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也就是本案的受害者,是陳思恩的朋友。他覺得被受害者背叛,大爲光火要找對方算賬。黃俊興得知後答應幫忙,並找了指節銅套、折疊刀和鐵棍作爲武器。
隔天淩晨約3時,黃俊興用租來的馬賽地轎車,載陳思恩到受害者住家,假意邀對方出門喝酒,卻在對方上車後,把他載到墳場。
他們在星期四(8月25日)認罪,陳思恩被判坐牢八年和打鞭九下,黃俊興則被判監七年三個月又16周、打鞭六下和罰款24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在墳場,陳思恩用指節銅套從後方襲擊受害者的頭部,導致對方後腦勺被刮傷。受害者試圖跑開,被陳思恩攔下,繼續拳打受害者的頭部和身體,還用折疊刀刺傷對方的腿。
法官下判時說,強奸屬于嚴重罪行,但受害者被指強奸的指控並未得到證實,法庭不允許動用私刑的行爲。
受害者頭部和額頭受傷,身上多處有刀傷,手臂和腳骨折,留醫兩天。受害者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必須接受輔導,前後花了約2052元的醫藥費。(人名譯音)
黃俊興跟著拿出鐵棍狂打受害者,陳思恩也把受害者的手機摔壞。兩人輪番暴打受害者,直到打到累了才停手。
妻子聲稱遭男子強奸,丈夫大動肝火與好友找男子算賬,把男子載到蔡厝港墳場暴打,用指節銅套和折疊刀刺傷對方。男子渾身是血負傷回家時,沿路留下血痕。
用私刑的丈夫陳思恩(32歲)和好友黃俊興(27歲)分別面對10項和34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蓄意傷人和吸毒等罪名。
兩人後來把受害者載回家,渾身是血的受害者搭電梯上樓時,沿路留下斑斑血迹。母親發現兒子受傷,立即報警。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把受害者載到荒野,使用三種武器報複性攻擊對方,顯然意圖對他造成嚴重傷勢,手法相當殘忍。
根據案情,陳思恩在2020年5月9日,收到妻子和朋友發來的短信,稱妻子被一名男子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