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數月,女警暫時調去其他部門工作。當時,她原本所屬的部門需要負責一些活動,被告致電要女警幫忙的同時,也提醒她仍是原部門的職員,並疑在電話裏對女警說“不要讓我來強奸你”。
辯方律師料在星期二(16日)盤問女警。
警方發言人強調,警員應該遵守法律,並維持最高水准的行爲和誠信,觸犯法律的警員將面對嚴厲處置。
女警嚇得不知所措,趕緊轉移話題,事後向同事傾訴。女警當時因爲擔心影響被告的工作,加上自己不願經曆冗長的調查過程,因此沒有向上級舉報。
發言人也說,警察部隊制定了舉報工作場所騷擾的程序,並嚴正看待及調查收到的所有投訴。
被告于2021年7月16日被控上法庭後,立刻被停職。
被指性騷擾女警,大贊她性感,還放話說要強奸她,男警否認有罪。女警在出庭供證時說,這起事件讓她倍感壓力,而且很氣憤。
第一起事故發生在警局內。被告要求單獨與女警談話,並在談話中,問她“爲什麽看起來不開心”,然後突然說她看起來性感,甚至說想強奸她。
根據女警的供詞,兩次騷擾事件發生在2018年。
涉事男警現年45歲,法庭文件沒透露女警的年齡。法庭星期一(8月15日)針對男警面對的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罪名展開審訊。
新加坡警察部隊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受害者向主管舉報事件後,警方立刻對被告展開調查。
女警于2019年與新部門主管談話時,說出事發經過。她形容,騷擾事件令她感覺被冒犯,她倍感壓力的同時,內心也感到很氣憤。她在事發後也很畏懼再與被告談話,擔心事件重演。
案發時,被告和女警在某鄰裏警局任職。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和事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