公開、富于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做市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交易效率、提高了市場流動性、爲市場提供了穩健運行的基礎。
王藝軍:
是的,上交所與深交所發布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中提出基礎設施基金交易可引入流動性服務機制,通過流動性服務商爲基礎設施公募REITs提供雙邊報價服務,流動性服務商相當于做市商。引入流動性服務機制可以提高二級市場上基礎設施公募REITs交易的流動性和活躍度,有效避免二級市場出現流動性不足影響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定價效率,緩解投資人對基礎設施公募REITs流動性的擔憂。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姝欣 編輯 陳莉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