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三司在星期四(8月25日)發表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根據申請人許淵臣的說法,總檢察署只對他、而沒有對撰寫公開信的澳大利亞籍原作者采取法律行動的做法,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但三司認爲這個立場無法成立,因爲許淵臣與原作者的處境並不相同。
被總檢察署指轉載含藐視法庭內容的公開信到網站和面簿後,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早前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試圖阻止總檢察署對他采取法律行動不成功,如今上訴至最高法院也被駁回。
這包括總檢察署的首要職責是維護公衆利益,因此得考慮對人在澳洲的原作者采取法律行動是否符合公衆利益。此外,比起原作者原本所發表的博客平台,把公開信發表到“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網站和面簿的做法,導致更多人讀到構成藐視法庭的內容。
總檢察署在去年6月22日發信給許淵臣,要他撤除文章和摘錄,但後者沒有遵從。總檢察署指許淵臣抵觸司法維護法令,隨後就他藐視法庭事宜入禀高庭。許淵臣接著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但遭駁回。
澳大利亞籍撰稿人朱莉奧康納(Julie O’Connor)于去年1月27日,在她的博客發表“就2021年司法年開幕演講稿的疏漏事宜,致予新加坡大法官的公開信”,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公開信後來被TOC轉載到網站,信件摘錄也上載到TOC面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