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治周末
今年2月初,張然開始在新加坡經營數字貨幣理財平台。
如果不是去年9月的那場監管風暴,張然或許還在北京任職某虛擬幣運營主管,過著月入百萬元的生活。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禁止國內開展一切代幣融資活動,並在之後全面關閉了國內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隨著國內監管的不斷加碼,張然開始“轉戰”海外,做起了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提供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的借貸、理財服務。
從2月初組建團隊、到5月開發理財産品、再到前不久項目APP上線,張然用半年的時間基本搭建起了一個完整的數字貨幣金融服務項目平台,目前該項目已到了推廣期。按照他的設想,未來要建成像P2P一樣的數字貨幣金融服務平台。
目前,像張然這樣運營的平台有不少,90%以上的這類平台是在國外成立的,“出口轉內銷”面向國內投資人。除了平台,還有一些數字貨幣理財産品存在,例如“幣生幣”(kcash)、“余幣寶”等,就是依托“錢包”、交易所等“幣圈”玩家熟悉的環境所設置的産品。
代幣融資的風潮漸漸退去,這些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或數字貨幣理財産品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或許幣市早已給出了答案。
“暗礁”隱現
張然堅持認爲,數字貨幣理財將成爲未來“幣圈”的新趨勢。
“目前,數字貨幣投資者以散戶爲主,大多是比特幣和以太坊的礦機機主,他們手中的幣大多不會出售,而是屯起來。但由于信息不透明以及數字貨幣市場的混雜,很容易影響用戶的判斷,以至于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于他們來說,亟需數字資産理財的中介信息服務。”張然說。
“很多數字貨幣理財産品幾乎都是在幾秒中被搶空的,需求量之大,顯而易見。”張然宣稱,他的團隊擁有“量化投資”能力,更能給用戶帶來穩定而豐盈的收益。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圈內人士並不看好這種數字資産理財模式。
在北京經營電腦配件生意的周浩有幾台以太坊“礦機”,他平時既“挖礦”也做些交易。
在周浩的眼中,這種理財模式只不過是爲了“收割韭菜”設計的又一種方式。
他舉例指出:“有些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承諾支付從0.5%到8%不等的日息,但細算下來,年利率均超過100%,遠遠高于國家關于借貸年利率36%的”紅線”。”
“公告以前,”幣圈”大火,監管較爲寬松,如果在當時,這種理財産品還有可能給付高額利息。但現在幣市已經根本無法支撐這種”紅利”。而這些理財産品、理財平台的盈利模式並不明晰。”周浩說。
記者查看幾家資産理財平台的白皮書發現,理財平台通用的方式是“量化投資”和“鎖倉計劃”返利。所謂的量化投資平台是與一些量化投資團隊合作,通過大數據分析的方式提供交易策略,例如更精准的跨交易平台套利、“期貨”交易等。而“鎖倉計劃”指約定持倉時間,給付一定比例的收益。
在從2013年就開始接觸數字貨幣的付明看來,理財平台宣稱的“量化投資”“鎖倉計劃”等說法只是些吸引投資人的“噱頭”。
“比如,有些機構號稱可以通過跨市交易買賣,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卻很難。”據付明介紹,目前的技術難以支撐大批量“轉賬”,一些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非常快,而在平台上轉賬一筆交易就可能需要兩三天時間。
另外,不同交易所處理提幣速度不同。“交易所把幣打出來以後還需要確認才能到賬。兩個貨幣市場的價格很可能在這期間發生很大的反轉。這樣的工作費時耗力,即便有平台投資可以實現,也往往因爲轉賬時間、幣市波動而失敗。不確定因素太多了。”付明說。
“跑路”鬧劇不斷上演
給投資人帶來收益的同時,一些平台項目方索取的更多,甚至是“卷幣”跑路。
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飒在實務中就曾遇到此類案件。“國內某家數字貨幣理財平台稱,投資人可享受近乎1%的日息。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搬磚”(跨市交易套利)。項目初期確實按約定給付了投資人利息,之後隨著”搬磚”難度高、利潤較低等原因,項目”破産”,很多投資人被”套牢”。”肖飒說。
一位從“幣圈”跳槽到實體行業的投資人指出,“近年來”虛擬貨幣”熱潮高漲,不少普通投資者,不懂區塊鏈、虛擬幣,卻抱著”一本萬利”的心理投資。而一些混迹金融圈的人,處心積慮的想從中牟利,打著理財的旗號,弄出些”高大上”的名頭,待時機成熟”跑路”。其本質就是騙”。
據肖飒介紹,近兩年來自己接觸的“幣圈”案件中,最多的是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他們往往發自己的”幣種”。采用”認購數字幣産生的收益”和”拉人頭獎勵”兩種”理財”方式返利。但實際上這兩種獎勵都是無法兌現的。”
記者注意到,2017年年初,一家名爲“有德瑞澤”的公司打著“大健康”與“區塊鏈”的旗號,以“積分”獲益和“推廣”獎勵爲方式,宣稱投資1萬元每月返息1800元(相當于月收益18%),推廣發展下線。當衆多投資者進入後,這家公司突然人去樓空,負責人跑路。
“有德瑞澤”跑路事件並非孤例,法治周末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16年,就出現了一種“萬福幣”。該“萬福幣”從2016年3月5日啓動,到4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全國範圍吸納會員13萬余人,收取資金近20億元人民幣。“萬福幣”根據會員發展下線人員的多少分爲3階15級。針對每個級別給予不同的獎金回報,發展了下線就能獲得提成,並可層層提成。
2017年11月14日,湖南常德警方查處了“中華幣”所屬的中興同壽公司。公開資料顯示,中興同壽公司于2017年2月啓動了“中華幣”項目,項目號稱是“國家大力扶持”,“三年至少六倍的回報率和上百萬美元的動態獎勵”。在相關人員的操縱下,短短幾個月時間,“中華幣”總共發售3800萬枚,總銷售金額幾億元人民幣。2017年5月,“中華幣”開盤價35元人民幣一枚,但開盤幾天後狂跌90%,給普通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
騙局衆多,2016年,央視曾點名曝光350個資金盤騙局名單,其中不乏數字理財平台和“産品”。2017年6月,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公布了新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2017版),點名了中華幣、萬福幣、百川幣、萬喜理財等26種所謂數字貨幣項目,指出這些所謂的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
肖飒等業內專家告誡投資人,這些所謂的數字貨幣理財項目,往往前期誇大宣傳、炒高價格吸引投資人,一旦返錢高峰到來,“莊家”立即套現“跑路”,除了組織者和極少數提早退場的人,很多投資者都是血本無歸。
監管有難度
“用法幣購買比特幣並不違法,但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是違法的。”肖飒說。
她指出,比特幣2013年開始被認可爲“特定的虛擬商品”。但其他代幣,我國法律並未認可爲虛擬商品或財産,而只是數據而已。數據與數據之間的交換,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可以進行。但目前,交易所交易行爲是不可行的。公告之後,中國境內已經關停了所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雖然取消了其合法性。
肖飒補充道,對于這些數字貨幣資産理財平台或者交易平台發布的理財産品,根據幣所承載的項目應用不同,可能會符合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的內容。另外,涉及非法集資或者傳銷的,則符合我國刑法第224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第176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曉峰進一步指出,由于國內數字貨幣項目以及虛擬貨幣交易被禁止後,爲了求得生存,很多項目方在境外注冊成立項目公司“出口轉內銷”,還是由國內某些機構和人員操縱、運作,造成國內監管更爲困難。
“涉及借貸、理財的機構,需要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例如,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注冊資本,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等持有的股份不能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貸款用戶的貸款金額有上限等。並且需要按照規定到金融監管部門登記備案或是通信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取得相應的牌照。而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本身無合法性可言,完全是在監管之外。”張曉峰說。
另外,有的數字貨幣理財平台宣稱可以用P2P的“打法”做區塊鏈金融服務,實際上更危險。
張曉峰指出,在這些平台借錢的,大多是從銀行貸不到款或者不能提供合規抵押物的用戶,甚至很可能是銀行貸款系統中的高風險用戶,難保資産安全。如果借貸存在違約情況,平台一般會在將要違約的時候選擇借新還舊,一旦“資金鏈”斷裂,後果不堪設想。
在數字貨幣市場全球泛濫的當下,一些國家對于“數字貨幣”和其交易平台加強了監管。
6月19日,柬埔寨國家銀行、柬埔寨證券交易委員會、國家警察總署發表聯合聲明,鄭重宣布所有在柬埔寨宣傳、流通、交易的未獲主管部門頒發執照的加密貨幣均屬于非法行爲。
今年7月,新加坡方面對于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規定,“任何在新加坡建立或運營構成證券或期貨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主體,可以建立或運營一個市場。任何建立或運營一個市場,或表現爲運營一個市場的主體,必須被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其成爲一個交易所或被MAS承認爲SFA(《證券與期貨法》)下的做市者,除非該項要求被豁免。
“但是如何監管、處罰力度如何都未可知。”張曉峰提示,有些代幣並沒有堅實的項目基礎,項目可行性不夠,甚至沒有合同,最終可能導致用戶的損失。另外,隨著“虛擬貨幣”全球化的趨勢加劇,哪怕一些大平台也難以防止黑客的“光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