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84號)顯示,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展銀行”)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間違規銷售部分理財産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五)項、《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十四條的規定,責令星展銀行改正,並處罰款4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星展銀行成立于2007年5月24日,注冊資本80億人民幣,葛甘牛爲法人代表、董事兼總經理,何潮輝爲董事長。星展銀行是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全資子銀行。星展銀行在我國有37個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産品銷售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並處二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規開展理財産品銷售造成客戶或銀行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挪用客戶資産的;
(四)利用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商業銀行從事理財業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二)未按照規定進行風險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三)根據《指導意見》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爲的;
(四)拒絕執行本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措施的;
(五)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銀行違反上述規定開展理財業務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按照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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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