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幫他,讓他死!”2017年7月10日新加坡某餐館,員工和客人十分無助,他們親眼目睹了一位老人刺倒了一名壯年男子,現在還威脅大家不准對男子實施救助,然後又自己打了電話等警察來,坦然自若到讓人汗毛倒豎,他這是和倒地的男子有什麽深仇大恨?
殺人的叫做陳某成,本來是個碼頭工人的他,趁著新加坡經濟騰飛之際,創立了TNS船運公司,一躍而成當時的大富豪,不過在事業蓬勃發展時,他的婚姻卻一地雞毛,只能獨自帶著3個女兒生活,經年之久後女兒的終身大事成了他的心病,尤其大女兒清清已經30歲。
這時候公司裏來了一個25歲的年輕人,就是開頭被殺的人,名叫斯賓塞,中印混血,離過婚還有個2歲的孩子,他對清清展開了如狼似虎的追求,由于斯賓塞到底是有經驗的人了,清清毫無抵抗能力,就這麽深陷了下去,等陳某成發現不妥想阻止時,已經來不及。
沒辦法,陳某成默認了他們的戀情,後來又想著目前爲止斯賓塞也沒有人品和能力上的問題,其前妻也沒有跑出來說他的不是,他們的婚姻應該不會太差,就還同意了兩人結婚,婚後兩人生了3個孩子,也從沒有過不和的傳聞,陳某成心中懸著的達摩利斯之劍終于消失了。
不過陳某成又開始擔心另一個問題,那就是自己年事已高,家裏面的3個女兒卻都不是經商之材,他的公司女兒們肯定繼承不了,怎麽辦?他開始器重大女婿斯賓塞,斯賓塞在他的扶持下一路繁花似錦,成爲了整個公司的核心,當上了公司的總裁。
不過這時候陳某成還沒有完全放權,斯賓塞本質上只是他委任的總裁,股份總額還是不及他高,但在考驗了一段時間以後,發現斯賓塞確實沒有作妖的意圖,當斯賓塞慫恿他把股份以100萬的價格轉讓給他的時候,他想了想同意了。
誰知道斯賓塞只給了他45萬元,陳某成有點生氣,覺得他做人沒有誠信意識,最重要的是,這樣一來不僅沒有拿到應拿的錢,自己還被架空了,只是陳某成考慮到自己這公司遲早還是要給別人,給了女婿至少對大女兒好,就強忍了下來,結果他突然得知了一個秘密。
清清和他哭訴自己已經和斯賓塞鬧結婚好幾年了!原因是斯賓塞就是一個典型的鳳凰男、軟飯男,總是把自己那些又窮又上不得台面,陰暗小心思巨多還喜歡嚼舌根的家人放在第一位,甚至不惜拿公司的錢給他們買豪宅豪車,給他們安排一些光拿錢不做事的閑職。
最嚴重的是,隨著他在公司混得風生水起,竟然立馬就撕破了深情人設,在外面養起了情人,花的錢自然又是公司的、老丈人的、清清的,這一次掌握了證據的清清忍無可忍,和斯賓塞大吵了一架,甚至不惜拿肚子裏的第四個孩子的性命威脅,可惜只換來了片刻的安穩。
斯賓塞看似是被她要打胎的行爲給嚇到了,實則是他忙著架空自己的老丈人,害怕她鬧出去自己的算盤落空而已,等一切都如願以償以後,他立馬就恢複了那副大尾巴狼的嘴臉,居然跑去給情人和私生子辦生日宴,鬧得她的朋友也知道了,清清徹底崩潰。
侵吞公司和家産、出軌包養情人和私生子,以及後來清清和他打離婚官司,斯賓塞故意用言語刺激清清,讓清清失控後錄下她發脾氣的視頻和語音,以此來證明她不適合撫養孩子,讓清清差點喪失撫養權,還有當清清妹妹爲她討說法的時候,他直接讓她“滾”……
以上種種讓陳某成再也無法隱忍,尤其是在聽了清清的哭訴以後,看到自己的二女兒被他羞辱以後,他就忍不住了,他覺得以正常的手段無法對付陳某成,以非常規手段也完全不及斯賓塞陰險狠毒,于是他想了一個“一勞永逸”的辦法,當然是他自認爲一勞永逸的辦法。
事發當天,陳某成內心正一肚子火,剛好看到斯賓塞坐在咖啡館,他就去拿了一把水果刀,然後毫不猶豫地直沖斯賓塞而去,彼時斯賓塞一看到他手中的刀就臉色蒼白,雙腿發軟,剛開口喊了一句“爸”就被捅了,他轉身想跑,最後還是被捅死在了餐館門口。
然後就是開頭那一幕了,陳某成之所以這麽冷靜,在于他認爲自己給女兒和自己報仇了,一命換一命沒有什麽可惜的,但不得不說,這個行爲實在是太偏激,因爲《新加坡刑法典》對幾乎所有罪行量刑都比較重,遠超所有國家。
要知道,自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一句“人類憑借什麽殺死自己的同胞”之後,關于死刑存廢的問題就爭論至今,尤其是很多歐美國家都紛紛廢止了死刑,不過新加坡沒有管,《新加坡刑法典》中很多罪行的最高量刑依然是死刑,其中就包括謀殺罪。
除此之外,當世界各國都提倡要讓死刑犯盡量不痛苦的死去時,新加坡依然沒有管,他們的《新加坡刑法典》規定死刑可以執行絞刑這種殘酷的方法,所以在新加坡犯罪,尤其是犯死罪是十分不明智的行爲,陳某成的結局不會太好。
但大家也都知道,在各國刑法和民法中,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制定了一條差不多的規定,就是受害人或被侵權人本身具有過錯,這個過錯和加害人和侵權人施加的這個罪行有因果關系,那麽就可以減輕加害人和侵權人的責任。
這也就意味著在斯賓塞有著絕對錯誤的情況下,陳某成有被減輕和從輕判決的可能性,加上他被診斷出抑郁症,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成有期徒刑8年,這毫無疑問是法律對于一個父親的維護,一個偉大父親在法律的捍衛下的一場完美的勝利,也是法律公正公平的絕佳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