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場盛大而隆重的開業典禮的舉行,全球第一大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威仕船舶(V-Ships)在陸家嘴注冊成立的衛獅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衛獅船舶)正式開業。從10年前 V-Ships通過與中海集團合資在香港注冊中國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並通過成立上海代表處以及高層頻繁來訪等形式,對中國船舶管理市場進行深入了解和密切關注,到2015年正式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V-Ships終于實現了拓展中國市場業務的夢想。這一夢想的實現,不僅得益于航運産業的成熟度和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更得益于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成立和外資船管注冊政策的突破。
一、背景
國際船舶管理是航運産業鏈的關鍵環節,主要負責船舶的技術支撐、安全運營和船員管理等,其業務滲透範圍廣泛,與航運保險、航運融資租賃、船舶維修、船員培訓等行業核心要素均有很強的關聯性。
在國外,船舶管理産業已頗具規模,大型船舶管理企業雲集,且專業化水平高,一些大型船舶管理企業管理的船舶多達上千艘。過去,船管企業主要分布在歐洲的倫敦、塞浦路斯、希臘、德國。而近年來,隨著全球航運産業發展重心東移,亞洲的新加坡、香港等地逐漸成爲新的船管企業集聚高地。比如,新加坡國際航運中心地位被廣泛認可,其主要標志就是全球性的船舶管理企業紛紛落戶發展。
反觀國內,一方面船舶管理行業剛剛起步,多數船舶管理公司還局限于管理公司自有船舶,專業能力和管理經驗相對欠缺。另一方面中國的海工與郵輪等新興市場發展迅猛,有著巨大的船管市場發展潛力。特別是像上海這樣國際化程度以及航運産業成熟度較高的沿海城市,更是急需對標國際標准,引進國外船管行業的先進做法和核心技術,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國的船舶管理行業,提升船舶産業的整體競爭力。
事實上,以V-Ships爲代表的世界級船舶管理公司一直想以獨資公司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但是按照《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我國允許外商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形式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尚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幸運的是,這一制度瓶頸因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設立而得以破解,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由此打開了進入中國發展的新途徑。
二、做法
V-SHIP船舶管理集團是全球最大的船舶管理公司,總部設在英國。2015年正式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衛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主營業務包含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船舶工程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未來可能涉及郵輪服務。V-SHIP成爲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獨資船舶管理企業政策放開以來引進的重點企業之一,它的落戶標志著全球頂尖航運服務企業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營商環境,以及自貿試驗區航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充分認可,航運産業核心環節集聚化發展效應初顯。
一是政策突破,推動擴大開放措施落地。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規定,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簡稱外資船管)。自貿試驗區第一批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也明確提出了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船舶管理企業。2014年國務院正式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提出“穩步推進對外開放,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穩妥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等試點”。以政策出台爲先導,外資船管的擴大開放措施即將在自貿試驗區生根發芽。
二是主動對接,推動外資船管規模化發展。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後,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了積極的對接推動。浦東新區航運辦率先推動在新加坡上市的揚子江船業設立自貿試驗區內第一家外資船管,並聯合上海市交通委、上海自貿試驗區相關部門持續推進外資船管落戶自貿試驗區規模化發展。截至目前,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外資船管共計14家,除英國V-SHIP外,世界排名第四的塞浦路斯哥侖比亞公司、國內最大的民營船管公司民生等,也相繼辦理注冊手續。
三是以點到面,帶動航運服務業整體能級的提升。上海自貿試驗區以外資船管公司的落戶爲抓手,積極推動上海航運服務業的整體發展。比如,以聲譽較好和管理規範的衛獅船舶爲試點企業,推動外資船舶管理企業獲取船員外派資質。又如,以船舶管理産業鏈上的國際船舶供應業務爲突破口,籌建國際船舶供應交易信息系統,推進國際船舶管理産業服務平台建設。目前已有數百家船舶管理供需企業有意加入該信息系統發布信息、進行船舶供應業務的線上交易。
三、啓示
1、法制保障是推動對外開放措施落地的堅強後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資只能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但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以及自貿試驗區第一批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都明確提出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船舶管理企業。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負面清單制度與現有法律法規如何協調成爲一個問題。2016年 7月1號《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對2015版負面清單實施後相關行業文件條款中與自貿試驗區現行政策不符的內容進行了調整,解決了這一問題。事實上,我國長期以來對于外商投資的監管散落于多個法規和文件中,呈現一種“碎片化”狀態,導致市場和監管者在工作推進中無所適從,而通過這樣的法律法規調整的形式明確了具體的法律適用,給負面清單實施和兩批擴大開放措施的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據。
2、積極推動國內船舶管理向專業化、獨立化、國際化發展。船舶管理業是航運産業鏈的關鍵環節,以一艘作價5000萬美元的船舶爲例,其年度船舶管理費用僅15萬美元左右,但其所需的物料采購、船用補給、生活用品、加油等消耗費用達300萬美元,由此帶動的海員培訓和外派、船舶維修、備件供給、航運保險等配套環節産生的費用更是高達十幾倍。而我國的港口是一個非常活躍的市場,具有非常大的發展潛力,外資船舶管理公司不斷進駐自貿試驗區集聚發展,在産業鏈上下遊具有引領帶動作用,先進的核心技術可以促使本地航運要素對標國際標准,有助于提升國內船舶管理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3、把推進國際船舶管理創新突破作爲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與航運中心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新加坡國際航運中心地位被廣泛認可,其主要標志就是全球船舶管理企業紛紛落戶發展。自貿試驗區要進一步推進國際船舶管理創新突破,推動制度建設和細則落實,集聚外資船舶管理企業,推動航運保險發展,推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發展,推動由全球航運界認可的航運職業標准機構與國內政府主管部門聯合認證的高端航運人才培訓雙認證模式,推動航運産業基地和平台建設,結合上海建設亞太航運航空樞紐的戰略部署,加快發展浦東臨空經濟,全面凸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
“自貿試驗區航運業擴大開放成績顯著——外商獨資船舶管理企業落戶自貿區” 這個案例對上海自貿試驗區航運業開放進行了典型而有說服力的诠釋。上海努力推進航運中心建設,盡管在港口吞吐量上以走在世界前列,但航運服務業發展並未形成與國際航運中心相配匹的能力。2013年國務院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爲自貿區成爲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動力提供了大好機遇。V-SHIP船舶管理集團作爲全球最大的船舶管理公司,其全資子公司上海衛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不僅說明了航運服務業開放的成效,也爲下一步航運服務業起到了催化與促進作用。案例啓示告訴我們,法律保障因爲制度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開放戰略要能夠推動地方發展,航運服務業與國際航運中心緊密結合。同時,也應該看到法律與政策、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一致與協調,還需要在自貿區下一階段試驗中有更好的推進。
該案例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剖析深刻,總結到位,前後邏輯清楚,有較好的說服力,可以爲全國其他自貿區制度創新提供有益的觀點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