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冠大流行時期司空見慣的故事,一夜之間,一個普通人,僅僅因爲感染病毒,便忽然變成了網絡上的段子,又因爲那些臆想的段子,發酵成爲某種程度上的“全城公敵”。
兩個星期前,他還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深圳打工人。
去年臘月二十三,跟公司請假要回家過年。臘月二十五,核酸檢測,陰性,自駕回家過年。臘月二十六,他回到家,家裏有60多歲的媽媽和姑姑。
然後,見了些朋友,跟親戚吃飯,還住過縣城的酒店。
大年初三,他收到了一條來自廣東的短信,提醒他曾在中高風險地區停留過,健康碼被賦予“黃碼”,並列爲健康排查對象。下午,去當地的人民醫院,采樣,陽性。
他成了流調報告中的許某某——這波洶湧的廣西百色疫情中第一例被發現的感染者。
網絡上,有人叫他“毒王”,還有人說他“偷情引發新冠疫情”,網傳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勾勒了一個廣東老板在縣城開房會情人傳播病毒的故事……
2月7日,當地衛健委出來辟謠,網傳廣西德保“毒王”與情人開房一事並不屬實。2月9日,許某某自己站出來發聲,他說自己“沒有結婚,酒店偷情引發疫情是謠言。”住酒店,是“因爲家裏沒有地方睡,也沒有水沖涼”。
許某某說,自己身體感覺還好,但感染後個人信息都被發到了網上,還接了很多騷擾電話,內心特別崩潰。
這只不過是衆多網暴事件的機械重複。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元旦剛過,大連疫情中的首位感染者小白接受媒體采訪,提及自己“遭到網暴”——“接連不斷的各種人加我微信”,被指責“不要給大學生丟人了”“回家禍害家人”……
再往前,去年12月,西安疫情中,早期確診的一位女護士被造謠與另一位確診人員“開房”。
……
去年9月中,哈爾濱疫情,1號病例因連續三天去劇本殺店而被編成了段子群嘲,還有人扒出她的身份資料和照片,有人發短信騷擾……一位親戚替她分辯:去劇本殺是爲了考察市場。
去年9月初,福建疫情,1號病例,新加坡返閩的林某傑收到了大量謾罵的騷擾電話和短信,質問他:“在國外待著死回來幹嘛”“幹嘛要過來害人”……
新冠疫情已經進入第三個年頭,感染者頻頻被網暴的情況卻幾乎毫無改善。對于新冠感染者,從確診陽性到信息泄露,再到網暴,幾乎成了一個固定的三部曲,而網暴的情節,更是幾乎成了每次感染事件的必備環節。
一位長期關注疫情報道的主流媒體視頻節目編導告訴八點健聞:最開始的時候記者們報題網暴,都還能通過,到後來每次疫情都有人被網暴,這個角度我們就不做了,因爲不是新聞了。
而據《半月談》的統計,從去年11月以來,石家莊、成都、沈陽、杭州等地至少出現10起流調泄露,對感染者造成二次傷害的事件,人肉搜索和網絡暴力令多位患者,甚至密切接觸者“精神崩潰”。
有時,信息泄露和網暴,不及確診便已啓動了。
1月15日,廣州通報了一位自願檢測人員的新冠核酸檢測初篩結果異常,隨即,這位初篩異常的大姐一家三口的姓名地址職業身份證號手機號出行記錄在微信群裏被大肆傳播。雖然最終,疾控部門的複核和重新采樣檢測結果顯示陰性,這位並非感染者的大姐的信息卻以新冠之名早已傳播開來。
網暴是一種“遷怒”
對于整個社會對感染者的惡意,獨立智庫公共衛生項目執行主任賈平傾向于將這種行爲很大程度上歸因于:“遷怒”。
“防疫政策要付出成本,這個成本往往由公衆自己來承受——數萬到數千萬人排隊檢測核酸;小店主不能開門,沒有收入,房租卻還要繼續交;普通白領不能出差,收入降低……
人們憤怒,去找替罪羊,便會指責那個把疫情”帶”到這裏的人:“如果不是你到處亂跑的話,我們怎麽會這樣?”
一位正在研究新冠感染者汙名化問題的心理學研究者介紹,根據他們的調研,在這類事件中,“所謂的1號病人,也就是第一例感染者所受的沖擊是首當其沖的。”
疫情兩年,網暴的角度也開始有了細微的變化,從過去的偷窺人生,推斷別人私生活,變得更爲關注感染者的行爲是否合規,一旦發現感染者並非完美受害者,那個倒黴蛋便足以成爲“全城公敵”,網暴順理成章便啓動了。
前述的心理學家告訴八點健聞:他們的調研也表明,“感染者自己對感染和傳播是否負有責任,部分地決定了汙名化的強度。”
兩年間,隨著疫情纏綿不去,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從合法或非法渠道流出的真真假假的信息中,人們拿著放大鏡尋找感染者違規之處的技藝愈加高超,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去批評的興趣也越來越足。
于是,大連首位感染者提及自己遭受網暴的新聞後面,有本地人提到:“大型商超和飯店”被封,市民要冒著寒風做核酸,也有人提到,“大連本地都第五輪疫情了,僅11月就做了5輪全員核酸了……”
有人問:“既然都居家隔離了,燒烤店老板爲什麽也要隔離?商場爲什麽也要封閉?她不是哪裏都沒去嗎?”
還有人問:爲什麽不集中隔離?爲什麽不道歉?
然而,激動的情緒中,沒有人注意到,就在條采訪視頻中,女孩曾經提到過:與社區聯系後,“考慮到他們之間內部安排的問題,讓我們居家隔離……”
同樣,也沒有人注意到,大連,這座因“輪輪陪跑”,防疫體系愈加娴熟靈敏的城市在這例陽性檢出後的公告中提到,“針對奧密克戎變異株高傳染性的特點,大連市已對所有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員進行提級管控”。
一位與大連疫情的首位感染者有接觸的知情人向八點健聞透露,這位感染者自己也“不知道這些地方爲什麽會關停”,她與母親“兩人均未出過門”,甚至她的母親在接觸過女兒之後也“請假不再上班”,“一起居家隔離在家,有親戚把飯送到門口”,且“並沒有去過商場、燒烤店”……
公衆沸騰的情緒之下,感染者自證清白的努力顯得愈加蒼白,憤怒之外,幾乎沒人意識到,感染者自己也是這場疫情的受害者。
去年9月,福建感染者林某某說:“如果我真的是源頭,肯定是我的不好,向大家道歉。希望大家對我的家人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大連1月份的那位被感染的女生委托朋友轉告八點健聞:“真的很抱歉,給大家添麻煩了。可是,真的不知道什麽原因。”
廣西百色那位許某某說:“我感覺挺難過的。如果早知道自己感染了病毒的話,我就不會回來了。”
新冠第三年,我們對網暴仍然無能爲力
一邊是自證清白的乏力,一邊是兩年多疫情間積累下來的怨氣,即使2021年8月人大常委會已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但現實層面,我們對網暴問題卻往往仍顯無力。
目前,對于感染者的網暴,法律上通常針對信息泄露、造謠等環節,追究侵犯隱私權的信息泄露或是侵犯人格權的造謠中傷等。
然而,一位律師向八點健聞提到,針對隱私的追責大部分只到機構,很難具體到個人,其處理大多體現爲機構內部的處罰處分。
2020年的冬天,檢出陽性的成都女孩因軌迹中有一夜轉場3家夜店,跑遍半個成都,女孩被誣爲“轉場皇後”,遭遇了嚴重的蕩婦羞辱。
那幾乎是當年最爲嚴重的一次針對新冠感染者的網暴,其最終的處理卻也不過是“泄露趙某隱私的男子王某被警方找到並予以行政處罰”。然而,王某是誰,什麽職業,爲什麽能得到這樣的信息,這些,都沒有在當時的消息中公布。
對于針對感染者的網暴,是否需要專門立法?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訴八點健聞,這是老問題了,已有的法規已經足以解決這個問題。
有人解釋,如若對網暴立法,也許如同現在對家暴的立法,只是補充了一些補救措施而已。而對于目前網上對網暴立法的呼籲,也有人認爲,目前的呼聲也許是源于“量刑輕重不符合人們心中的標准”。
在《半月談》的文章中,提到了信息泄露的原因之一——非專業人員參與流調;懲處不嚴的原因之一——“執法部門懲處不嚴格、不及時,甚至存在’法不責衆’心理,還有的地方認爲這是負面輿情進行’捂蓋子’。”
賈平也提到,對于感染者信息的保護,需要培訓、教育、監督和懲罰,要有完善的體系,“這真是一個綜合治理的問題,因爲,一份信息會流轉很多不同的人員的手裏”,僅僅靠懲罰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賈平還提到了傳染病防控中的倫理。比如,世界衛生組織的《傳染病爆發倫理問題管理指南》,其中就規定:衛生保健工作人員應當以與正當的公共衛生利益相容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護患者信息的機密性。我國可以通過系統制定防疫抗疫的倫理操作指南,將尊重人、公平公正、共濟和爲脆弱人群提供幫助和支持等倫理原則,融入到倫理操作指南的每一個操作細節中去,爲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以及受疾病影響人群在制定、執行或面對防疫抗疫的政策時,提供細節化的幫助,從而在提升精准防疫效果的同時,最大限度維護大流行病期間的社會公正,在全社會營造一種面對疫情時“休戚與共的共同體意識”,消除網暴賴以生存的“土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則解釋,感染病防控中需要把握的是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與公衆利益的平衡,對于這種實踐,中國在艾滋病和乙肝方面已有一些經驗,然而“新冠極強的感染性和廣泛的波及面使得新冠防控與感染者隱私的沖突變得與之前的傳染性疾病都不一樣。”
不過,無論如何,石佳友告訴八點健聞,感染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屬于法律應該介入和幹預的範疇,相關的受害人,應該迅速去舉報采取維權措施。”
然而,真實世界中,出于各種原因,新冠下被網暴的受害人們多數保持著沉默。
2020年12月,重慶渝北法院判決了一家營銷公司書面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原因是,該公司在重慶沙坪壩區有進口蝦的外包裝檢出新冠陽性後,擅自公開了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的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詳細個人信息。
一萬多名信息被泄露的無辜居民中,只有一位趙姓購買者,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後獲得了賠償金1塊錢。
有意思的是,那家營銷公司公布這些信息的借口是“目前是非常時期,沒有什麽東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衆主動配合官方”。
李珊珊、張宇琦|撰稿
徐卓君|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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