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半年期間,被告三次在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
2021年5月16日約晚上8時47分,有公衆發現被告在小印度城市廣場購物中心(City Square Mall)沒戴口罩,上前提醒不果後報警。警員到場發現他坐在快餐店內,口罩拉至下巴,但沒有在用餐。
被告甚至要求查看警員的證件,並用手機錄下對話。他隨後掉頭就走,在長達15分鍾的對話中,被告全程沒戴口罩。
新加坡永久居民莫克裏奇(Philip Richard Mockridge,54歲),星期四(8月18日)承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但他有意針對刑罰上訴。
根據控狀,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半年期間,被告三次在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警員多次提醒後,被告仍堅決不肯戴口罩,還數次挑戰警員。
控方反駁說,被告的用詞擺明就在質問警員,他也不願接受警員的回複,控方因此不接受他的說辭。
警員告知觸法者可能面臨銷案罰款或被控上庭,但被告指警員威脅他,說對方要把他“關進籠子裏”。
面對警員的多次提醒,被告堅決不肯戴口罩,還數次挑戰警員說:“你確定(必須戴口罩)嗎?我沒那麽確定”“你指的是什麽法律?”“如果我不(戴口罩),你會怎麽做?”
他原本面對多一項妨礙公務的罪名,指他在2022年1月在國家法院外拒絕聽從輔警的指示戴上口罩,但這項罪名被判無罪釋放。
指警方威脅要把他關進籠子
被告求情時稱,他真的不確定戴口罩的相關規定,因此才問了這些問題,只是當下“太執著”。
除了上述事件,被告也于2020年11月26日在盛港地鐵站,以及同年12月19日于實龍崗地鐵站被發現沒戴口罩。控方指出,被告因這兩起事件被警方調查,但他仍執意違法,後來在城市廣場購物中心犯下第三次罪行。
三次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甚至挑戰警員“你指的是什麽法律?”英國籍男子被判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