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整個數字貨幣産業鏈條上的重要一環,數字貨幣交易所的重要性愈發上升。隨著其在全球範圍內的瘋狂生長,各國政府紛紛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旨在加強監管。
1、美國
美國各個州對數字貨幣交易的態度不盡相同。華盛頓州于2017年4月通過了5031號法案,規定了數字貨幣交易所需要申請牌照,同時要求獨立第三方審核,並要求購買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債券”,這個保證金大小與其前一年進行的交易額相關。美國其他州也在積極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實施牌照化管理。
今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聲明,要求交易符合證券定義的數字貨幣資産平台必須在SEC注冊爲國家性質的證券交易所或取得豁免權,該政策的頒布顯示出美國政府對數字貨幣交易較強的監管態度。
2、英國
英國政府目前對數字貨幣交易持開放態度,英國境內設立的幣幣交易所暫時不需要接受監管。但是如果交易涉及法幣或者衍生品工具,則需要滿足國家的反洗錢法律規定。
3、瑞士
去年7月,瑞士政府表示正在爲金融科技Fintech制定一個法律框架,新規定將在一個月後生效。在新推出的計劃中,瑞士政府建立了一個數字貨幣監管“沙箱”,旨在爲比特幣初創企業創造一個更寬松的環境。
去年9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FINMA)下令關閉三家沒有得到經營授權、涉嫌數字貨幣詐騙的公司。FINMA在10月首次向一家比特幣公司Moving Media頒發了監管合規牌照,獲得合規牌照意味著該公司嚴格遵守AML和KYC規定,並接受FINMA監管。
今年年初,由瑞士、英國、澳大利亞、德國、土耳其五國金融持股專家們爲首,以打造全球數字貨幣通用交易標准爲目標創立了ALLCCTC(幣心網),它是由瑞士銀行支援下誕生的一家數字貨幣金融交易所。
4、新加坡
今年5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向當地8個數字貨幣交易所提出警告,不要在MAS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進行證券類型代幣或期貨合約的交易。
MAS提醒這些交易所,只要代幣符合新加坡《證券暨期貨法》(SFA)中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都必須獲得MAS的批准才能在平台上交易。若先前已上架這類型的代幣,必須立即停止交易,直到被授權爲MAS認可的方能繼續交易。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正在考慮出台新的監管要求。一是擬定修改中的“認可市場操作者”,監管框架將會把證券類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其監管框架之內,以迎合新的交易平台經營模式的出現。二是擬定“支付服務法令”,將會把其他非證券類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其監管範圍,要求平台做好KYC和AML、CFT防範措施。
5、日本
今年1月,日本Coincheck交易所被盜,丟失幣的價值約34億人民幣。之後,日本虛擬貨幣交易協會(JVCEA)成立。
兩個月之後,日本金融廳緊急連下8道“肅清令”,對日本的32個數字貨幣交易所(其中16個在申請牌照的交易所)進行檢查。檢查後,開出7張罰單,2家被關停,5家被整改,2家在申請的交易所被勸退。6月份,日本規模最大的交易所bitFlyer等在內的6家交易所也收到整改通知。
日本虛擬貨幣交易協會(JVCEA)還建議對國內交易平台實施一項限制:投資者最多只能借到自己存款四倍的資金用于加密貨幣保證金交易。JVCEA表示,擬議的計劃旨在保護國內投資者,因爲目前還沒有對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借入的資金上限的相關市場規定。
6、韓國
今年1月,韓國政府表示將向韓國虛擬貨幣交易所征收24.2%的企業和地方所得稅。此外,還規定投資者必須使用實名賬戶來進行數字貨幣交易;
前段時間,韓國最大的交易所Upbit被調查,原因是涉嫌轉移顧客賬號資金給公司賬號。Upbit因數字貨幣准備金不足,以至于在用戶提現時,不得不先虛報交易成功信息,再從別處借來數字資産完成交易,這種“賬面交易”在韓國屬于違法行爲。
7、馬耳他
馬耳他政府對區塊鏈非常熱情,制定出了一套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
今年4月,馬耳他內閣批准了《數字金融資産法案》,該法案爲數字貨幣和ICO提供了監管框架。此外,幣安和 OKEx 也與馬耳他政府達成了合作,將自己的運營中心搬到了馬耳他。
8、澳大利亞
去年8月,澳大利亞公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將縮小監管空白,把數字貨幣交易所納入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分析中心(AUSTRAC)的監管。改革法案意在加強反洗錢和資助反恐怖主義法案,並將增強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分析中心的權力。
澳大利亞司法部長Michael Keenan表示,嚴重的金融犯罪威脅不斷增加,隨著新興技術的興起,犯罪分子開始惡意利用技術。這些舉措是爲了確保犯罪分子無處藏身。Keenan指出,這將是澳大利亞數字貨幣交易所首次受到監管,“阻止貨幣流向犯罪分子、恐怖分子是國家安全防衛工作的重要環節,我們希望被監管的企業能夠遵守這一制度。”
9、菲律賓
今年2月,菲律賓中央銀行首次頒布了國內交易所監管規定.
上個月,菲律賓卡加延經濟區管理局(CEZA)宣布授予三個數字貨幣交易所臨時許可證,並計劃頒發許可證給25家交易所。申請的公司需同時滿足至少投資兩年、投資金額不低于100萬美元,且在菲律賓設有辦公室的3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