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實施PPP,使得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時能更好地實現物有所值,使得私營部門有更多商業機會去創新,並爲公共服務提供高效率的解決方案,同時又融合了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專長來有效滿足公衆的需求。因此,所有價值超過5000萬新加坡元的政府基礎設施項目,都需要考慮其是否適合作爲PPP項目,包括體育設施、垃圾焚燒廠、汙水處理、大型IT基礎設施、教育和醫療保健設施、高速公路和政府大樓等。另外,政府要確保私營部門能夠有效滿足公衆的需求,當由私營部門來提供服務時要有清晰的問責制,公衆知道向誰去詢問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從誰那裏得到反饋,在PPP項目中不能違背公共安全、健康和人身安全,而信息的機密性正在觀察之中。
本文旨在考察新加坡PPP項目的關鍵成功因素(Critical Success Factors,CSFs)以及影響PPP項目吸引力的重要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
新加坡PPP項目的關鍵成功因素
通過調查問卷研究得出的結論表明,從業人員認爲“組織良好的公共機構”是PPP項目最重要的關鍵成功因素。這意味著實施PPP項目的公共部門應該代表公共利益,並有足夠的能力和專業水准去采購PPP項目。
“恰當的風險分擔機制”是第二大關鍵成功因素,風險應該分配給能更好地管理風險的一方。因此,公共部門應該承擔那些私營部門無法控制的風險,而把與資産采購和服務交付相關的風險轉移給私營部門,因爲私營部門在對後者的管理上更有經驗。除此之外,恰當的風險分擔機制能使承包商明確自己的風險框架,從而減少項目實施階段的糾紛。
第三重要的關鍵成功因素是“強大的私營財團”,這意味著私營財團應該足夠強大,在財務上有能力承接項目,以確保PPP項目的成功。其他幾個重要的關鍵成功因素分別是“采購過程的透明度”、“職責和角色定義清晰”、“承包合同明確”、“有利的法律框架”以及“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共享權力”。
新加坡PPP項目的積極因素
“更好的物有所值”是最大的積極因素。物有所值可定義爲“爲了滿足公衆的需求,項目整個生命周期的成本、風險、完工時間和質量的最佳組合”。對公共部門來說,物有所值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PPP項目使得公共部門能夠通過最優化地利用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專長、資源和創新有效地和有效率地滿足公衆需求,從而以更物有所值的方式交付公共服務。對物有所值的強調表明新加坡的承包商意識到了采用PPP模式的目的,並願意從參與PPP項目中獲益。
“改進的風險狀況”是第二大積極因素,表明承包商的風險狀況能夠通過PPP模式得到改進。這是由于承包商很清楚分配給他們的風險,並爲這些風險的處理做了更好的准備。
“創新的且節約成本的方法”是第三大重要的積極因素。創意和創新被視爲由私營部門帶給公共部門的一個重要優勢,這使得私營部門成本更低,競爭力更強。私營部門采取的任何有成本效益的方法都會導致成本的節約和利潤的增加。因此,新加坡的承包商願意參與PPP項目,以實現更大的競爭優勢和利潤。
新加坡PPP項目的消極因素
同時也存在一些因素使得承包商不願意參與PPP項目。“漫長的談判延期”在新加坡被認爲是參與PPP項目最顯著的消極因素。不管PPP項目在什麽地方實施,“漫長的談判延期”都是PPP項目的一個典型特征。以前的研究也發現,在英國、澳大利亞和中國香港地區這一因素高居消極因素之列。漫長的PPP采購是由于PPP項目規模大,複雜性高,以及程序上的要求造成的,這導致新加坡的承包商不願意參與PPP項目投標。
“較高的參與成本”是第二大消極因素。PPP項目的複雜要求增加了私營部門的參與成本。私人主動融資(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項目的投標成本比傳統采購體制下的投標成本要高得多。因此,“較高的參與成本”也極大地降低了新加坡PPP項目對承包商的吸引力。
第三個重要的消極因素是“政府目標和評價標准的混亂”。目標之間相互沖突會引起對承包商和公共部門評價標准上的混亂,結果導致參與方的運營效率低下。新加坡的承包商也把這一消極因素視爲參與PPP項目的一個重要障礙。“缺乏經驗或者恰當的能力”是另外一個消極因素。PPP項目大多都規模巨大而且複雜,“缺乏經驗或者恰當的能力”導致承包商更可能遭受損失,從而減少了PPP項目對承包商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