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提示:爲適應“營改增”需要,滿足“三流一致,應抵盡抵”的要求,甲方應爲法人或具備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揮部、項目部、工區等臨時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但甲方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明確認可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的除外);合同主體名稱應是企業名稱的全稱,不能爲簡稱。乙方應盡量是一般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産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
1.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其中,不含稅價款爲 元(大寫:人民幣 元),增值稅稅率爲 %,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
1.2 表中鋼材單價=基准價+綜合費用。此單價爲乙方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交貨價。其中,基准價按照 價格確定,綜合費用包含産品裝吊、捆紮、運輸、中轉、倉儲等到達交貨地點前的所有運雜費、保險費、出庫費、利潤等一切費用。(提示:基准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如約定中標價、我的鋼鐵網、中國發改委價格信息網或當地市場建築鋼材價格網等當期價格確定)
1.3上述數量爲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爲准。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限爲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 質量標准: 。
(提示:按國家現行標准執行,如約定螺紋鋼GB1499.2-2007, 盤條圓鋼/高線GB1499.1-2008及相關國家標准等。)
第四條 計量方法
4.1 按理論重量結算;
4.2 按過磅重量結算;
以上計量方式中材料公差應在國家標准要求範圍之內。
(提示:應約定明確,如螺紋鋼、圓鋼、型材按照理論計量,高線以過磅實際重量計量等。)
第五條 交貨時間及方式
5.1 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後,應根據甲方的要求 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 交貨地點: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未交付甲方前,滅失、損毀風險由乙方承擔。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地點以甲方通知爲准。)
5.3運輸方式: 如汽車 。卸貨由 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方承擔。
5.4 包裝方式:按照國家標准捆紮,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條 驗收:
6.1 驗收時間: ;驗收地點: 。
6.2 每批鋼材的有效材質證明書等原件,應隨貨同行及時交到甲方收貨人手裏,必須確保質保書與鋼材批號的對應。
6.3 每捆包裝上至少須附有兩個標簽,清晰地標明生産廠家、鋼材牌號、爐批號、規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供貨數量或重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檢查。
6.5 甲方有權對初步驗收合格後的産品交檢驗部門檢驗,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質量技術和規格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對該批貨品按照合同6.6條的約定進行處理,因此産生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6 甲方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産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 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産品名稱、型號、規格、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産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6.7甲方指定 負責材料的驗收、簽認;乙方指定 負責材料的交驗、簽認。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員是甲方唯一的收貨代表,其在乙方送貨清單上簽字,作爲乙方材料已到現場的證明,指定人員以外其他人員的驗收、簽認,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産生效力。送貨清單(或相應票據)中事先印刷的相關備注文字(雙方驗收人員簽署的備注內容除外)內容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對材料的驗收,並不視爲免除乙方對産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兩名人員爲收貨代表)
6.8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爲 12 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爲准。
第七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
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7.2 每月的 日爲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爲結算、支付依據。
(提示:本條可根據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于發票開具後 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7.4貨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剩余 %作爲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後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爲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款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日內,甲方按業主當月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 %,剩余 %作爲質保金,待質保期後 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視爲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分期付款方式,則本款刪除)
7.5支付方式: 。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證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兌彙票方式時,應注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兌貼息。)
乙方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
7.6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 3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爲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8.1 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准確的交貨地點。
8.2 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8.3 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應計劃範圍內的物品。
8.4 按合同約定對物品進行檢驗和驗收。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9.1 乙方保質保量提供服務,所供鋼材必須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鋼鐵公司生産的産品,産品質量符合國家標准及相關規定。
9.2 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准確無誤地將産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並配合甲方驗收,共同做好簽認記錄。
9.3 乙方應做好所供鋼材進場工作,保證順利卸貨退場,確保供料正常進行。
9.4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調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應的多余産品。
9.5 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貨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對道路、周圍環境、及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6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該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7 在涉及到鋼材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爲時,如果退貨行爲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乙方應當履行相關協助義務。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9.9乙方其他義務: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余欠款金額爲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0.2 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質保書和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退貨等責任和費用,並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 %的違約金,並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3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視工程進度情況有權向第三方采購或部分采購産品,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 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4 乙方所交産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産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産品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5 乙方多送産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産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産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7 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並保證貨物無權屬瑕疵或知識産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10.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9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10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8 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如選擇仲裁方式,機構名稱必須准確,符合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 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擔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稅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及有關機構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2.3雙方確定雙方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爲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爲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爲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
乙方送達地址: 。
12.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2.5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提示:公章系簽訂合同單位的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地址、電話系增值稅發票列明的聯系地址、電話,而非合同經辦人的聯系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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