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艾仁
據雅虎新聞報道,當地時間26日,一位性侵未成年女兒長達7年半的新加坡父親被判入獄28年,並被處以24下鞭刑。
據這位44歲的父親透露,他強奸了他現在才年僅13歲的女兒10至20次,還強迫她多次對自己進行口交。爲了保護受害人,警方沒有透露該男子和他女兒的姓名。
這名男子是一名産品經理,和妻子、女兒還有弟弟住在一間公寓裏。在女孩6歲左右,該男子對她實施了首次性侵。當時,在觀看了一個關于人遊泳時溺水的電視節目後,女孩不敢獨自洗澡,于是要求和父親一起洗。就在這時,男子産生了“性欲”,想要撫摸小女孩。
他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戀童癖,且“沒有回頭路”。于是,在接下來的7年半裏,他繼續對小女孩實施性侵,性侵的頻率還在搬家後變得越來越高。他知道小女孩不喜歡這些事情,因爲當性侵發生時,她總是把臉轉向一邊,避免看見男子。
他會進入女孩的臥室或要求她進入自己的臥室,然後鎖上門實施強奸或性侵。如果女孩表示不願意,他就會說只要幾分鍾。女孩認爲,該男子是他的父親,她應該聽話而不是反抗。
有時,該男子還會讓女孩看色情片,其中就有孩子和父親發生性關系的視頻。
除了女兒,該男子還對女兒最好的朋友實施猥亵,比如,他親吻了這個女孩的嘴唇,還告訴她要保守秘密。第二名受害女孩和該男子住在同一棟公寓裏,其父母還將該男子視爲“親密朋友”。
最終,第二名受害女孩向警方揭露了該男子的獸性,該男子隨後遭到逮捕。他的妻子在他的私人郵箱裏發現了一些兒童色情故事。
該案法官馬維斯·瓊悲傷地表示:“一開始…她是個害怕獨自洗澡的小女孩。到最後,她仍是一個害怕回自己房間睡覺的年輕女孩。這個案子最大的悲劇在于,她被自己的生父剝奪了童貞。”
馬維斯還透露,即使在今天,受到傷害的女兒仍然繼續給父親寫信,告訴他她愛他。
(來源:亞太日報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