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給大家推薦的國際私法好書是由芮安牟(Anselmo Reyes)主編的《國際商事仲裁實務:香港仲裁員手冊》(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 handbook for Hong Kong arbitrators),由著名的勞特利奇旗下的英富曼法律出版社(Informa Law from Routledge)于2018年出版。
【作者介紹】
芮安牟(Anselmo Reyes),男,加拿大籍人,1959年出生,1987年取得英國劍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從1989年7月開始在香港當律師,于2001年5月被任命爲高級法律顧問。作爲律師,他擁有廣泛的民事執業經驗,專門從事航運、商業、公司、稅收和電信法律案件。他于2003年9月15日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作爲律師出庭的案件和他作爲法官的判決可以通過輸入“A.T.芮安牟”進行搜索。芮安牟于2012年9月14日從香港司法機構辭職,自2012年10月起,他爲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亞太辦事處負責人,同時兼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員等職務,並成爲香港大學法律實踐教授。
芮安牟教授著有兩本私人印刷的書:《對民事司法改革下的民事訴訟的反思》和《如何成爲仲裁員:個人觀點》。這些書是根據他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別在香港法律碩士協會和香港大學法學院贊助下發表的系列講座改編的。第一本書的英文版現已售完。但該書的中文版本《淺談新民事司法訴訟》于2012年3月,由聯合出版有限公司(香港)(JPC)出版。第二本書的英文版于2012年10月由香港海事法律協會(HKMLA)出版。該書的中文版《淺談仲裁》于2012年底由JPC出版。
芮安牟教授曾就國家主權豁免問題的理解與適用等國際商事仲裁熱點問題進行過裁斷,並著有很多學術文章;其在國際私法領域建樹頗豐,針對多項國際私法疑難問題發表過深入且獨到的見解,其觀點深刻並長遠地影響了亞洲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商事仲裁事業的發展,相關文章一定程度上成爲了諸多國際私法從業者的實踐指南。
【內容簡介】
作者芮安牟教授最開始認爲這本書的書名有一個悖論。一方面,它指的是國際貿易商業仲裁。另一方面,它是香港仲裁員的手冊。他認爲應該編寫一本關于國際商事仲裁實踐的手冊,對所有仲裁員有效,而無需區分地區獨特性。標題中固有的緊張關系影響了作者對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解的發展。2012年3月,在他從香港司法機構辭職之前,作者爲香港海事仲裁法協會(HKMLA)做了一系列的講座,題目是《如何成爲仲裁員:個人觀點》。
這些講座受到作者在香港擔任法官的經曆的影響。他們繼續進行的依據是,仲裁只是另一個名稱的訴訟,因此仲裁可以直接遵循香港法院的做法。但是,在離開司法部門成爲香港大學的法律實踐教授後,作者有機會閱讀和反思更多關于國際商事仲裁的實踐。因此作者認爲自己雖然沒有錯,但他的HKMLA講座過于強調香港的法庭實踐。就國內仲裁而言,這可能還可以。但就這本書標題中的悖論而言,他可能對香港方面施加了太多的強調,而沒有充分重視國際商業仲裁的國際方面。
因此,這本書是就是對作者早期講座的一種對比和補充。它試圖更加重視國際慣例,並指導香港仲裁員就這一做法的內容。這並不意味著它完全避開了香港法院的做法。這將是轉向相反的極端。在香港法院的實踐中,從國際或其他任何角度出發,在公平、經濟和有效地處理商業糾紛方面都有著顯著的意義。因此,本書試圖解決書名中固有的緊張關系。它被期待作爲一本手冊,對國際和香港實踐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應用提出更爲平衡的觀點。
【本書目錄】
第一章 前言
1.1術語
1.2受歡迎程度
1.3成本和正當程序偏執症問題
附錄
A貿易法委員會和示範法
B紐約公約
第二章 理論
2.1理論1:作爲有效性來源的座位法
2.2理論2:作爲有效性來源的執法國法律
2.3理論3:作爲有效性來源的跨國法
2.4結論
第三章 基礎架構
3.1香港
3.1.1立法
3.1.2組織
3.1.3政府支持
3.1.4司法支持
3.1.5替代性解決爭議方法
3.1.5.1調解
3.1.5.2先調解後仲裁
3.1.5.3裁決
3.2新加坡
3.2.1立法
3.2.2組織
3.2.3政府支持
3.2.4司法支持
3.2.5替代性解決爭議方法
3.2.5.1調解
3.2.5.2先調解後仲裁
3.2.5.3裁決
3.3中國內地
3.3.1立法
3.3.2組織
3.3.3政府支持
3.3.4司法支持
3.3.5替代性解決爭議方法
3.3.5.1調解
3.3.5.2先調解後仲裁
3.3.5.3裁決
附錄:《示範法》條款與仲裁的一致性
條例條文
第四章 規則
4.1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規則
4.1.1法庭的任命
4.1.2訴狀
4.1.3訴訟行爲
4.1.4判決
4.2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
4.2.1法庭的任命
4.2.2訴狀
4.2.3訴訟行爲
4.2.4判決
4.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4.3.1法庭的任命
4.3.2訴狀
4.3.3訴訟行爲
4.3.4判決
4.4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4.4.1法庭的任命
4.4.2訴狀
4.4.3訴訟行爲
4.4.4判決
4.5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4.5.1法庭的任命
4.5.2訴狀
4.5.3訴訟行爲
4.5.4判決
4.6結論
第五章 任命
5.1《仲裁條例》和《示範法》規定的任命程序
5.2利益沖突
5.3公正和獨立的義務
第六章 開始
6.1第1號指示的命令
6.2仲裁協議和法律選擇
6.3案例管理
附錄:第1號指示的綜合訂單樣本
第七章 中間
7.1權力
7.2凍結令
7.3費用的擔保
7.4其他中間申請
7.4.1對管轄權的質疑
7.4.2初步問題的申請
7.4.3申請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和質詢
7.4.4特定發現的應用
7.4.5專家證據的申請
7.4.6保存特性或進行實驗的應用
第八章 證據
8.1書面證據
8.1.1一般和特殊發現
8.1.2 國際律師協會取證規則
8.1.3實際考慮
8.2事實證人和專家證人
8.2.1事實證人
8.2.2專家證人
8.2.3專家熱議
附錄:專家證據指示的樣本訂單
第九章 審判
9.1實質性聽證會
9.2維持公平競爭環境
9.3管理交叉詢問
第十章 結束
10.1判決
10.1.1初步事項
10.1.2起草
10.2仲裁費用
10.3法庭的費用
第十一章 替代性解決爭議的方法支持
11.1調解
11.2先調解後仲裁
11.3裁決
第十二章 司法支持
12.1權力
12.1.1一般原則
12.1.2特定權力
12.2權力的行使
12.2.1對管轄權的質疑
12.2.2協助仲裁的中間命令
12.2.3撤銷裁決的申請
12.2.4承認和執行裁決的申請
12.3結論
第十三章 複雜仲裁
13.1一般情況
13.1.1聯合訴訟
13.1.2合並
13.2集體仲裁和第三方融資
第十四章 專門仲裁
14.1專門商業仲裁
14.1.1主要涉及私人利益的仲裁
14.1.1.1海事仲裁
14.1.1.2施工仲裁
14.1.1.3財務仲裁
14.1.2涉及私人和公共利益的仲裁
14.1.2.1知識産權仲裁
14.1.2.2競爭法仲裁
14.2投資條約仲裁
第十五章 挑戰
15.1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
15.2國際商事仲裁的費用
15.3司法人員的能力建設
15.4年輕仲裁員的能力建設
15.5“一帶一路”倡議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