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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變年金
已繳存公積金收益會增加
如果公積金政策取消,公民在工作期間已經繳納的公積金(2018年末的繳存總額爲14.6萬億元)全部轉入補充養老的年金中。實施中要明確,公民的這筆錢應放入個人賬戶,而非統籌賬戶,否則對老百姓不公平。
現行占工資比28%的養老保險裏,8%是個人賬戶,20%是統籌賬戶,公民繳納的養老保險絕大部分歸國家統一調配,個人無法自由掌控。如果這筆錢放在年金中,按照年金制度規定,應和公積金賬戶的錢一樣,在退休時會全部劃歸給個人。
但不同于公積金的是,年金的運行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通過保值增值産生更高的收益。2013年人社部出台的《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的通知》中規定,年金可以投資股票、偏股型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産品,最高比例不超過30%,由專業機構運作的企業年金的收益率可以相對比較高。
目前公積金利率是按照國家一年期存款利率給付的,再扣除各地公積金中心運行管理成本,在1.5%左右,而新加坡公積金要求利率不得低于2.5%。年金利率大體在5%~6%,美國年金利率一般在7%左右(股票投資平均年收益率在10%,債券和貨幣基金收益率在3%~4%,平均下來7%左右)。所以,居民繳存的公積金變成年金之後,只要投資合理運作,就會給居民帶來更大財産增值。
假如某人有20萬公積金且還有10年退休,如果在公積金賬戶,他最終最多能拿到(1.5%複利)23萬元左右,而如果在年金賬戶,一般而言可以拿到35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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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
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爲商業貸款
目前國家的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利率差別,公積金貸款利率在3.25%左右,商業貸款利率在5.5%左右,有大概2%的差異。國家可以通過一定的利率優惠政策,來消化這一部分存量貸款。
比如,某位公民因買房發生100萬元按揭貸款,這筆按揭貸款中可能有80萬元是銀行的商業貸款,有20萬元是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利息低,按揭商業貸款利息高,公積金一旦取消以後,欠公積金中心的20萬元貸款可以轉移到銀行的按揭貸款系統,相當于該公民總共欠銀行100萬元,但執行的利率可以有差別,從而讓貸款實現平滑轉變。
即使利率優惠比例有限,轉化後的銀行貸款利率依然比公積金貸款利率高一個點,居民個人所多花的一點貸款利息(1%),與把置換出來的公積金投入到年金之中的收益相比(5%~6%),依然是很少的部分,對居民來說整體上還是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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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積金並不意味
企業繳存的6%不發放給員工
取消公積金不意味著企業繳存的6%不發放給員工,而是在框架內個人有了更大的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取消公積金後,企業原本替職工繳納的6%公積金轉變爲企業給職工繳納的6%企業年金,而職工個人的6%年金,不是強制繳納,職工可以自願決定是否繳納。
如果不繳納,意味著每個人多了工資額6%的現金進入消費市場,對整體經濟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如果繳納,職工的年金理財增值收益將比住房公積金收益高得多。
年金比之于公積金,在于年金政策的靈活性,並能夠投資資本市場和貨幣基金市場,這對于每一個繳存者而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所以取消公積金一定要研究如何配套一個更加完善的年金體系。
基于上述內容,可以看到,取消了公積金政策後,企業是能保證職工權益的,同時可以提供更加有質量的、公平的社會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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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積金
對企業和員工各有什麽影響
取消公積金政策有利于爲企業減負,而年金政策有助于進一步增強職工的養老能力。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要求“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種強制性,實際上給企業帶來了不少隱形成本。
公積金也好,年金也好,都是一種儲蓄機制。前者是爲了解決住房問題;後者是爲了解決養老問題。取消了公積金,爲職工提供優惠貸款的職責可以交由商業銀行或組建的住房銀行來解決。
但城鎮職工的養老問題,卻隨著老齡化加劇而日益緊張。
要保證自己退休後的生活質量不下降,單靠28%的養老保險所形成的養老金是不現實的;靠自身儲蓄的話,如何保證儲蓄的購買力保持大致不變也是一個難題,很多人爲了養老只好去買房,對房地産形成了“虛火”。
在這方面,企業年金作爲非常重要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事實上,年金與公積金的籌資思路是一樣的。
以美國401K年金計劃爲例,其核心內容是:
雇主爲雇員建立個人退休賬戶,雇員根據收入的一定比例(3%~10%)進行繳費,雇主也按一定比例匹配繳費(一般爲3%),每年繳費總金額上有封頂(最高4.9萬美元)。
賬戶資金一般情況下要到59.5歲後才能提取。雇主爲雇員繳的年金額在雇員工資的6%以內可以進行稅前列支;雇員繳費在上限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待到退休領取時再繳稅,即遞延納稅,投資形成的投資收益免利得稅。
這實際上形成了一個基于企業繳費稅前列支、個人繳費稅收遞延、投資收益免稅的杠杆機制,激勵雇主很認真、很努力地把本來可能要交稅的轉化爲爲高管、爲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雇員也會很認真參與。
如果我們取消公積金的概念,將現行公積金政策與年金政策合並在一起,不僅不會減少職工利益,還會鼓勵企業和職工把年金逐步積累起來,就可以有效提升職工應對養老問題的能力。
單純討論公積金取消或不取消是沒有意義的,而是要考慮如何通過改革實現一個既支持企業降低運行成本,又使得職工有更好福利回報、更加健康完善的社會公共福利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