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紅燕 徐天冉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紛紛選擇在境外設立公司進行海外投資和開展國際業務,但是國際市場的變化對于境外公司的經營能力要求較高,加之新冠疫情帶來的物流問題、國際消費能力下降的問題甚至政治方面的問題,在國際市場日漸艱難的營商環境下,有些企業或個人選擇停止運營境外公司。
但是所謂“新設公司容易,關閉公司困難”,某些國家或地區注銷一家公司需要花費近幾年的時間和精力。例如在公司注銷條件最爲嚴苛的印度,關閉一家印度公司至少需要2年以上的時間,而且注銷印度公司之前,需要查詢該公司過往該做的記賬報稅是否已經正常申報,是否完成公司合規,公司必須在補齊所有合規工作後才能注銷。面對複雜的注銷流程,部分企業暫時擱置啓動公司注銷程序,任由境外公司處于不運營、無人管理也未注銷的狀態,但是這樣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不及時注銷境外公司的法律風險
一般登記的公司都需要進行公司年審以審核公司是否合法經營,是否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若公司停止運行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將無法通過年審,那麽如果公司沒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也不進行年審,將會影響公司賬戶的正常運行甚至産生其他一系列不良影響。不同地區的年審內容和逾期後果不同,不及時注銷的法律後果也不同。
(一)香港公司不及時注銷的法律後果
香港公司必須每年通過年審,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07及109條規定,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每年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報表,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及遵從《公司條例》有關提交文件的規定。須作出安排,以便在訂明時限內及早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年審的內容包括提交周年申報表以及更換商業登記證。
香港公司如果不使用需要及時注銷,到了年檢時間不去年檢的話,公司不會自動撤銷,政府會提醒公司辦理年檢手續並開出罰單。如年審逾期辦理,周年申報表及商業登記均會産生罰款。商業登記證BR一般超期30天以上,每年罰款300元港幣。周年申報表逾期42天以內,不産生罰款,超過42天罰款計算如下:1)超期在42天至3個月以內,罰款870港幣;2)超期在3個月至6個月內,罰款1740港幣;3)超期在6個月至9個月內,罰款2610港幣;4)超期在9個月至12個月內,罰款3480港幣。
公司如仍未在補正期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被認定爲刑事犯罪,失責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有被檢控的可能性,一經定罪,可被法院判處罰款,公司董事會被列入黑名單,以後就無法在香港入境了。未遵照規定制備和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公司最高可處定額罰款港幣50000元,以及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700元。
(二)美國公司不及時注銷的法律後果
按照規定在美國注冊公司需要自己主動注銷,若美國公司未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則美國公司在法律上還是正常存續的,美國的法律要求公司及時辦理年審否則將會導致高額的罰款。
若該美國公司長期不年審,將面臨被強制注銷的情況,該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將會被列入黑名單,以後若想要再次謀求美國市場的發展將會受阻,公司股東和董事申請美國的各類簽證將會被拒絕。因此美國公司若停止營業後最好選擇主動向政府部門提交注銷申請,以免對企業未來發展以及董監高在美國的個人信用産生影響。
(三)新加坡公司不及時注銷的法律後果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若新加坡的公司沒有注銷,新加坡政府會在檔案上認爲該公司處于一直存在並且運營的狀況。若新加坡公司無經營也不年審且不注銷,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罰款。新加坡政府規定新加坡公司每年都必須到公司注冊處出申報,到稅務局去更換商業登記證書、報稅。
如果新加坡公司不再使用了,卻不辦理新加坡公司注銷,有可能會被認爲是非法經營,新加坡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對非法經營的公司進行罰款,如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新加坡公司法律責任,法人代表及股東代表將會被列入新加坡政府黑名單,後期將會造成出入境困難等問題。
境外公司注銷的流程
(一)公司一般注銷的流程
一般登記注冊的公司如果要停止經營,必須和注冊一樣走合法合規的程序申請注銷,有自願撤銷注冊和清盤兩種方式達到注銷的目的。
(1)撤銷注冊的條件和流程
如果要以撤銷注冊的方式去注銷境外公司,那麽該境外公司必須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不再有交易活動;
2、不涉及境內或境外的任何法院程序;
3、在注冊處沒有未付的罰款;
4、沒有欠下政府的款項;
5、沒有欠下稅務局稅款;
6、沒有資産和負債;
7、所有股東都必須同意剔除公司注冊;
8、獲得每位股東的同意書。
符合條件的公司將撤銷注冊的申請遞交給境外負責公司登記管理的部門後,如果該境外公司符合注銷條件,負責公司登記管理的部門將下達撤銷注冊通知至公司辦事處和稅務機關,最終書面注銷通知的發出宣告境外公司正式從公司注冊登記名錄中刪除,即公司完成注銷。
(2)清盤的流程
1、自願清盤
自願清盤是經股東批准以終止公司生命的自行清算程序。它可以作爲成員自願清盤或債權人自願清盤進行。公司通過決議自願清盤,並請求法院監督清盤;或請求在法院的監督下,公司可按照法院認爲公正的條件繼續進行自願清盤。
一般自願清盤流程爲:
1)提交償付能力聲明
公司董事向公司注冊及管理部門提交償付能力聲明,聲明中應包括:已經對公司事務進行了調查,並且董事會議形成公司自清盤開始之日起12個月內能夠全額清償債權人的意見;公司資産及預計變現總額(折算爲現金);公司的負債;清盤的估計費用。
若債權人自願清盤,但是清盤程序主要由公司執行,由公司與債權人共同商討資産分配清盤提案,則公司提交償付能力聲明時,應包括公司因負債無法繼續經營,及公司和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已確定。在申報後,董事必須在申報提交後立即任命臨時清算人。此人作爲清算人行使全部職能和權力直至正式清算人被任命。任命臨時清盤人後應向破産管理署署長提交臨時清盤人任命通知以及聲明副本,並在當地報紙上刊登該任命通知。
2)通過清盤決議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且該通知應發送給所有公司成員,本次會議擬提出公司清盤特別決議案,並須經全體會員一定比例的表決通過,才能繼續進行清盤工作。決議通過後,公司應在一定期限內向公司注冊管理部門提交決議副本,並在當地報紙上通知該決議。
3)召開債權人會議
若本次清盤是債權人發起的自願清盤,公司必須在發送公司股東大會通知的同時發送債權人會議通知,債權人會議必須在公司會議召開後的同一天或次日舉行。在會議上,債權人應提名並最終確定正式清算人的任命,無論公司先前是否有提名。
4)委任清盤人
若公司成員自願清盤,公司必須任命至少一名清算人來清盤業務事務和資産分配。任命後,公司董事的權力被取消。但是,清算人可以在認爲對公司最有利的情況下,建議和批准繼續執行董事的權力。
5)召集公司所有成員和債權人會議
清盤人應召集公司所有成員和債權人會議,並在會議召開前向所有利害關系人發出通知,在會議上,清盤人應解決與公司資産和賬目有關的所有事項。經審查公司資産負債情況對公司償債能力有異議時,受影響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已提交的文件,並請求法院根據公司破産情況,成員自願清盤應轉爲債權人清盤。如果對公司賬目和資産沒有異議,清盤人將向委員會提交最終會議和經審計師審計的公司賬目,然後支付雜費,完成公司清盤並頒發清盤證書。
2、強制清盤
1)提交清盤申請書
公司股東、員工、債權人、清盤人等因以下情形向法院提出清盤申請:無法償還債務;未能召開法定會議或未向公司注冊或管理部門提交法定報告;低于公司法定最低人數;或者法院認爲公司被清盤是公正和公平的情況。
2)法院發出清盤令
法院清盤的原訴傳票將在當地報紙和政府公報上刊登廣告,原訴傳票的聆訊日期通常在一定時間內確定,而且通常應在法定固定級別的法院的公開法庭進行。任何人若想反對清盤的原訴傳票,可在聽證會日期前提交一份反對的宣誓書。
3)任命清盤人
如果法院發出清盤令,申請人必須在獲得指定清盤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命一名清盤人。如未委任清盤人,則法院爲該公司指定清盤人。
4)清盤程序並注銷
清盤程序通常涉及公司停止運營、向債權人償還債務以及在向公司成員支付最後一筆款項之前變現其資産。在關閉業務時,公司應采取以下措施:適當地裁員;終止其可能與業務夥伴簽訂的任何合同;終止其電話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訂閱;和通知客戶該業務將不再繼續。被清盤的公司還需要在其網站、發票和商業信函的名稱旁邊加上“清算中”字樣。這是爲了通知當事方它目前正在處理清盤,並且可能無法支付它對他們産生的任何債務。
清算人還將公司的資産按照一定的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和成員。債權人需要向公司提交債務證明,然後才能向公司索賠。從正在清盤的公司收到的付款也應經過驗證。根據破産法規定優先債權人按以下順序排列:清盤公司所招致的成本及開支;清算人的報酬;申請人申請清盤令的費用;雇員的工資和薪金,包括任何雇傭合約下的任何津貼或報銷;雇員應得的裁員福利或特惠金;與工傷賠償有關的所有應付款項,無論是在清盤開始之前還是之後支付;應付雇員的公積金供款;就任何未用完的假期向雇員支付的薪酬;公司的總評估稅;對公司資産有抵押的債權人;無擔保債權人;和公司股東。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清償其無擔保債權人,欠他們的債務可能會按比例減少,或者不償還完全。
公司清盤後,清盤人須編制一份賬目,說明公司清盤的情況以及公司財産的處置情況。此外,清算人在分配公司資産時,還應考慮債權人決議作出的任何指示。一旦准備好賬戶,清算人必須召集公司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會議(在債權人的情況下)。
清盤人向法院提交清盤申報表,法院解除清盤人的任命並裁定該公司完成清盤,及宣告公司解散並成功注銷。但是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的特殊法律規定下,滿足某些條件後,公司清盤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公司解散之日起一定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宣告公司解散無效。
(二)不同國家或地區公司注銷的特殊要求
(1)香港公司注銷的要求
若香港公司停止營業,可以直接注銷,准備注銷的香港公司必須沒有拖欠政府任何稅,否則必須補交後才可以提交注銷文件。准備注銷的公司需簽署並向政府提交以下三份資料:《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政府原件);《結束業務通知書》;《注銷文件》。有關部門要審查公司最近的資産負債表和賬目確定公司沒有任何債務,一般直接注銷的程序在6-9個月左右就可以結束。若在香港公司年審時間到期時還未完成注銷程序的,仍要交給政府年報的105港元;但如公司在到期年審前2個星期遞交注銷資料給政府,則不用交商業登記證的費用。
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條例》,香港公司注銷必須嚴格遵守相應操作流程,並提供完整的結業資料,才能允許香港公司注銷,而申請香港公司注銷的流程和資料爲:1)向香港注冊署與稅局遞交相關注銷文件;2)稅局收到注銷申請後,會查閱公司報稅情況,如有未填報的稅表,或有未繳清的商業登記證費,稅局會發出通知要求該香港公司補報稅;如果稅務正常,未欠任何費用,一個月後稅務局會發出不反對注銷通知書;3)向公司注冊署提交表格《公司注冊注銷文件NDR1》;4)約兩個月後再由注冊署發出注銷公告通知書,刊登憲報公告該公司注銷;5)公告發出三個月後無人提出反對,注冊署正式注銷;等公司注銷全部完成後,注冊署會發出注銷完成公告。
香港公司注銷時需要額外注意:1)香港公司如果有開立香港銀行賬戶,那麽在注銷該香港公司前,必須先注銷香港銀行賬戶;2)申請注銷香港公司的時間,最好在香港公司年審到期前三個月辦理注銷,否則,要多耗費一年的公司年審和報稅的費用;3)辦理香港公司注銷過程中,如果香港稅務部門發現該香港公司有未填報的稅表,就會要求該香港公司先辦結未申報的稅表,再進行注銷程序。如果該公司有未申報的稅表並産生罰款,則會要求該公司補繳罰款和稅表,再進行公司注銷操作。
(2)新加坡公司注銷的要求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3分部第2分部關于適用于成員在新加坡自願清盤的規定,公司必須任命至少一名清算人來清盤業務事務和資産分配。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19條,在申報後,董事必須在申報提交後立即任命臨時清盤人。此人作爲清算人行使全部職能和權力,期限爲一個月(破産管理署署長允許延長期限除外)或直至正式清算人被任命,以先發生者爲准。然後,在 14 天內必須向破産管理署署長提交臨時清盤人任命通知以及聲明副本,並在至少4份新加坡當地報紙上刊登,各一份以英文、馬來文、中文和泰米爾文出版語言。
根據《公司法》第3分部關于僅適用于債權人在新加坡自願清盤的規定,公司必須在發送公司股東大會通知的同時發送債權人會議通知因爲清盤是要通過的。債權人會議通知必須:至少提前7天向債權人發出會議通知;附上寫明債權人姓名及其應索金額的聲明;在會議日期前至少7天在新加坡報紙上刊登廣告。債權人會議必須在公司會議召開後的同一天或次日舉行。在會議上,債權人應提名並最終確定正式清算人的任命,無論公司先前是否有提名。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53條文規定,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公司本身、債權人、債務分擔人、清盤人、法務經理都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清盤申請,公司清盤特別決議案,並須經全體會員75%以上表決通過。
(3)美國公司注銷要求
1、公司所有者必須批准公司的解散
爲辦理公司手續,董事會應起草並批准解散決議。然後股東就董事批准的決議進行投票。這兩項行動都應記錄在案並記錄在公司記錄簿中。雖然 LLC 不受相同手續的約束,但建議記錄決定和成員批准。
2、向政府提交公司解散證明
在股東或成員投票贊成解散後,必須向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州提交文書工作。如果公司有資格在其他州開展業務,則也必須在這些州提交文書工作。提交解散證書(也稱爲解散條款)的過程因州而異。一些州要求在通知債權人和解決索賠之前提交文件;其他人則需要在該過程之後提交。某些州要求公司在提交解散證書之前完成稅務清關。在這些情況下,必須首先支付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欠稅。
3、繳納聯邦和州的稅
公司應與IRS以及州和地方稅務機構正式確定業務關閉,可以在IRS網站找到公司業務結束清單,其中指明了所需的表格以及指向其他州和地方要求的鏈接。
4、結束業務
解散獲得批准後,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結束其事務。除了結束其事務和清算其資産所必需的業務之外,它不能開展任何業務。在此期間的行動包括:清償債務;通知客戶、供應商、房東、保險公司和供應商;通知員工;取消執照、許可證和注冊。
5、通知債權人
通過郵件通知美國公司的所有債權人,並說明:公司已解散或已提交解散意向聲明;債權人必須將其債權發送至的郵寄地址;應包含在索賠中的信息清單;提交索賠的截止日期(通常是自通知之日起120天);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收到索賠將被禁止的聲明;所在的州可能允許公司在解散時不知道的債權人提出索賠,因此需要在當地報紙上發布關于美國公司解散的通知。
6、解決債權人債權
美國公司可以接受或拒絕債權人的索賠,接受的債權必須支付或與債權人作出令人滿意的還款安排。例如,債權人可能同意以低于(例如 80%)的原始金額解決索賠。對于被拒絕的索賠,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公司拒絕他們的索賠。
7、分配剩余資産
支付完所有債務後,剩余資産可分配給公司所有者,資産通常根據股東或成員的所有權百分比進行分配,分配必須報告給 IRS。若公司有多個股票類別,公司章程通常會概述向這些股東分配資産的程序。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應在運營協議中概述該程序。
注銷以外的其他選擇
想要關閉境外公司,不一定需要訴諸注銷或清盤,因爲除清盤外的其他選擇包括兼並和收購以及重組公司等。可取決于公司的情況、第三方的利益、市場條件、經濟前景等選擇具體應對方案。
(一)合並和收購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或結合,以建立一個新的組織或吸收較弱的公司。在合並中,考慮在各公司之間轉移財産和負債;但是,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權利和負債是不可轉移的。就其本身而言,收購是指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足夠股份以獲得對另一家公司的控制。
然而,只有當一個強大的、財務上可行的公司願意與該公司合並或收購該公司時,合並或收購作爲一種可行的清盤選擇才有可能。
(二)重組公司
這是一個公司的所有權、運營等方面的重組,以使其更有利可圖,或更好地組織起來滿足其目前的需要。公司的重組通常會影響到公司的商業慣例、決策人、商業模式等。重組的各種模式包括安排與妥協、管理層買入、管理層買斷、出售安排、資本重組等。只有當債權人、成員或投資公司仍然相信公司並願意重組公司的商業運作,使公司更好地運作時,才有可能公司重組成功。
綜上,一旦選擇關閉境外公司,就應立即選擇適合該海外公司的關閉方式,有時注銷公司並不往往是最便捷最有利的第一選擇。若選擇了直接注銷或清盤注銷的關閉方案,則應及時咨詢專業的意見以符合境外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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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斷臂求生之路——境外公司注銷一般流程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