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川
朝鮮戰場上的人民志願軍無論在火力還是武器的先進程度上,都遠遜于當時的美軍,但志願軍也有一些美軍所未曾見過的奇特兵器,其中最爲特別也是最有效果的可能就是60毫米迫擊炮所發射的“長彈”。這種炮彈完全不像一般概念中的迫擊炮彈,反而更像是一根插在迫擊炮裏發射的爆破筒。它的頭部甚至還能安裝直徑達120毫米、填滿炸藥的紡錘形“榴彈頭”,爆炸威力能與大口徑炮彈相提並論。
從當時志願軍的反饋中不難看出前線戰士對這種特殊炮彈的喜愛:“六〇長彈威力大,勝于山炮彈,最適合對敵之羊群戰術”;“開辟沖鋒道路時,如配發60長彈(加120彈頭,對付防禦破壞,甚爲有效),則其他炮彈可減少”。(《抗美援朝戰爭後勤經驗總結 資料選編 軍械》第240、279頁)或許正由于這種炮彈能夠有效對付敵軍防禦工事和人海戰術,“長彈”和“炮榴彈”在朝鮮戰爭後成爲了解放軍60毫米和82毫米輕迫擊炮的標配彈藥,一直使用到1970年代以後。但這種炮彈的來源到底是什麽?它真的像現在大多數出版物所說,來源于解放戰爭時期解放軍工兵使用迫擊炮投擲炸藥包的做法嗎?
反攻日寇的“必需利器”
在描述長彈和炮榴彈之前,首先要提到抗戰期間國民黨兵工署研制過的一種造型怪異的兵器——“超口徑迫擊炮”,即“超迫炮”。根據1947年12月出版的《兵工署新造兵器表演說明書》,超迫炮的由來是:“概自民國三十二年(1943)敵人進占印緬,截斷我國際交通線,重武器之來源困難,爲配合反攻需要,必須設法制造輕便之重炮。本署第五十工廠忠恕分廠,乃根據得自歐洲戰場德俘武器一照片研究設計,而有此炮之籌造。”可見所謂“超迫炮”是1943年後兵工署第十廠(五十廠忠恕分廠即第十廠,原爲漢陽兵工廠的炮廠。1946年曾並入五十廠,因廠址位于重慶忠恕沱而稱爲五十廠忠恕分廠)根據歐洲戰場上盟軍繳獲德軍一種武器的照片設計制造的。
事實上,對二戰德軍兵器比較熟悉的人只要看到第十廠的超迫炮恐怕都能立刻說出它的德國原型:“20厘米輕炸藥抛射器”(20cm leichter Ladungswerfer)。這種工兵專用的兵器在造型上與超迫炮幾乎一模一樣,都是用一根直徑比炮彈直徑更小的空心鋼管作爲發射裝置,發射時不是把炮彈裝進鋼管中,而是把鋼管插進炮彈尾部。兩者的區別除了輕炸藥抛射器體積和口徑更大以外,輕炸藥抛射器的發射藥需要在裝彈前裝填在鋼管中,而超迫炮的發射藥則直接裝在炮彈尾部。
第十廠的超迫炮(左)與二戰德軍的輕炸藥抛射器(右)
盡管發射裝置相似,兩者的彈藥卻大不相同。德軍的輕炸藥抛射器除了發射基本款的高爆彈和煙霧彈外,還能發射帶鈎的繩索用以破壞敵方設置的鐵絲網或爆炸物。而兵工署的超迫炮配備的基本款炮彈,卻是使用在當時相當先進的聚能戰鬥部的空心裝藥破甲彈:“炮彈系依諾愛門效用(Neumann Effect)設計之空頭彈(hollow charge),侵徹力極大。”(《兵工署新造兵器表演說明書》)爲了能最大程度發揮聚能戰鬥部的破甲能力,第十廠還專門爲超迫彈設計了彈底引信。
在1943-44年,德、美兩國的聚能戰鬥部破甲彈藥剛剛在戰場上大量出現,而蘇、日等國尚未批量生産聚能戰鬥部破甲彈藥。此時國民黨兵工署能夠開發出采用聚能戰鬥部的超迫破甲彈,除了證明兵工署技術人員追蹤先進技術的努力以外,更能顯示出當時國民黨軍爲這種兵器設定的功能是作爲攻擊日軍堅固工事和裝甲車輛的主戰兵器,而不是像德軍的輕炸藥抛射器那樣只是工兵使用的輔助兵器。1949年編纂的《第十工廠沿革》也證明了這一事實:“(1945年)四月三十日,本廠新出品超迫炮及彈……經正式表演,各方批評,鹹認爲反攻必需利器,奉命加緊大批制造,軍政當局且擬成立特種部隊使用之。”(《中國近代兵器工業檔案史料 第三冊》第1186頁)
解放戰爭時期五十廠忠恕分廠開發的四種超迫彈
然而1945年國民黨當局並未對日軍發動全面反攻,而這種原本用于反攻日寇的秘密武器也隨著日本投降而被擱置。直到解放戰爭時期面對解放軍的淩厲攻勢,國民黨當局才又想起了當年的這種秘密武器。1948年10月10日,時任兵工署署長的楊繼曾向五十廠忠恕分廠發電,直稱“陸軍部對超迫炮催詢甚急”。(同上,第727頁)五十廠忠恕分廠爲滿足國民黨當局的要求,在原本的破甲彈之外還爲超迫炮開發了榴彈、黃磷燃燒彈和裝填催淚性毒劑的毒氣彈(稱爲CN彈)。然而此時的國民黨政權大勢已去,批量生産這種秘密武器只能成爲空想。1952年華東軍區三野戰軍軍械處出版的《重兵器綜合手冊》中,載有詳盡的超迫破甲彈及彈底引信剖視圖,顯然生産出來的少量超迫彈都成爲了人民解放軍的戰利品。
《重兵器綜合手冊》中的超迫穿甲彈,該彈可能爲1944年生産
從“超迫彈”到“炮榴彈”
超迫炮雖然在紙面上是一種威力巨大的武器,但在批量使用上還是面臨著重重阻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超迫炮的炮彈與當時國民黨軍已經大量裝備的60毫米、82毫米等各式迫擊炮均不通用,而超迫炮本身又是一種體積介于60毫米和82毫米迫擊炮之間(超迫炮采用82毫米迫擊炮的座钣和60毫米迫擊炮的腳架),重量也不小(43公斤)的火炮。大量裝備超迫炮,事實上等于裝備第三種輕迫擊炮,無論對于當時國民黨軍的編制、訓練還是中國的軍事工業來說都有些不堪重負。
面對這種狀況,兵工署技術人員、時任五十廠忠恕分廠工具所主任的施政楷試圖研制一種能由普通迫擊炮發射的超口徑炮彈。施政楷1948年在《兵工月刊》上發表的《六公分迫擊炮炮榴彈之設計與試驗經過》一文中提到,他于十八年前在漢陽的兵工學校讀書時的教科書上就曾介紹過一種“外裝式”迫擊炮彈,但“講義上既沒有附圖,老師也沒有說過明白”,他本人後來“在歐美各國也沒有看到過”。施政楷提到的所謂“外裝式”的迫擊炮彈很可能就是杆式迫擊炮(spigot mortar)的炮彈。杆式迫擊炮在迫擊炮誕生之初事實上屬于一種主流構型,就是一枚碩大的彈丸後面裝有一根長尾杆,插在口徑小于彈丸直徑的炮管裏。一戰時期英法兩國都曾大量使用杆式迫擊炮,英軍稱之爲糖葫蘆(toffee apple);二戰日軍曾在太平洋戰場使用過的320毫米巨型迫擊炮也是一種杆式迫擊炮。但到了1940年代末,主要國家的迫擊炮都抛棄了杆式迫擊炮的構型,也無怪乎施政楷未曾見過。
《六公分迫擊炮炮榴彈之設計與試驗經過》所附炮榴彈圖
盡管如此,施政楷設計的“炮榴彈”實際上再一次重複了杆式迫擊炮彈的經典構型:保留原先超迫破甲彈的彈頭部分(戰鬥部),在後部裝一根長尾杆,尾杆上安裝迫擊炮彈使用的閉氣環和尾翼,插入60毫米迫擊炮炮管內發射。根據試驗,施政楷認爲炮榴彈的尾杆使用內徑1.5英寸的鐵水管或柏木和青桐木杆最爲合適;爲便于大量生産,最終決定采用鐵水管作爲炮榴彈的尾杆。這便是“炮榴彈”的最初造型。
《重兵器綜合手冊》中的60毫米迫擊炮炮榴彈剖視圖
1948年9月30日,兵工署在對“炮榴彈”進行試驗後,認爲其“適合戡亂需要”,將其列入“本年度第一優先研究專題”,要求對其加以改進。其中要求改進的第一點就是“(將破甲彈)改爲普通榴彈,並于尾管內裝藥”。根據這一要求,施政楷重新設計的炮榴彈的具體構造爲:“彈殼爲生鐵鑄,外徑112公厘(毫米),重2.0公斤,內容TNT及突出兒(即特屈兒TETRYL,一種炸藥)1.3公斤,故此部分極具爆炸威力。彈體用1.5英寸水管制,重約1.05公斤,內容炸藥(TNT)柱0.30公斤,故此部分對于殺傷功效極大。此外彈帶及其接杆內壁中空,重0.7公斤,內亦容炸藥0.07公斤,此部亦增加殺傷功效頗大。總計榴彈全重6.0公斤,除彈尾翼不生破片外,其余幾全部具有摧毀及殺傷功效,威力之大,可以想見。”(《中國近代兵器工業檔案史料 第三冊》第727-728頁)由此可見,到1948年底,施政楷的炮榴彈已經與抗美援朝時代的炮榴彈非常相似了;兩者幾乎唯一的差異只在于炮榴彈的彈頭與尾杆仍然是一個整體,不能選擇不安裝榴彈頭只發射杆狀的“長彈”。
人民軍隊手中的炮榴彈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原國民黨兵工署的技術人員一部分遷往台灣地區,一部分則選擇留在大陸,效力于新生的人民政權;施政楷就屬于前者。然而施政楷研制的炮榴彈卻並未隨他去台灣,反而在新中國的兵工廠中大量制造。這背後的來龍去脈目前尚無具體資料可以說明,但1950年代初新中國繼續研制或生産此前兵工署或地方軍閥研制的兵器的案例極多,如三六式57毫米無後坐力炮(兵工署五十廠仿制)、4英寸火箭彈(五十廠成都分廠研制)、三六式75毫米山炮(閻錫山太原兵工廠仿制)等等。考慮到新中國成立後的“炮榴彈”不但繼承了兵工署時代“炮榴彈”的名稱,在造型和結構上也都與兵工署的“炮榴彈”極爲相似,可以基本認定這就是兵工署“炮榴彈”的進一步發展。然而或許由于其設計者的身份,“炮榴彈”的來源在70年代以後的資料中被巧妙地替換爲解放戰爭時期人民軍隊的創造——“迫擊炮送炸藥”,並成爲了延續至今的主流敘事。
朝鮮戰爭時期美軍手冊中的志願軍60毫米迫擊炮炮榴彈
從現有的資料和照片來看,新中國成立後炮榴彈並未繼續由重慶的兵工廠生産,而是轉移到了東北,由東北軍工部下屬各廠批量生産。與此同時,新中國成立後的炮榴彈在保留了兵工署時代的絕大部分特征的同時也進行了一定改進,其中最重要的改進就是將彈頭與尾杆改爲可拆分的,使炮榴彈成爲了“長彈”與“榴彈頭”的組合,大大增強了炮榴彈的實用性。其次則是將原有的彈底引信改爲當時東北大量生産的仿日100式彈頭引信,與當時東北産4英寸火箭彈和90毫米反坦克火箭彈的引信基本一致;榴彈頭和長彈還能安裝延期拉火作爲滾雷和爆破筒使用,極爲靈活。同時,東北兵工部還根據60毫米炮榴彈的原理放大設計了82毫米炮榴彈,但並未在朝鮮戰場上大量使用。
東北軍工部五二工廠(724廠)在抗美援朝時期生産的長彈和炮榴彈
正如本文開頭所述,60毫米迫擊炮炮榴彈在朝鮮戰場上發揮了巨大威力,也使這種極爲獨特的兵器得以在人民軍隊的制式裝備中占有一席之地。制式化的60和82毫米迫擊炮炮榴彈除了改用仿蘇目-5(M-5)式引信以外,與抗美援朝時代的炮榴彈並沒有太大區別。早在1974年出版的《彈藥與勤務教材》一書在介紹長彈和炮榴彈的由來時,已經使用了“迫擊炮長彈和炮榴彈是我軍在過去的戰爭中用迫擊炮抛射炸藥包擴大殺傷爆破效果的基礎上制成的”這一說法。隨著1990年代以後介紹國産武器裝備的書籍和期刊對這一說法的重複,兵工署的超迫彈和炮榴彈最終成爲了隱身在故紙堆中被遺忘的武器。
炮榴彈也曾被用于支援越南抗法戰爭,圖爲1953年法軍在越盟兵器庫中發現的炮榴彈(東北672廠造)
尾聲
施政楷去台灣後並未一直從事兵工工作,而是在1950年代以後致力于企業品質管理,並曾在六七十年代長期擔任新加坡工業發展局工業工程及品質管制顧問,他關于品質管理的講稿甚至曾在改革開放後于內地出版。1982年施政楷在台北病逝,《江蘇文獻》雜志刊登的《施政楷先生行狀》只談到他曾參與中正式步槍的制造,並無一字提及他發明的炮榴彈。畢竟,超迫炮和炮榴彈作爲國民黨兵工署早在抗戰後期就研發的兵器,既未能反攻日寇,也沒能被用來在解放戰爭中負隅頑抗,反而在朝鮮戰場上的人民軍隊手中發揮了驚人的威力。從超迫炮到炮榴彈的曲折曆程,或許也是20世紀中國曆史的一個小小縮影。
責任編輯:鍾源
校對:張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