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辛繼召 深圳報道總部位于浙江甯波的城商行——甯波一家東海銀行在其股東遭監管點名批評後,更換了股東。
9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甯波銀保監局批複同意甯波東海銀行兩家新股東,分別爲甯波市屬國資——甯波市金江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甯波東海銀行4.86億股股份,持股比例47.7463%。同時,甯波另一家城商行——甯波銀行(002142.SZ)亦參股甯波東海銀行,參股股份數0.51億股,參股比例4.99%。
甯波東海銀行此次股東重組,意味著該行股東“換血”式重組,而非僅爲此前市場傳言的甯波銀行戰投。
股東重組由來
一年前的2020年7月,甯波東海銀行股東被監管點名。銀保監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其中包括甯波東海銀行的3名股東:中國遠大集團、杭州平章和鄞州亞曆。甯波東海銀行隨後發布情況說明,中國遠大集團被通報的主要原因是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目前正在會同本行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使股權比例降到符合監管要求的水平。
浙江省有13家地方法人城商行,總部位于甯波的就有3家城商行,分別是甯波銀行、甯波通商銀行、甯波東海銀行。其中,甯波東海銀行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象山縣綠葉城市信用合作社,曆經兩次改革,于2012年3月正式獲批成立。
根據啓信寶數據,甯波東海銀行前兩大股東爲甯波工業投資集團、巨星科技(002444.SZ),持股比例分別爲20%、19%;遠大物産集團、武漢武藥制藥、杭州平章、鄞州亞曆、華東醫藥(000963.SZ),5家股東的持股比例均爲9.66%;
甯波東海銀行此次新引入的股東中,甯波金江投資是甯波市財政局控股的甯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甯波金控官網稱,目前已獲得地方AMC、融資擔保、互聯網小額貸款、區域性股權交易、區域性金融資産交易等金融、類金融牌照。
甯波銀行是上市銀行中估值(按市淨率計算)次高的銀行,成立于1997年,2007年7月A股上市。該行一家資本淨額超1780億元,總資産超1.83萬億元,員工人數超2.4萬人。甯波銀行前兩大股東分別是甯波市政府和新加坡華僑銀行,持股均爲2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東重組意味著甯波東海銀行股東“換血”式重組。
根據啓信寶數據,甯波東海銀行目前前兩大股東爲甯波工業投資集團、巨星科技(002444.SZ),持股比例分別爲20%、19%;遠大物産集團、武漢武藥制藥、杭州平章、鄞州亞曆、華東醫藥(000963.SZ),5家股東的持股比例均爲9.66%;杭州怡天科技持股比例4.45%,甯波象榮資本持股2.50%,甯波王龍科技持股1.77%。
上述三家被監管點名的股東總的持股比例不到30%,意味著甯波東海銀行股東將“大換血”。但目前仍不清楚具體的股東退出名單。
甯波東海銀行已有數年未披露財務報告。該行去年7月在情況說明中披露財務數據爲,2020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1.88億元,營業淨利潤8562.12萬元,分別較2019年同期增長49.9%和190.5%。
甯波東海銀行近期多次受到監管處罰。2021年4月,甯波銀保監局公布,甯波東海銀行被罰350萬元。原因是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缺陷、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票據業務調查審查不嚴、信貸資金用途管控不嚴、虛增存貸款、貸款五級分類不准確、信貸員工行爲管理薄弱、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不到位、向借款人轉嫁經營費用變相提高客戶融資成本等。2020年10月,甯波東海銀行累計被罰165萬元,原因是對關系人申請的客戶授信業務未落實回避制度且授信嚴重不審慎,關聯方授信余額超過監管規定比例,高管代爲履職超期,違規開展理財業務,部分信貸産品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五級分類不准確、信貸管理不規範等。
監管規範股權管理
近年來,監管機構連續規範金融機構股權管理。
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稱,2021年二季度對440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評級情況。結果顯示,3978家參評機構處于安全邊界內,資産占比98.6%。其中,大型銀行評級結果較好,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爲271家和122家,數量占全部高風險機構的93%。報告指出,人民銀行將采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上述報告稱,在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實際操作中發現,金融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處置權力。處置過程中應當由股東首先承擔處置成本、彌補損失,從國際良好實踐來看,一般賦予處置當局減記被處置金融機構股權或其他資本工具的權力;但中國現行法律暫未賦予金融管理部門減記股東股權的處置權力,除非進入破産程序,否則股東股權無法強制調整。行政處置階段,金融管理部門雖可責令股東轉讓股權,但強制力不足。
今年6月,銀保監會起草《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複雜安排,重點防範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
2021年1月,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銀保監會以中小機構爲重點,嚴厲整治資本不實、股權代持、股東直接幹預公司經營和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違法違規行爲,排查了4600家法人機構,查處了股權違規問題3000多個,分兩批次向社會公開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47家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名單,穩妥開展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有序清退問題股東。
梁濤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堅持將打擊違法違規行爲作爲監管工作重點,制定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制度規範,推動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持續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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