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當時被判入獄八年,2009年9月假釋出獄後,接下來的兩年內又繼續騙財騙色,再騙了14名男女逾12萬元。那次他謊稱自己是金融才俊,還聘專人駕駛豪華車接送受害者。
被告答應並立刻邀女生到酒店“宅度假”,稱會在48小時內將錢轉給她。
少女急須2萬元繳學費,因此答應被告,只要他肯還清她的學費,就陪他上床。
兩人隔天到四星級酒店上床,離開前被告稱只能先轉給少女1萬元,而且得在一周後才能到賬,還謊稱他身上的錢已答應借給朋友,須暫時向少女借400元。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8月20日的《新明日報》。
陳進發在2013年2月被判七年的改造性監禁。不料他在2020年2月出獄後,去年1月再次犯案。
這次則有10名女子被騙財騙色,他被控20項欺騙和恐嚇等罪名,日前承認其中八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星期五(8月19日)被判九年的改造性監禁。
當年惡名昭彰的“大話情聖”,兩次出獄後仍然到處騙財騙色。如今他再裝“闊佬”欺騙10名女子,包括稱每月會給17歲的“甜心女友”5000元零用錢,還逼她找同齡友人陪他。
陳進發(譯音,49歲)第一次上報是在2005年。當年《新明日報》報道,他在2000年至2004年之間犯案,謊稱自己是富商,誘騙28名20歲至49歲的女子上床,還騙走她們逾12萬元。
被告繼續“炫耀”,說他前女友們的開銷都由他包辦,還時常買昂貴禮物給她們。
根據案情,被告一般通過網絡平台Locanto尋找獵物。他在平台登廣告謊稱自己有錢,想要尋找“甜心女友”,每個月能給對方5000元零用錢。
一名17歲少女2021去年1月4日看到廣告向他詢問詳情。爲了讓少女上鈎,剛失去清潔工作的被告,謊稱自己是“金融業闊佬”,“月入五六萬”,而且還“住在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