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刊發文章稱,近日,新加坡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在國會提出東京公約(修訂)法案一讀,解釋修訂的條文如何加強新加坡作爲航班著陸國可行使的權利。如有人在非新加坡控制的航班上滋事,一旦飛機在新加坡著陸,新加坡的執法者有權對付滋事者。
文章摘編如下: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在國會提出東京公約(修訂)法案一讀,解釋修訂的條文如何加強新加坡作爲航班著陸國可行使的權利。
根據修訂條文,在非新加坡控制的航班上,若有人犯罪(或若在新加坡屬于違法行爲),就算該犯罪行爲發生在境外,航班降落在新加坡後,嫌犯在機上的行爲可被視爲違反本地法律。新加坡作爲航班著陸國可行使權利,對付這些違規者。
此外,修訂條文還包括,若某些特定人員,例如機長、機組人員、機上乘客或空中警衛等,爲了保護航班或機上乘客與財産安全,而對危害航班或乘客安全的人采取行動,將無須負個人責任。
新加坡民航局發言人表示,法案通過後,將使新加坡有權針對所有飛機飛行時的肇事乘客,在飛機抵達新加坡時采取執法行動。
目前,新加坡對于在國外注冊的飛機上發生的犯罪行爲並沒有管轄權。新加坡只能對那些在新加坡注冊的航空飛機上鬧事的乘客采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說:“在適當的案件上有權采取執法行動,取締抵新客機上行爲不檢的乘客,將有很大的威懾作用,並有助于確保機上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